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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债务人一旦陷入破产状态,其财产的增加或减少就直接关系到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受偿利益.然而,只有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破产财团由破产财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程序开始前,债务人转移财产利益或对个别债权人予清偿或提供担保之类的行为则不可避免,而这种行为在债务人巳实际破产情况下必然影响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受偿及公平受偿利益.为保证破产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得以实现,规定这类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由破产财产管理人予以撤销就至为必要.美国现行破产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是较为详尽且值得借鉴的.  相似文献   

2.
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执行程序。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起责任,建立高效、精干的财产管理人制度。临时财产管理人,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委任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占有和处分的人员。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因所采取的破产程序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律上没有理由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仅在破产宣告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则有必要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人制度。法院受理破产  相似文献   

3.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人或组织。本文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比照了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有关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权利义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破产财产问题是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中心问题,必须对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法律地位、选任、职责以及对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监督等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合理的破产财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 联邦德国破产法制定于1877年2月10日,它由初级法院的特定部门实施。在这个领域里,主管部门的法官都是些很有经验的专家。破产意味着根据一项特别程序作出决定,使债务人陷于破产的境地,这就是破产程序。主管法院通常叫做破产法院,破产人或破产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叫做破产管理人。联邦德国破产管理人与英国的破产管理人很相似,但他不是受托管理人,因为财产所有权并没有授予给他,而仍保留在破产的债务人手里(包括破产公  相似文献   

6.
美国破产清算程序中托管人的法定职责主要有:收集、核实和变卖破产财产;保管破产财产和制定财产明细表;调查债务人财务事务;核实债权;应破产相关人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经营债务人的企业;提交最终报告和最终账目;行使撤销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约;起诉和应诉等。美国破产托管人的职责集中反映了托管人相对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和临时性等本质特征,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细化破产管理人经营管理权制度,新设破产管理人代表其他所有破产相关人起诉和应诉的规定,增加破产管理人公开相关破产文件的职责规定,增设破产管理人可依法放弃破产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所附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7.
放权与控权: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处分权的合理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政 《河北法学》2014,(5):187-193
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处分权是破产管理人职权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直接影响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实施,但它的不当行使也极易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企业破产法》在赋予破产管理人灵活处分破产财产权利的同时,应采用抽象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建立重大破产财产处分许可制度,在放权与控权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以诉权,将其监督权坐实。  相似文献   

8.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远远落后于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就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方面而言,其缺陷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过杯水车薪,学术界对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作了一些研究,但主要以介绍西方立法为主,缺少将西方破产法制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力作。本文就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试作一探讨。一、破产财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称谓不统一《企业破产法(试行)》称破产财产管理人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  相似文献   

9.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2007,22(6):135-14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相似文献   

10.
管理人制度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被依法指定或选任的,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确立了管理人制度,这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的制度。为了保证管理人制度的顺利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企  相似文献   

11.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破产管理人主张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本文详细分析了信托关系中的货币破产取回权问题,主张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可以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货币行使破产取回权,并提出研究货币的破产取回权问题时,应当立足于货币之上所建立的法律关系,而不能仅仅适用货币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  相似文献   

12.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探究。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基础、形式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破产财产,是破产法的专用术语,又称为破产财团(Bankrupt Estate,Konkursmasse),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称其为清算组)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称。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后继续进行破  相似文献   

14.
在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时,应注意核实资产、负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管理人报酬应当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因债务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失去的财产,管理人予以追回的,应调整相应的报酬;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第三人的债权人可债权申报。  相似文献   

15.
破产清算组织,又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就其性质来说,它是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保管、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的工作机构。破产清算组织的组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组建破产清算组织的时间;二是由谁来选任破产清算组织成员;三是选任哪些人为破产清算组织的成员。以上三个方面,中外法律均有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7.
在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时,应注意核实资产、负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管理人报酬应当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因债务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失去的财产,管理人予以追回的,应调整相应的报酬;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财产担保的,第三人的债权人可债权申报。  相似文献   

18.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9.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及其规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的指定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决定着  相似文献   

20.
胡晟 《中国律师》2010,(8):46-48
破产管理人是链接破产程序的各个阶段、参与主体的主线,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特别是破产财产管理这一关键环节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新《破产法》对于破产管理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原则性,同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操作运用。笔者认为,认真分析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制,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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