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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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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既考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兼顾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罚的裁量是报应和预防综合评价的结果。故而前科的消灭乃是我国量刑原则的必然要求。前科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的基础不应是预防再犯、防卫社会,而主要是检验和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业已消除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的理论核心。人身危险性理论重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犯罪及其处罚中的作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而密切的联系,体现人身危险性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在定罪、量刑及行刑中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人身危险性成为定罪的根据,有助于调和定罪过于僵硬的问题。基于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可以使刑罚裁量有效合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相对于定罪和量刑,人身危险性在行刑中不但是对犯罪人施以何种处遇的依据,而且还能对原判刑罚进行修正,使之更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  相似文献   

3.
人身危险性一词发源于19世纪中后期的刑事实证学派,也就是近代学派。人身危险性最早是犯罪学上的术语,后来逐渐也成为刑法学上讨论的热点。就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来看,刑法学上的人身危险性仅指再犯可能性,但是随着该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发展,初犯可能性被纳入到刑法学上必将成为一种趋势。评估人身危险性我们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人基本特征、犯前表现和犯后表现,而不应包括犯中情节。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上的功能也日趋突出,分别表现在定罪、量刑和执行上,尤以执行最为显著。加强人身危险性的研究,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也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6.
犯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既有定罪情节,也有量刑情节,它们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的客观事实因素。其中,定罪情节只能是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它具有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功能。量刑情节是定罪事实以外的具体事实情况,它影响着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具有决定处刑的从严从宽的功能。总之,定罪情节是认定具体犯罪不可缺少的要件,而量刑情节直接影响着量刑轻重。  相似文献   

7.
人身危险性应当是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的结合。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罪过均有区别,不可混淆。讨论人身危险性对立法、犯罪预防、量刑与行刑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人身危险性的定罪量刑制度研究导论,是对人身危险性的定罪量刑制度研究实然的写照与应然的期待,依循如下基本路径具体展开: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的主要内容、亟待突破的难题、特色与创新之处等。  相似文献   

9.
简析人身危险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危险性应当是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的结合。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罪过均有区别,不可混淆。讨论人身危险性对立法、犯罪预防、量刑与行刑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相对于1979年刑法而言,1997年刑法典谨慎地选择了客观主义,偏重于结果无价值论.上述变化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但是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人实施,刑罚由犯罪人承受,对犯罪人科处刑罚完全不考虑或不顾及人身危险性不利于教育犯罪人回归社会.倡导在司法实践中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考虑因素之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应该予以限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以通过程序控制在上述限制过程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论对金融、经济犯罪提高适用刑法的“含科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犯罪适用刑法的中心问题 ,是定罪量刑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定罪量刑的科学成分量 ,即“含科量” ,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大关键。犯罪构成理论是关系定罪量刑的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愈科学 ,就愈利于提高适用刑法的“含科量”。本文从研究金融、经济犯罪的形态特征和规律性出发 ,论证了传统的苏中式犯罪构成理论不利于提高对金融、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含科量” ;要提高对金融、经济犯罪适用刑法的“含科量” ,应当适用龙式和前置式的新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2.
人身危险性是被告人的再犯可能性,根据报应限制功利的原则和报应让步功利的原则,法官在量刑时可以对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被告人在其犯罪严重程度所对应刑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13.
经济犯罪中以“数额+情节”的定罪模式,虽然克服了入罪标准僵化的缺点,但是人身危险性也夹杂在情节中进入罪量要素.在贪污贿赂犯罪、盗窃罪、逃税罪等40多个犯罪中,将罪前受过的行政、刑事处罚及罪后悔罪表现等体现人身危险性因素,作为数额折抵因素计入罪量,以达到刑罚可罚程度.然而,罪量体现法益的侵害程度,具有客观性,所以,在定罪功能上,罪量要素应无人身危险性栖身之地.人身危险性侵入罪量要素,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防卫思想,混淆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淆了刑法对象是行为而非行为人,造成了重复评价,最终不适当的扩大了犯罪圈,侵犯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危险性只有外化为客观情节时,方可进入罪量要素.  相似文献   

14.
品格证据作为证明被告人性格特征、名声或者声誉、行为倾向和以前实施的行为的证据,对于评价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等事项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应该充分地考虑品格证据,以实现准确公正的量刑。  相似文献   

15.
论量刑公正的一般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代刑法学术史上,西方国家曾经围绕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就刑罚价值取向和量刑公正标准量刑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报应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罪行轻重相适应",目的刑论认为"刑罚轻重应当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最后在两者之间形成折中主义刑罚论,认为"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事实情况都是影响刑罚轻重的因素",此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并为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根据现行刑法第五条规定,我国量刑公正标准属于折中主义刑罚论,表现为"罪责刑相均衡",其精髓在于:刑罚的宽严程度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互适应",因此,正确处理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实现量刑公正的唯一途径。  相似文献   

16.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官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并且能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及其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事实。酌定量刑情节非法定性不仅违背了刑法基本原则,更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普遍性意义,有必要对《刑法》第62条和第63条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其在承担犯罪防治的角色过程中,应从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以及对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等几方面入手,同时重点做好量刑建议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设,即:在量刑建议中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而在检察环节推行有限的刑事和解时应重视犯罪客体的决定性价值。  相似文献   

18.
美国、韩国、英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制定的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公告制度对预防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和性犯罪人的再犯具有良好效果。国内诸多学者建议在我国立法中也引入类似制度,以促进儿童保护立法和预防性犯罪人再犯。由于域外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和公告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缺乏科学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对性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造成阻碍及与公民私权保护的矛盾等问题,尤其是由于国情、社会传统和立法背景等差异,在我国全面引入和推行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公告制度不太现实,但可在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刑事犯罪记录查核制度和性犯罪人再犯危险性评估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和建立。  相似文献   

19.
盗窃数额是对盗窃行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条件和依据.现行刑法对盗窃数额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基本原则不相兼容甚至相悖,有必要通过立法制订一套统一适用的针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20.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官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并且能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及其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事实。酌定量刑情节非法定性不仅违背了刑法基本原则,更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的普遍性意义,有必要对刑法第62条和第63条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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