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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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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我国行政立法权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林 《青年论坛》2001,(4):35-36
目前,我国对行政立法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宪法赋予权力机关撤销行政机关违法和不适当的法规、规章的权力没有完整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在2001年3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为把监督工作做得更好,已把起草监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行政立法监督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行政立法权的监督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13,(12):14-15
双翼齐飞的特殊立法权 围绕税收立法权的热议,实际上触及了更为深层的授权立法。按照西方法学界定义,授权立法是指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将某些特定事项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等,  相似文献   

3.
洛克的立法权理论源于其分权理论,而且是分权理论的精髓所在。“立法至上”主义包括立法权性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处理原则等。洛克的立法权本身是有缺憾的,他没有指出分权中对立法的相对制衡标准,法国的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洛克的理论,弥补了这一缺憾,并提出了立法权也应受到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制约,美国宪法便在此基础上产生。于是,17、18世纪的英美宪法出现了根本不同。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讲,地方立法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的主体机关,理应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地方立法中发挥人大常委会主导作用的提法,是相对于地方立法中提出立法议案主要来自于政府的状况,由此成为地方立法中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实,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刘妤 《人民论坛》2012,(35):128-129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的数量远多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数量,行政立法对社会公众影响深远。行政立法既能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也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渗透最深的领域。通过扩大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对行政立法权进行有效控制。文章分析了公众参与对行政立法权制约的可能性,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基于风险控制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制权力配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制本质上属于社会性管制的范畴,其管制过程受到经济市场个体理性与政治市场制度选择的双重影响,这两个要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权力配置作为外生性制度环境的要素基础,对内生性的经济市场理性具有调节作用,并决定着管制风险的发生概率和管制均衡的实现程度。论文从风险控制与效率优化的角度分析了职业健康和安全管制权力配置的边界、形态及其对权力协作、管制均衡所产生的影响。论文以此为分析框架,分析了不同时期中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权力配置形态、效率状况及风险控制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权力配置应实现由多元分散式协调管理模式向一元单向式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享有立法权的依据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其中《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8.
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9.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马凯  曹海晶 《求索》2013,(3):176-178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立法有悖于分权理论,它是一种"不幸而又不可避免的祸害"。然而,虽然行政立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但实际上行政立法在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各国行政立法数量及其作用就足以证明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问题是,行政立法实践也暴露了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个国家并没有简单的否定行政立法,抑或是逃避这些问题,而是通过制定相关的协调机制,确保行政立法的健康发展。我国学术与法律实务界应借鉴行政立法的国际经验,重视行政立法,并通过相应制度的完善,促成行政立法权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三个行政立法的控制立法建议:1、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授权的控制;2、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体制;3、确立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规范地方特殊问题,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积极性。"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1]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  相似文献   

12.
曾章伟 《前沿》2013,(9):74-75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禁了又解,说明行政立法的随意性。为避免部门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防止行政机关随意立法,我国宜削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统一行使立法权,建立违宪审查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建立准入制度、强制回收制度,责令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保证商品质量、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人大主导立法”这一说法最早出现在2011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当中。该文件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1]。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  相似文献   

14.
从内容来看,职业禁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和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人进行从业限制;缓刑和适用于管制的禁止令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亦有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内容。从性质来看,在国外立法例中职业禁止包含在禁止令之中,其性质有的是附加刑,有的是保安处分;我国的职业禁止与禁止令则是两种制度,其性质类似保安处分但又有区别。从适用来看,职业禁止不适用于缓刑,其与缓刑中的禁止令没有竞合关系;职业禁止适用于管制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而管制中的禁止令适用于管制刑执行期间;职业禁止也可以适用于管制的刑罚执行期间,与管制中的禁止令产生竞合,有助于扩充管制刑的内容,扩大管制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经济特区立法权问题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一种新型的立法权。在我国加入WTO的关键时刻 ,充分认识特区立法权的性质、特点和立法原则 ,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此基础上 ,对入世后经济特区如何面对坚挑战和机遇 ,“发挥新优势 ,更上一层楼”提出新设想。  相似文献   

16.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对于现代国家来说,不可或缺,它能弥补权力机关立法的不足,适应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适时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为此其利的一面;同时,行政立法又可能出现立法为恶、越权立法、立法无序、相互冲突等现象而给社会带来种种危害,此为其弊的一面。为了兴利除弊,各国在承认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立法权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有效的  相似文献   

17.
《新东方》2015,(6)
在《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范的规范和指导下,各地方立法机关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在促进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不过,在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中,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如部分地方立法盲目跟进、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鉴于此,需要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论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8.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19.
刘爱龙 《求索》2008,(11):100-102
在分析立法权效益时,传统的方法是直接套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的效益分析模式。事实上,经济学中的效益概念不能简单被借用来分析立法权效益。因为立法权有无效益的判别标准是立法权运作过后能否获得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优良法律,这是进行立法权效益分析的基本前提,惟有立基于此的立法效益分析方具实质分析意义。有鉴于优良法律的创制与立法者的伦理素质关系重大,因而,立法权的效益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个立法者的伦理素质的分析视角。相应地,对立法权效益的考察就转换成了一个在确保所立之法为良法的前提下如何减少和降低立法权运作成本的问题。在这一视角中,立法者的价值诉求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品质,是判别立法权有无效益的根本尺度;立法者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立法权效益的大小。  相似文献   

20.
授权立法已成为现代国家立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在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试从各国授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对授权立法这一法律制度作点粗浅的研究。一、授权立法的涵义授权立法(也叫委任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授权其他有权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在其授权范围内代立法机关制定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法规的立法活动。授权立法有下面几个特点:第一,这种立法权本来是属于立法机关的,是立法机关将自己的权力授予了其他机关。第二,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其效力等级应当同法律处于一个位阶上。这就意味着,授权立法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同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当然前提是这个授权立法是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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