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山东省临沭县庙庄大队调解主任袁兆相同志,做调解工作已有十七个年头了。村里发生什么纠纷,他总是及时去调解,为全大队的安定团结,做出了很大贡献。他曾多次出席省、地、县调解工作先进代表会。十七年来,他调解了不少纠纷,社员们称赞说:“袁兆相真是个会解疙瘩的人啊!”袁兆相在工作中体会到,解疙瘩也的确有个巧。下面介绍他做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2.
睢宁县古邳镇陈平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士爱,自1988年从事调解工作至今已18年。为了做好调解工作,他自费报名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并取得大专文凭。别人学习为了走出农村,而他却是为了家乡的平安、和谐,扎根农村,乡亲们亲切地称他为“乡村法律秀才”。  相似文献   

3.
正余学田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普通人民调解员,1998年走上司法岗位,2001年从事调解工作。多年来,他始终牢牢扎根基层,履行着一名人民调解员的职责。13年来,余学田坚持工作在人民调解第一线,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对螺洋地区的维稳及社会治安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他调解处理的各类大小矛盾和纠纷达3000多起,成功率  相似文献   

4.
刘金  周义军 《人民调解》2018,(12):30-31
今年55岁的熊五根,是江西省南昌市洪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多年来,他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调解工作的热爱,扎根群众,用真情调解万家事,以服务温暖万人心,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遂溪县河头区河头乡共产党员,调解主任陈辉球同志从事调解工作三十多年来,调处各种民间纠纷二千多宗;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近千件。因他秉公办事,先后二十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调解干部和优秀党员,大家风趣地称他为“土包公”。 早在抗美援朝吋,陈辉球同志在上甘岭战斗中立过战功。一九五二年他因伤复员回乡,先后担任过初、高级社主任和大队党支部书记。从那时候起,他就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要求自己,为民排难解忧。现在他虽然年过半百,但锐气不减当年,  相似文献   

6.
2011年9月28日,司法部下发通知,决定追授胡贵军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胡贵军同志生前系湖南省道县司法局仙子脚镇司法所所长。他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4年来,扎根基层,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胡贵军同志直接调解或指导、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99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  相似文献   

7.
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白水洋村调解员王渭忠,今年57岁,中共党员。从1976年开始从事村级调解工作。先后担任村调委会主任、村委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等职。在数十年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实践中,他坚持调解工作原则,成功调解了各类民间纠纷200多起,为维护一个有5000多人口大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三次被评为临海市优秀共产党员,日前被评为省级“优秀人民调解员”。  相似文献   

8.
马云祥是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司法局黄土镇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他自2000年起从事司法所工作至今已8年。8年来他调解各种矛盾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防止纠纷激化68起.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35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一方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他多次被市、县评为普法先进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全市先进司法所.2007年他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涮解工作的先进个人。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2011,(10):34-35
他曾历时6年,成功调解一起老人婚姻纠纷,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栏目特邀他与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制作节目,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合肥电视台《和事佬》栏目组也邀请他做"和事佬"调解员。他就是安徽省肥西县司法局小庙司法所所长周典玉,已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了工作了26年。多年来,他调解  相似文献   

10.
在河南省荥阳市王村镇有一名身患残疾的调解员,为了调解纠纷,他不辞辛苦,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成为身患残疾志更坚.为民调解保平安的楷模.赢得了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赞扬。他从事调解工作18年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00余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纠纷调成率95%以上,矛盾双方满意率达90%以上。他就是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人民调解员马红兵。  相似文献   

11.
《人民调解》2011,(11):9-10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有哪些?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是人民调解区别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标志之一。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包括调解的原则、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的技巧等。一、调解的原则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首先,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  相似文献   

12.
河北省雄县米家务乡司法所所长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三合同志.自1988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他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门心思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深受人民群众信赖:始终把调解疑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作为工作中的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13.
按照预先的工作计划,郭国超和他的领导、莲前法庭的庭长阎彤准备晚上7点到前埔南社区,去调解一起楼上楼下两户居民因漏水引发的纠纷。作为常驻社区的法官,郭国超对这起案件已经调解了几个回合了,但还是没有最后解决问题,只好搬出自己的领导出面亲自做调解工作。在记者的约请下,他们下午5点就提前来到了社区,和记者聊起了他们法庭在辖区开展无讼工作的情况。  相似文献   

14.
丁梦华  高旺 《人民调解》2007,(12):12-12
卓健今年39岁,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2003年至今担任邹城市城前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他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亲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90多起.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无被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况。调处疑难纠纷194起。成功率在96%以上。他所在的城前镇调委会从2003年起。连年被邹城市司法局、邹城市政法委评为先进单位.2005年城前镇被邹城市委政府评为矛盾排查调处先进镇.  相似文献   

15.
<正> 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对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很感兴趣,他在访问北京市西长安街帘子胡同调解委员会时,听了一对反目夫妻经调解和好的事例后说:“世界上每个城市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只好到教堂去找上帝解决,而你们采取的是明智的、聪明的、实际的办法,你们调解这种纠纷,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服务”。当介绍到这个调解委员会1980年调解了七百二十件民间纠纷时,他说:“象这样的事情,即使有很多的法官,也不能象你们这样工作,解决这样多的问题。根据我们的体会,法官和律师都有这样的倾向,把小问题搞得很大,而你们是把问题化小,而且逐步解决。你们起的是社会的作用,而  相似文献   

16.
本文作者李纲同志,曾多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成功调解各类纠纷千余起。他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和积累,写的调解故事情节曲折,语言生动,妙笔生花。从本期起,本刊将陆续刊登,以供广大读者欣赏和借鉴。  相似文献   

17.
在河北省正定县说到调解工作,老百姓大都知道有个高瑞奎,并亲切称他是送平安、促和谐的"帮大哥"。今年69岁的高瑞奎,是正定县"帮大哥、帮大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人民调解岗位上已经工作了40多年。有人说:"调解工作不好干,听起来心烦,说起来琐碎,做起来麻烦。"可高瑞奎却从不厌烦。  相似文献   

18.
周永康同志最近指出.要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在深化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形成了立体化布局、机制化衔接、规范化建设、人性化调解的“四化”工作体系,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影响日益凸显.呈现出“领导优先用调解、群众优先选调解”的可喜局面。走出了调解工作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19.
实施“三调联动” 促进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明确指出,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他说,要处理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系。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中,各自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二者紧密相连,不可替代。凡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性质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避免和减少这些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进入司法领域,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同时要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其他调处矛盾主体的关系。肖扬表示,要抓紧研究和摸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思路,尝试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发挥工会、妇联、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激活调解资源,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当前,各地在探索构建三种调解衔接配合工作体系中的具体做法很多,湖南省实施“三调联动”就是其中之一。“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的做法已经比较成熟,有一定借鉴意义。有的做法尚需进一步研究探讨。现将湖南的主要做法简介如下,供各地参阅。  相似文献   

20.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