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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反腐败机构职能合并、人员转隶,实现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用"留置"取代"双指""双规",实现监察手段的规范合理;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设,实现凡属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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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是指行政监督权力的主体,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再造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监督权力行使,以实现提高行政效能和预防腐败的目标的一种手段。相对于传统的行政监察,电子监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丰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涵和效能,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预防腐败。构建"电子监察预防腐败分析框架",要从清除腐败的权力基础、减少腐败机会、弱化腐败动机这三个方面着手,利用电子监察、电子政务等科技手段清理行政权力,消除腐败的权力基础;规范权力行使,减少腐败机会;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弱化腐败动机。青岛市电子监察在预防腐败方面存在着预防腐败的领域和层次不够全面、依然受到现行监察体制的制约和缺乏全面的绩效评估三方面的不足。因此,青岛市电子监察还需要拓展预防腐败的领域和层次;改进监察点设置,优化权力监督;完善廉政监察体制;构建电子监察绩效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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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律反腐、制度反腐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腐败现象却趋向复杂化、隐蔽化和网络化,案件审理取证难,腐败治理面临新的瓶颈。基于动机理论,通过对腐败官员忏悔录的整理,围绕权力围猎场深入分析腐败双方的关系模式,构建由"规避检查的权力""行贿方式""人情文化""信任"四个维度组成的一般性腐败关系网络模型。研究发现,在权力围猎过程中,行贿者通过关系网络更容易实现对公共权力官员的围猎;在人情文化下,腐败双方的特殊利益互动过程是腐败信任关系的建立并不断强化的过程,且腐败行为主体之间的信任可实现关系网络内信任扩散、信任共享。腐败的治理,需要监管"规避检查的权力",优化权力结构和体制,明确"人情文化"与"行受贿"的法律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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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燕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3)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内纪律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题下启动的监察体系改革,其内在逻辑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对监察部门自身的监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国家监察体制的推进对于完善监督,实现监督体系现代化、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与国际反腐机构的合作有积极作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必将使国家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走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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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陈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1)
为了完成与现行《宪法》《监察法》的配套衔接,《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修正并颁布实施,明确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案件不再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作为检察权的部分权能,侦查权的删减必然导致检察权范围的重新划分。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交叠的背景下,需要正确认识自己以司法权为主导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以便优化实现检察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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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以宪法为根本保障。宪法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宪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念保障、制度保障和方向保障。深刻认识和领悟宪法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意义,有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从而实现对国家的全面治理、科学治理和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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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复合体系,并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先进文化""和谐社会"这四个协调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一起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从"三者统一"的政治体制改革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国的国家治理形成了复合体系,发挥了合力效应,这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经验,也是未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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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纪委在全国首创的"三问"(问责、问廉、问效)纪检工作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特定事项和重大项目实施的执法、廉政和效能状况进行监察与追究的制度."三问"工作法的特色主要是: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并重,惩戒规定多且手段多样化.实现了问责、问廉、问效的有机结合."三问"工作法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蕴含并倡导以人为本的反腐工作新理念,是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廉政建设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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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滨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4):89-98
在监察对象仅限于个人的制度背景下,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的监察建议实质上延伸了监察权的覆盖范围,承担着从个案查处迈向领域治理的重要功能.通过对监察建议的法律规范和观点学说展开梳理,进而在法解释学工作中澄清其概念构成、适用范围与法律效果.在概念构造上,监察建议属于"对单位监察"而非"对事监察",其发动具有附随性,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建议的指向内容须有针对"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所作的平义解释和限缩解释.在适用范围上,现有学说和实务中主张的"问责建议""处理建议""纠正建议""处罚建议"均不符合监察建议的概念构成;内容指向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应根据是否属于监察机关专业领域而做不同标准理解.在法律效果上,监察建议相较于处理决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可借鉴相关制度完善异议,提出程序与正当理由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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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和互补性。新时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是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全面覆盖和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从理论、历史、现实三个角度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新时代要通过监督机构合署办公、监督理念统一、监督职能融合、监督对象互补、监督法规衔接、监督队伍转变实现二者"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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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创建监察委员会,改革国家权力结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我国监察组织、制度、体系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体现了新时代制度改革的政治逻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历史继承、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形成纪检监察合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统领协同监察体系,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促进体制高效运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优化外部监督体系,实现国家监察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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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西方国家大多采用"权力分立"的国家治理模式。由于这一模式有着诸多弊端,我国经过试点后,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宣告采用"监察法治(国家监察)"的新治理模式。监察法治模式是基于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思维和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经由多年的权力监督实践而形成的。监察法治模式的完全建成,还有赖于保持监察实效的持续性并由此促进民众对监察的信仰生成。而这一切,归根结底在于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革命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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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廉洁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微腐败"是廉洁乡村建设的最大障碍,而有效防治"微腐败",建设廉洁乡村,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廉政文化的涵养功能。具体来说,就是要用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引导乡村居民形成正确的腐败认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传统文化现代化,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而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注入到基层治理之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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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巩固已有成果,推进腐败治理从"不敢""不能"向"不想"的深度跃迁,还要回归文化本源探寻治理路径。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作为与廉政文化相对的"腐败亚文化"在新时期新阶段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集中体现为人情文化的泛化和庸俗化、变相逢迎手段的隐匿化和科技化、不作为的"软腐败"现象凸显、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顽疾难除等等。究其成因,主要包括认知偏差、心理诱因、价值"越轨"、制度"笼子"不严密等内外部致变因素。针对这些新特征及其形成原因,我们应该从健全官员人格和心理素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与教育、提升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等路径去进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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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司官制度是宋朝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的重要创新。在"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宋朝设置"帅""漕""宪""仓"四种监察机构,分司军事、财政、司法、救济四方面的监察职权,有效弥补了唐代节度使制度权力过于集中的缺陷,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实行专业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了专业化技术官僚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监察效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以宋朝的监司官制度为切入,探讨了我国监察体系的自我监督机制、横向分工机制、纵向领导机制以及协同配套机制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监察体制的四条向路——以内部互查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以精细分工提高监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以变革领导产生方式提升监察效果、以法律配套巩固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威,试图开拓出一幅全域立体式异体监督的模式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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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对腐败现象的治理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国内学者对腐败成因的观察视角各有不同,大体归纳为经济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法学三大方面。然而,任何单一视角对腐败成因的分析都存在其有效性,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基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及政治危害性,任何单一视角下的解决策略都难以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治理。因此,必须多视角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坚持综合治理腐败的原则,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并对未来的腐败治理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