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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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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提上正式的日程,这不仅为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未成年人罪犯复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通过对403名法官、323名公众、24名律师和1400名未成年人罪犯的调查和实证研究,笔者试图厘清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张洪宇 《法制博览》2022,(24):116-118
未成年前科消灭制是从对未成年的保护视角考虑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该制度对防止未成年犯罪人的二次犯罪、淡化犯罪的标签效应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的是“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但这种保护和改善并不彻底,暴露了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前科概念入手,论述了当前在国内建立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有罪判决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有罪或者罪及刑记录的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普遍化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但是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的方式、消灭的条件、消灭的法律程序、法律效果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检察日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即对于未成年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考验期满,应该建议档案管理部门撤销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张金锁代表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污点消除”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为了帮助触犯刑罚的未成年人“无痕迹”地回归社会,山东省乐陵市近日启动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将销毁其有关犯罪记录,其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再受到限制。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的《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相似文献   

6.
前科制度在预防和打击再次犯罪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社会防卫的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前科制度的永久保留性缺陷亟待弥补和完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部门,应在检察工作中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合理构建相应职权与责任,为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2009年2月,经乐陵法院倡导、乐陵市委政法委及市综治办协调,乐陵市11部门联合推出《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社、大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纷纷予以报导,山东省高院主要领导同志和德州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均作出书面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挖掘推广。笔者按照市法院党委要求,就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8.
重新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研究重新犯罪,不仅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所以,未成年人中的重新犯罪应引起充分重视,包括在法律的制定与运行,家庭及社会等方面都要建立与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的现实状况相适应的预防体系。本文从法律的制定与运行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与购销“前科”制度的关系,以说明建立勾销“前科”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前科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前科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对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各种权益产生法定或者非法定的影响。对犯罪前科的影响进行限制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收缩犯罪前科的范围;二是在满足一定时限或者条件下进行前科消灭。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前科的保护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前科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相结合,导致了“一朝犯罪,终身为罪犯”的后果;二是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薄弱。因此,该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的规定上,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实践中只见前科,不见前科保护。我国现有的前科保护制度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4月18日下午,乐陵市第三批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证明书颁发仪式在乐陵法院举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胡林一、国际司法桥梁谢嘉豪等专家学者和山东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谢萍、德州中院副院长刘建华、刑三庭庭长白光锋等上级法院领导以及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领导小组11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仪式。  相似文献   

11.
前科制度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把犯过罪的人与没有犯过罪的人区别开来,并由此限制有前科者的权益。标签理论揭示了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推进了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在我国,前科消灭制度形成了对我国现有法律和社会心理的挑战,但基于新的价值理念,即人道主义和刑法谦抑精神,我们应当尝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犯罪记录封存不等于犯罪记录消灭,现有规定存在适用范围过小、主体不明确、程序模糊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有待进一步完善并最终确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司法机关亦作出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解释,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主要从检察环节讨论如何对未成年人开展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免除了未成年前科报告义务,是对现行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也是对多年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的规范性确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严格限制犯罪记录的对外公开,弱化社会公众通过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人进行非规范性消极评价,在消除“犯罪标签”效应的同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当前,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世界各国都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也随之愈加为人们所重视。这种状况缘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综合因素,包括未成年人所处的身心发育特殊阶段和由家庭环境、社会发展状况构成的成长环境等主客观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已成为一项亟待高度重视而又需要长久进行的社会系统工程。本文试图从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这个角度作一分析,以期对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有所帮助。 一、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矫治之必要 所谓“偏差行为”,是指…  相似文献   

16.
前科这一刑法理论中通行的专业术语,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却没有明示,但是学著们均认为刑法典第100条是对前科报告的规定,鉴于前科报告的弊端,要求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是学界一致的呼声。本文试从刑法学、犯罪学以及社会学的角度对前科以及前科消灭进行分析,认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立法还不到位的情况下,推进“淡化前科”的观念会取得异曲同工的成效。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运行机制优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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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现代犯罪矫治工作不再是司法人员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也可以加入进来。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知识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应当积极介入到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中去。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和矫治领域的不同,要求社工采用专业的科学的介入方法与之相适应。  相似文献   

20.
中央政法委提出“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轻罪犯罪记录消灭”概念的解读与理解,从研究审视域外资源和深入分析本土司法资源入手,提出建立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立法构想及实践问题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对此问题更广泛的关注与更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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