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行政契约履行救济渠道上,我国行政机关因为受限于原告被告角色恒定性的立法预设,无法提起契约之诉,因此《行政诉讼法》上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被作为关注的焦点和方向。行政契约不属于传统行政行为范畴,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及于其,以契约本身作为执行根据不合乎行政法治理念。依法成立的民事契约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契约的强制执行亦无普遍的契约法理基础。为有效解决行政契约履行争议,除了恢复行政机关的契约诉讼原告资格和诉权之外,契约当事人的自我约定强制执行制度、与行政优益权相匹配的其他法定处理权等,可以作为破局的尝试。但是,这些制度设计也可能消解行政契约的合意性、平等性,不仅应该使其法定化而且力求慎用。  相似文献   

2.
行政契约在学理上共有三种模式: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契约、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契约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的契约。本文只讨论第一种常规模式的行政契约,此类行政契约具备契约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的行政行为。本文结合私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行政契约与其他契约相比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即契约型和行政性),提出了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到行政契约中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以此为基点,概括出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和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缔约过失责任在行政契约中适用的责任承担与私法中责任承担的不同即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方式,尤其是对责任方式部分,提出:行政契约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因此需要受到信赖保护原则的支配。在传统行政法上,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一种行政相对人对授益性的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但是结合行政契约的特点,本文认为行政契约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应当包括行政主体的利益,再根据行政相对人导致缔约过失的心态(故意和过失),分别应当实行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当下行政裁判实践中,主要存在“行政行为分析方法”与“行政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民法上成熟而严谨的“请求权方法”可以引入行政裁判,通过行政法上“公法权利之甄别”、“请求权基础之检索”和“公法限制之审查”等步骤予以适用。当下的行政裁判上请求权分析方法还存在“规范缺失”、“视野偏狭”等问题,需要与传统的行政行为分析方法相对接,并适当引入“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等考量因素,使其充实并完善。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关涉的行政强制执行时间限制与拒绝给付禁止之规定透射出这样的利益博弈:公民权的保障与行政权的限缩、个人利益的凸显与公共利益的隐退。由此足以解读立法者设置该条的旨意。该种立法内容设计存在正当性瑕疵:从宏观上来看,存在与该法同一章节预置规则相冲突之嫌;从微观来看,内容设计之科学性不足。基于此,行政强制执行时间与手段限制的革新应以"抑公扬私"的立法理念为导向探求行政强制执行时间的限度;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设置等方面规制拒绝给付制度。  相似文献   

6.
行政契约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契约方式使用合法、契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内容合法、契约缔结程序合法。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应当充分借鉴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及法制、私法契约撤销的理论及法制,具体分析行政契约合法要件的缺失对行政契约效力的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充分权衡撤销行政契约对于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施行十多年来,行政契约法制在学说和实务上已渐渐脱离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瓶颈,而能进一步对行政契约的细节问题进行探索。但是,"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契约的规范相当简略,涉及个案契约争议时,仍须取决于个别行政法规具体规定,衡酌行政法原理原则,并准用民法规定,方能解决问题。深化行政契约法理论研究,进行行政契约法各论分析,建立行政契约总论与各论的完整体系,应是行政法学界共同的目标与任务。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9.
一.行政强制执行之基本理论 学术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在理解上并不一致,甚至存在比较大的分岐。分妓的焦点集中在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上,在学者的著述中主要涉及两种观点: 一是“行政强制是指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行政主体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2,(4):105-114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相似文献   

11.
德法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昭 《河北法学》2004,22(3):121-124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德、法两国在行政合同上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权利义务配置、情势变更中的变更和解除、强制执行等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 ,揭示了以上两个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合同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差异 ,并希望以此对行政合同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国外法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解作为一种合意性行政方式,是契约理念渗入行政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形态,它以行政裁量为其存在的前提和空间,又是行政裁量得以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可以引入德国的和解契约制度,并借鉴美国非正式行政手法中的和解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方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相似文献   

13.
王煜 《行政与法》2004,4(5):98-100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契约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但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一直都不甚完善。这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契约的参与性、民主性的信心下降,进而影响行政契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学者对行政契约理论的认识还不统一,它徘徊于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之间。另一方面,行政契约的双方性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限制了其进入诉讼途径的可能。理论上为行政契约找一个合理的且与现行体制不相冲突的诉讼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陈承堂 《法律科学》2009,27(4):122-129
滞纳金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故被喻为“合法抢劫”的信用卡滞纳金并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滞纳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的信用卡复利由于没有存在的理论基础,所以本应该是违约金的信用卡滞纳金却利用行政法上滞纳金“督促履行”的功能而异化为剥夺普通民众财富的制度装置,对此,《合同法》与《贷款通则》却没有规定逾期贷款罚息的上限,《反垄断法〉也因其笼统的责任规范无法根治高额的信用卡滞纳金,因而,作为“过渡性杂种”的信用卡滞纳金有赖于信用卡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从而纯化为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金。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作者在反思以前几种区别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应当是行政机关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同:强制当事人履行"容忍、不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行政审批在性质上为行政许可,而非行政确认,由此决定行政审批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须经行政审批的场合,未经审批的合同为未生效合同,而非无效合同。未生效合同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但并非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后,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应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报批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无论从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是从立法论的角度进行分析,都可以得出大体相同的结论。考虑到解释论的思路过于曲折,从立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处罚与刑罚属于性质迥异而又密切相关的两种法律制裁措施。为了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规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可以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加以完善。一方面,统一立法的内容,实现行政处罚与刑罚转化程序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细化和调整两类法律的衔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工作机制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由于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先前程序之一,其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不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完全照搬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不完全适合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所以,针对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确立一种行政执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行政证据的收集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土地执法摇摆现象及其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土地执法实践呈现“摇摆现象”,即有时执法有效,有时执法失灵。执法摇摆现象的发生,并非完全因为法律不完备或者土地执法部门能力有限,还在于中国集中体制下的“嵌入式执法”。在中国国家体系中,土地执法部门被嵌入在集中体制及其建构的中心工作中。在中心工作完成过程中,土地执法部门真正完成的并非其职能目标,而是集中体制目标。不同中心工作的建构,导致土地执法效果可能有效也可能失灵,呈现出摇摆不定的执法效果。集中体制本身的分化,即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目标重点的不同,也使得土地执法效果更不可预期。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执法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 ,是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所决定的。“行政执法”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 ,受法律规范制约。行政执法改革不仅涉及执法方式、方法 ,而且涉及执法体制、范围、目标及执法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 ,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