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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广州广重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因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胜杰身为大型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在任职期间大肆受贿敛财。追寻王胜杰蜕变的轨迹,深入分析其违纪违法的原因,总结教训,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无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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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6,(6):1
新闻背景最近,做善事的“好贪官”忽然多了起来,首先让人想到的是“用受贿款扶困济贫”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现在,“好贪官”的队伍中又多了一个文建茂。2004年12月23日,湖南省君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与前者不同的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拿他做的“善事”与法律讨价还价,并得到了实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期《“受贿济贫”是与非》一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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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掀起了一场关于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争论的中心人物是该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他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及金额100余万元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贪官廉洁论”是总论,其下还有三个分论,一是“将功抵罪论”,二是“礼尚往来论”,三是“好于大贪论”。这些论调,开始是由闪步轩的辩护律师“发明”出来的。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想尽一切办法为当事人寻找理由,使法院能从轻判罪。我们无须责怪他们如此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他们所列的这些理由,也不是什么“新发明”,其实是贪官们早就用滥了的遁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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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铜梁县委书记马平和妻子沈建萍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马平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18.0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沈建萍有期徒刑3年;继续追缴二人共同受贿赃物折合人民币205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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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8时,原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被押上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怒斥其为“吹、卖、嫖、赌、贪”五毒俱全的“五毒书记”。庭审进行了3天。 9月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二江受贿、贪污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二江有期徒刑14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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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一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我完全同意这位检察官的观点,因为功是不能抵过的,同时贪官也不能“坏里挑好”等等。所以,在网上为贪官进行辩护的办案律师的观点,在我看来是说不过去的。不过,事情有些意外的是,报道接着说,“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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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周继美夫妇受贿折合人民币不到200万元,分别判处二人无期徒刑、死缓;另有价值人民币12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分别判处二人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和死缓。案例22001年10月查明的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受贿总额人民币661.4万余元,另有人民币269.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单独受贿折合人民币591万余元,另有1068.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此,以受贿罪判处慕绥新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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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报刊上登载一些罪犯算“帐”的忏悔录,其中有这样两例比较典型,一例是,江苏省某乡原党委书记冯某,因受贿、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检察人员提审他时,他算了一笔帐:“我今年49岁,工龄30年,如果不违法,退休前按每月工资1500元算,干到退休能得到19.8万元的正当工资;退休后,按每月1000元算,到70岁能得到12万元的退休费,这两项加起来就是31.8万元,可现在因受贿贪污12.9万元,丢了饭碗不算,还得坐牢十年,不值。”另一例是,某县原县委书记李某,因卖官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在监狱中写了一份忏悔录,沉痛地算了一笔帐。他说:“我今年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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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捐赠不以犯罪认定危害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不久,湖南某县教育局原局长文某因受贿 10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却认定,被告人文某将受贿款中的3万余元用于捐赠、公务等可以从其非法收受的10万余元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遂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引起了相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二审判决,实际上是确认了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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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6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人民币68.2万元、美元9000元、港币1万元,判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与此同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胡昌尤,也因受贿人民币19.4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至此,这起震惊湖北乃至全国司法界的法官腐败窝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在这起案情复杂、性质恶劣的系列受贿案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3人被查处,其中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以下干部3人,违纪总金额近400余万元。这些昔日的法官利令智昏,知法犯法,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司法裁判权大搞权钱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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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供电局原局长伍蔚繁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外,对伍蔚繁受贿所得的6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万元。清代金缨《格言联璧》中说:“人心一念之邪,而鬼在其中焉,因而欺侮之、播弄之,昼见于形象,夜见于梦魂,必酿其祸而后已。”这段话用在伍蔚繁的身上最为贴切。在伍蔚繁的忏悔中有这样一句话:“一个成功的人就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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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者型高官。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虽然他受贿数额只有区区50万元,但他受贿却带有政府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晃权办事”的普遍特点,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坚决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