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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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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法兰西内战》的理论灌溉和精神滋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监督法律思想在中国本土创造性的解读与转化。跨越一个多世纪的时空对接,《监察法》以解决中国现实腐败问题为基本面向,萃取《法兰西内战》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开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地嵌入预防权力异化、配置监督权力资源的全过程。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时期,要回应人民高质量高标准的法治需求,承续中国革命、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创新发展监督理念,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监督监察工作,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重视对权力空前集中的监察权的监督,将监察委员会锻造成为现代监察制度的核心。《监察法》对《法兰西内战》监督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验质感,为限制和约束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世界性命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3,(2)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政党进行了规定。形式主要有明确规定、隐含规定和不做规定三种。内容主要有政党成立的目的、政党活动的原则、禁止或取缔政党的情形、特殊人群加入和支持政党的限制、政党与外国的关系、某些政党的特殊历史地位等。梳理和分析这些规定,可以得出世界范围内政党有四种主要的宪法定位类型:一般的社会团体、特殊的政治团体、国家的领导力量、准国家机构。研究探讨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政党的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3.
要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保障。宪法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宪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念保障、制度保障和方向保障。深刻认识和领悟宪法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意义,有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从而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科学治理和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与日俱增,一些手执权柄的领导干部绞尽脑汁不断创新腐败的新形式,期权腐败就是其中的一种.它犹如人体内的恶性毒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给我国当前的反腐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鉴此,对期权腐败行为进行理性分析,挖掘其生成原因,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预防和减少期权腐败现象的发生,正是本文的旨意所在.  相似文献   

5.
6.
对基层微腐败进行治理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面。基层微腐败是“微腐败”与“基层腐败”两个概念的交集,其突出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层的公职人员很多具有党员身份,其“微腐败”行为违反党的纪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应受到政务处分,因此如何实现纪法衔接是研究基层微腐败治理的一个新视角。通过对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文本分析,可以总结出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在逻辑上的适用关系,但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考察发现,在实践操作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衔接的标准处于一种不够清晰明确的状态。为进一步提升纪法衔接的效果,应该从规范制定、规范适用以及规范遵守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发挥对基层微腐败治理的规范合力。  相似文献   

7.
腐败行为的背后是腐败心理的逐渐形成.官员腐败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主要是政治认知的变化,即世界观和价值观已经开始扭曲;而客观环境,则应注意社会民众对于腐败的麻木、冷漠甚至羡慕对腐败心理形成的外围支持作用.腐败心理如任其蔓延,极有可能形成腐败文化.铲除腐败心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当前,如何有力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之一。而法律则是破解这一难题、有效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惩治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与此同时,  相似文献   

9.
论村级民主监督与村官腐败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和发展基层民主的大背景下,遏制村官腐败,是党和政府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村官腐败泛滥凸显村级民主监督乏力,而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农村的纵向性权力运行模式。因此遏制村官腐败的关键是变纵向性的权力运行模式为稳定的三角形权力结构,改变农村各权力之间缺乏制约的现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制约与平衡,使农村公共权力的运行达到"权力均衡、相互协调、监督有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国家机关的监察委员会,这一新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必然涉及宪法修改问题.此次修改以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为宜,并且新增的修正案应当是可以作为独立适用的条款,既能保证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一致性,又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以增强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新中国的反腐历程,我国的治理腐败方略经历了重大调整,目前呈现出构建系统性治理腐败方略的新趋势。建构系统性治理腐败方略,应系统综合并提升中国古代和西方的反腐经验,但必须破除对两者的迷信,珍惜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宝贵经验。要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反腐机制,建构国家与社会双重治理腐败体系;要侧重从权力视角转向从权力与资本相结合的视角考察腐败的发生机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资本也不可任性;要将具体的腐败过程进行系统性透视,做到法纪与规矩相互配合、政策和法纪相互兼顾、改革方案与治理腐败方略相配套、技术层面和体制组织层面相互契合。同时,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在开放背景中注意维护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2.
朱智帅 《学理论》2022,(9):79-81
自《监察法》实施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和“纪法融合”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职务犯罪与违法行为得到了有力惩治。但关于职务犯罪与职务违法案件追诉时效制度的建设却仍有阙如。具体表现在《监察法》尚未规定时效,造成“调查—移送起诉—审判”环节衔接不畅。故唯有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职务犯罪与违法案件时引入刑事法的“追诉时效”制度,承认追诉时效对职务犯罪与违法案件的“双重适用性”,破解《监察法》适用时效制度在学理与实践中的障碍,方能促进《监察法》的程序更加细化,推动“法法衔接”的顺畅。  相似文献   

13.
<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问题,涉及监察制度重构的宪法基础以及国家权力结构重构下监察机关与监察权的宪法定位等问题。以下四项内容构成了我国监察制度重构的宪法基础:公职人员权力监督全覆盖是人民民主宪法原则的体现,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机构合乎宪法原则,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为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宪法保障,通过法治反腐是落实依法治国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重构后的监察机关行使的宪法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选择了从法制性治理、行动式治理和构造性治理三种路径入手对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实施治理,并逐步形成了以此三种方式为主轴的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其间,这套机制从维度上看发生了从单线向多元的转变,从关系上看发生了从彼此分离到相互关联的转变,从作业面上看发生了从笼统的宽泛式治理向针对性更强的专项治理的转变,从力度上看发生了由弱到强的转变。这套机制为治理我国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形势新背景下,社会组织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发现社会组织腐败的可能性均将增加,社会组织腐败治理难度也将增加,而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优化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优化目标将进一步清晰,优化重点将进一步明确,一套更有效、结构化程度更高的治理机制即将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15.
越南最新版的《反腐败法》在广度、深度、力度和维度上都具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进,其彰显的腐败治理内在逻辑与特点包括:更加注重“治法”,以系统完善的法制建设推动形成反腐震慑力;更加注重“治财”,以全面的财产申报与核查反制官员腐败行径;更加注重“治人”,以职权规范运行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廉政制约;更加注重“治防”,以信息透明和多维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有效防治;更加注重“治责”,以制度构建促成权责自觉与交互制约。  相似文献   

16.
在总结我党历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着眼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点上,邓小平形成了具有时代和个体思维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时期治腐思想。其主要点体现在新时期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治腐的基本方法、最终消除消极腐败现象的基础和基本途径等方面。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是指导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7.
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一种腐败。它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还有人们的心理活动、价值取向、文化观念等因素。治理医疗腐败要采取综合治理,从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反腐倡廉教育入手,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考核制度及药品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为重点,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医院反腐倡廉的监督体系。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院务公开、"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从长远考虑,从解决具体问题做起,逐步构建医疗腐败的惩防体系。  相似文献   

18.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市场化交换。当法制不完善、腐败惩治机制存在一定漏洞时,政府当局严厉的反腐政策在短期之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腐败政策也因此陷入两难困境。遏制腐败的方式各种各样。而制度反腐败是其中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从成本一收益的角度看,可采取如下对策:削减公权,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降低监督和惩罚腐败的社会总成本;加强事前管理,提高腐败产生的风险成本;加大对腐败者的惩罚力度,提升腐败者的受惩成本;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强化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提高腐败行为的心理成本。最后,要理顺监督体制,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相似文献   

19.
"微腐败"治理既是完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腐败治理难题的关键之举。尤其是乡村"微腐败",因其量大面广、隐蔽性强等特点成为"微腐败"治理的痼疾所在。传统硬法虽承担着法治反腐的重任,但全然依靠硬法并不能实现乡村"微腐败"的全方位治理。公共治理的兴起为软法反腐奠定了逻辑基础。立足功能主义分析框架,软法在弥补单一法规制不足、道德义务规范化表达和发挥乡村治理民主性等方面有着硬法无法比拟的功能和优势。以党内法规、村规民约等为代表的软法资源运用也为乡村"微腐败"治理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与方案。不过单靠任何一种法的形式都无法完成乡村"微腐败"治理任务,"软硬共治"将是乡村"微腐败"治理的最优模式。  相似文献   

20.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合力,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比较刑事法律上职务犯罪主体与《监察法》监察对象界定之间存在的差异,本着《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者进行监察全覆盖的立法初衷,《监察法》关于监察对象的界定应当与刑事法律关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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