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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史上第一个专职记者是黄远生。他以新闻采访和写作著称于世,并开创了“新闻通讯”这一文体,时人誉之为“报界之奇才”。他先后任《申报》、《时报》、《东方日报》等报刊特派记者、主编和撰述。他所写《官迷论》、《三日观天记》、《外交部之厨子》等通讯,对民国初年政局的黑暗和新官僚的丑态,做了真实的记录和辛辣的嘲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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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中国的大仲马”、“民国第一写手”的张恨水,是张学良最钦佩的作家。他数次登门拜访张恨水,力邀其出山做官,还亲自约张恨水为奉天《新民晚报》写长篇小说……这民国年间著名的一文一武“二张”,以文结缘,以心相诚,共同演绎了家周梦、乱世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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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8):2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大韩民国向我国请求引渡犯罪人,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引渡请求所指的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按照《大韩民国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均构成犯罪。大韩民国为执行刑罚而向我国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如果大韩民国是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必须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的机会,否则将被我国拒绝引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符合引渡条约的裁定,并说明我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卞仁镐涉嫌在我国境内犯合同诈骗罪进行刑事诉讼,对卞仁镐是否引渡或者准予引渡但同时决定暂缓引渡,由我国国务院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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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乱世,颇多奇闻.连同素以严肃著称的报刊,也时不时地发些“奇葩”资讯,本文试举三例.
暗杀名单赫然刊发在《大美晚报》上
1933年6月18日上午,时任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的杨杏佛先生在上海街头被枪杀,凶手是国民党蓝衣社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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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期的选举诉讼郭兴莲“选举”一词是舶来品,它与西方民主制度紧密相连,即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所谓选举诉讼,就是通过诉讼过程解决选举中所发生的争议的活动。民国初期的议会制度因其所处社会背景的复杂性而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故有关选举方面的诉讼亦有多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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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军阀混战时期.临阵倒戈并不鲜见,军阀中的“变色龙”可谓俯拾都是。但若论“变色”的次数,恐怕哪一个也比不上石友三.他曾三度投冯(冯玉祥)三次叛冯,投阎(阎锡山)反阎,投蒋(蒋介石)反蒋,投张(张学良)反张,联共反共,抗日投日,被冠以民国第一“变色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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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刑事特别法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重要地位,不仅内容丰富,而且种类较多。《刑事特别法》是近代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在法制近代化的过程中既具有积极作用又具有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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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间民事习惯调查中所见的中人与保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国间由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记载了大量的民间习惯,其中有多处关于中人和保人的习惯。中人、保人是目前可见的当时大部分民间民事契约的基本构成要件,在民事活动中有独特的地位。一、中人“中人”即居间人。从唐代开始,居间活动扩展到商品交换的各个领域,在交易的过程中,都有居间人参与。汉代以前的驵侩是专门从事牛马交易之居间活动的,六朝至唐居间人的活动扩充到一般交换领域,称为互郎,唐以后称牙人。据陶宗仪所著《辍耕录》中说:“今人谓驵偿为牙郎,本谓之互郎,唐人书互作牙,牙似五字,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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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研究中的一本拓荒之作──《西北王胡宗南》评介张连红,吴晓晴经盛鸿先生的近作《西北王胡宗南》,最近已由河南人民出版社作为重点图书隆重推出。笔者有幸先睹为快,读罢耳目为之一新,深感这本胡宗南传是近年来民国人物研究中一本难得的学术著作。选题独特勇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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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迭2000年之久的君主专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以一个全新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孙中山提出的“中华民国”建立以后“首重法律”的建国方针顺应了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新生的民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重新整合晚清统治者留下来的破败的社会局面,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社会秩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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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民国十八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三读会,通过了《票据法》全案(共分5章12节,139条),1929年10月30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票据法,且被公认为是一部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成功立法。而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制定并颁行的《票据法》之所以会有如此成就,与其制颁前期立法机关为制定这部法律所做的各项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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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国女律师的出现,中国女性参与法律职业的空白状态终于被打破,成为中国男女在法律职业上平等之起点。由于“赋权”式执业资格的实现方式,女律师执业权利实现后的经营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初入职场的女律师备受时人瞩目,但旧有的律师评价体系仍用“女流之辈”这类标签,高傲地认为妇女与法律职业是相矛盾的。民国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同时克服来自时代、自身以及同业男性律师的三重困境。面对既存的男性律师关系网带来的压力,她们没有甘心屈居“他者”的地位,而是调动一切资源开展业务,试图跻身民国律师中的佼佼者行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