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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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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基层人民法院速裁庭的审判实践入手,分析在司法资源紧缺的今天,合议制普通程序作为基层审判主体的司法制度加剧了司法资源和司法需求的紧张关系,弊端显现明显,对比普通法系国家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审理方式,建议建立我国的独任制普通程序及其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花蕾 《中国审判》2020,(5):50-51
法庭上,法官为何唱起“独角戏”?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上诉案。当天,另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亦适用独任制审理。这是全国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后,上海一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简单民事二审案件。此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相似文献   

3.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和普通程序分别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审判组织形式和主要审判程序。但是,从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是作为简单案件处理的,用的是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普通程序和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仅占全部审结案件的百分之五左右。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民事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外,主要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审判组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缓解司法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兼顾诉讼效率与公正,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小额诉讼法院审理一些涉诉金额较小案件的专门程序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都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因此,需要结合社会条件及司法现状,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完善该程序审级设置及独任制等,使当事人能够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慎重对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法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那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方式审理。对于这种审理方式到底可在哪些环节进行简化,不同地方的法院以及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做法都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是在以下方面进行简化的:一是省略讯问被告人程序: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时,公诉人可直接举证,无需讯问被告人;二是简化举证和质证程序:对于证人证言,只需总结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质证,而…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大家关注的一直是正规、完善的普通程序。但是,勿庸置疑的事实是,基层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是以简易程序解决的。这是因为,法院为解决案件数量压力过大的问题,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仅规定了几条“简易”条款,各地法院的操作程序及  相似文献   

8.
现代西方各国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实质上体现着相同的原理或相似的功能配置方式,即均为三审终审的金字塔型审判结构,且三审法院分别由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采四级三审制的国家,初审法院通常包括两个审级,第一级法院即基层法院定位为简易法院,审理简易、小额案件。其上一级法院设计为普通案件的一审法院。从比较法而言,目前多数发达国家的法院组织都采这种模式。在三级三审制的国家,初审法院的形式不尽相同,通常基层法院包括审理简易案件和审理普通案件的两种审判机构。中级上诉法院…  相似文献   

9.
随着刑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判任务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一些基层法院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在适用刑事普通程序时大胆地采用简便方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探索建立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新型刑事审判方式。从各地法院的实践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试行的时间不长,法律无明文规定,只能是各地法院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探索,做法不一,并且在改革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在立法上,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上诉,大多数上诉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压力倍增,于是在实务中法院先行一步,另辟蹊径简化程序审理。但关涉民商事二审程序的检讨与改进尚未引起司法实务界、特别是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简化庭审的理念为切入点,立足于国情,以价值理论为进路,阐释了当前情况下如何合理平衡公平和效率,提出"程序适度"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建议厘清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的界限;建立二审简易开庭模式,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当事人可选择简易开庭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使我国民事二审开庭制度走出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11.
审限是案件自立案到审结的法定最长时间限制。法律设立此制度,其目的是防止诉讼时间拖延,促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结时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基层法庭从立案之日起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来,一些法院感到承办的民事案件增多,办案的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和提高诉讼效率,提出了“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设想,许多地方法院已在试点并加以推广.应当承认,主张“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法院追求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效益这一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采取简化、省...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14.
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法院掀起了一股探索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那些法院或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  相似文献   

15.
龚成  张引千 《法律适用》2021,(6):118-123
2020年1月中旬最高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在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本文在对最高院独任制改革精神进行分析,同时针对法官、律师、学者、社会公众等各主体进行主观认知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了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审级设置均应与案件特点进行匹配;明确了独任制试点改革应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2003年颁布试行《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期,为了解辖区各法院一年多以来对《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海南中级法院刑二庭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法院进行了案件抽查和调查研究。笔者有幸参加,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如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推进这项庭审改革,有了一定了解和思考,在这里略抒管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代小静 《法制与社会》2012,(27):276-277
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具有快速、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不仅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符合法院审判价值,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长以及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提出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基层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多年司法实践,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经验.通过剖析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8.
<正>跨行政区划法院与普通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上总体遵循相同原则,同时由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类型的特定性,在审理机制上应有其特殊考量。在立案登记、案件管辖、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审理机制上应与跨区划法院的特殊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检法两院推出了“普通程序简易化”的审理模式。所谓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新的法庭审理方式。本文仅就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章武生 《现代法学》2003,25(1):22-28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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