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成克杰犯受贿罪被处以极刑,这是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领导职务最高、受贿数额最大的典型案件。成克杰是解放初期党和国家教育培养出来的大学生,1984年以来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曾先后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代主席、主席、党组书记,并担任广西壮族 相似文献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4)
被告人:张国荣,男,62岁,原系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9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国荣受贿一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国荣在任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兼管城市人口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作期间,自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审批上山下乡人员回城入户过程中,向55户165名申请人索贿、受贿22.84万元,美金100元。在这165人中,有24人根本不属于上山下乡人员。 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4)
被告人:铁英,女,66岁,山东省人,原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本案于1996年2月8日被逮捕,1997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4)
被告人:辛业江,男,63岁,湖南省临澧县人,原系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12月27日第26次会议审议许可,辛业江被逮捕。 辩护人:赵建平、范丽娜,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辛业江犯受贿罪,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辛业江收受海南省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2)
被告人:胡少坤,男,26岁,原系九龙海关文锦渡分关工作人员。1988年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少坤受贿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胡少坤与香港走私分子吴清泉(另案处理)从1987年3月开始,经多次密谋,商定由胡少坤为吴清泉与港商进行走私活动搞假核销,逃避海关监督,从中收受贿赂。之后,吴清泉找人私刻了文锦渡海关进出口货物审单的印章,并联系货主、收集《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4)
被告人高森祥,男,50岁,原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1990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森祥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被告人高森祥在担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中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 相似文献
11.
1998年2月19日涉嫌票据诈骗的孙建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后,孙建华的朋友黄某某、卞某某找到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陆来富,要求陆来富帮忙释放孙建华,陆答应后即向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姚新国请托,并邀姚新国至本市绍兴路某饭店接受了卞某某等人的吃请。同月,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决定对孙建华取保候审,陆来富将其事先从姚新国处得知的这一消息告知了卞某某。同月25日,孙建华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被告人陆来富又邀请姚新国在本市上海宾馆海上皇宫接受了孙建华为其被释放而表示谢意的宴请。席毕,陆来富在本市静安宾馆收受了孙建华通过丁某某转送的人民币5万元。嗣后,被告人陆来富将其中的1万元赠送给卞某某,余款挥霍花用。案发后,陆给卞的人民币1万元被追回。 相似文献
12.
13.
他被称为京城“第一公诉人”,他把一个个贪官送上了法庭,数千个犯罪分子领教过他的威严。在审判成克杰的法庭上,面对成克杰的翻供和狡辩,他代表法律和正义进行了令人信服的辩驳。作为“监斩官”,他见证了这位共和国有史以来走上断头台的最高官员的最后时刻。他叫方工,一位嫉恶如仇的高级检察官。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4)
上诉人:曹秀康,男,1945年3月21日出生,江苏省海门市人,1998年10月5日被逮捕,捕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关长。 辩护人:窦景俊,广州市百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秀康受贿一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曹秀康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