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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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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是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监狱在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工作中,要重点考察罪犯的重新犯罪问题,较为科学地预测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建议,同时,社会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狱提供的预测结果,做好相应的衔接管控、帮教救助等工作,有利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刑释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做好他们的帮教安置工作,尤其是对他们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是预防重新犯罪、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3.
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无基本生活保障是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已发生了较大的转移,故传统的安置帮教办法难以再沿用。国家只有采取务实的态度,先将其纳入低保,保证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所就有饭吃,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再置于社区直接监督管理之下,帮其渡过危险期,才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4.
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后,必须认真对其帮教安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5.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由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而成为我国犯罪预防的重点、难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教育改造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监狱改造的重要内容方面。本文指出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与劳动技能培训,使其出狱后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不失为一种预防重新犯罪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应统一并完善此衡量标准,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对短刑犯等重点类型的监管改造工作,以求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7.
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8.
本文目的:通过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原因的分析,就如何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提出针对性措施。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对重新犯罪人员和初次犯罪人员进行测试,通过面谈法对重新犯罪人员进行调查。结论:重新犯罪人员偏执型、反社会型和边缘型三个因子的得分明显高于初次犯罪者,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由个体和社会多方面原因造成。  相似文献   

9.
贯彻人道、文明的改造理念,用科学的态度改造罪犯,是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率的关键。在重新犯罪中,犯盗窃罪的刑释人员重犯率最高,因此,应当加大对这类罪犯的改造力度。有前科的罪犯重犯率高,因此要加强防范,进行针对性强的教育。  相似文献   

10.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11.
无庸讳言,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影响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不可忽视的因素。尽管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提高罪犯的生存发展素质,增强其刑满释放后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仍然是防止其重新犯罪的关键。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提高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的生存发展素质,积极破解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监狱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狱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2.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监狱机关必须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运用法制、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群防群治,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3.
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5.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是指罪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三年以内再次犯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其在刑释人员总量中的所占比例,历来是劳改机关检验改造工作质量的基本标准,也是和社会犯罪率、社会治安形势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因此,这一问题自然成为我国各级政法机关和犯罪学研究工作者所关注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围绕着这一问  相似文献   

16.
科学、正确对刑释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有利于对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实施重点教育、帮助和防范,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和回归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们对刑释人员往往在出监前进行一次再犯预测,但是预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监狱和地方安帮部门必须考虑到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况且每个刑释人员的思想、近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应当构建起分三阶段对刑释(服刑)人员进行再犯可能性预测,以及衔接地方安帮部门分类帮教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讨重新犯罪与初次犯罪人员的人格特征的差异。方法:采用整群分层抽样法抽取重新犯罪人员100名做为研究组,初次犯罪人员366名做为对照组,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量表统一实测,并运用t检验、卡方检验和相关分析等统计方法来分析研究。结论:重新犯罪人员与初次犯罪人员相比在多种人格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且人格异常发生率较高。  相似文献   

18.
由于受刑人及刑释人员的特殊地位,对其人权保护问题就更为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本文认为应进一步重视保护受刑人及刑释人员在受刑过程中乃至刑释后应享有的如下诉讼权利:知情权;控告检举权;被处死刑者要求减刑、赦免的权利;刑事错案求偿权及恢复名誉请求权;等等  相似文献   

19.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对我国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传统的罪犯监管改造手段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加大了犯罪防控的难度。应当看到当前的罪犯改造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应当考虑怎样做实罪犯教育改造的每一个环节,在狱内完成对他们的再社会化思想改造,从而使他们在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20.
每年我国有大量刑释人员重新归入社会,以宜都市2009—2014年为参照,就有710人重新获得自由。面对如此之巨的刑释人员,如何更好地引导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加快再社会化进程,是值得我们探求的一个重要课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刑释人员作为一个风险与弱势并存的双特征群体,其在再社会化过程中遭到了诸多社会排斥,对此我们应该给出一个更好地解决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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