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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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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基于对动物主体性、权利和内在价值的思考,现代人与动物互动关系的模式主要分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然而,它们在论证各自立场时都在强调人和动物绝然的对立和分离,致使现有的讨论都是在原子论意义上的,缺乏生态意义上的整体论视角。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反思,加之对两种立场争议焦点的分析,从分立走向和合,建构人与动物的主体间性,承认动物的内在价值与权利是新时代建构人与动物互动模式的应然选择。在新模式的具体建构中,要以人的理性反思为基本前提、以和合主义为价值取向、以天人合一为终极目标、以动物"拟法律主体"地位的提倡为实践路径,以促使人与动物关系的融洽、和谐,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共生、共存、共荣。  相似文献   

2.
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作出的改良、社会利益的需要,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全新的法理念。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研究,通过对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可行性、必要性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论证,寻求保护动物权利的最佳方案,力图为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解除精神枷锁,扫清观念障碍。从而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申岩 《法制与社会》2010,(29):256-257
动物是否应该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成为法律主体,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颇具争议的话题。部分学者持着"动物法律主体论"的态度,主张为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一次大清洗式的变革。他们力图打破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把动物囊括到人类的法律主体范畴,让动物在法律上从传统的物的客体飞跃到权利主体。这不可不说是一种超越性的构想,但是,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瓶颈。本文着重从这一问题的产生,困境,以及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参考的定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提出了质疑和否定。  相似文献   

4.
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法律主体是个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动的法理学问题。动物权利的提出与证立,具有法理学的诸多依据。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都是动物权利存在的法理依据。环境法对动物权的保障代表着法律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克服与努力,具有深厚的人文意蕴与长久的建构功用。  相似文献   

6.
在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上,"主、客二分法"与"主、客一体化法"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文首先围绕争论的焦点,即动物是否可以成为主体以及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介绍、比较和分析各自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初步阐述两种语境下的法律关系结构及其运行.在探讨了沟通的逻辑起点后,又对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两种理论沟通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刑法历次修正表明,我国刑法正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然而,刑法修正所追求的目标应是法网严密,即"疏而不漏"。作为严密刑事法网的不同进路,释法并不绝对排斥造法,但在位阶上应当优先于造法使用。频繁犯罪化的刑事造法本质上是刑法工具思维和刑法功能泛化的体现,对之应保持警惕并予以限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背景下,"立法中心主义"应向"释法中心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8.
法律发展概念不等同于法制现代化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因为强调"传统"的后发展国家的落后与"现代"的发达国家的先进而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而法律发展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发展主体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同时,又注重各主体间的交流性,因而其内涵显得更为丰富。当今中国对于法律发展的研究理论在努力摆脱"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呈现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范式:以梁治平为代表的"文化论"、以朱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以及以葛洪义为代表的"现代化范式"三种范式。  相似文献   

9.
动物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农业大国和畜牧大国,中国亟待加快动物福利立法。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是个首先需要被回答的问题。通过对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国外相关立法以及案例的考量,认为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乃至于法律的主体,而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反对保护动物。相反,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对动物的保护必须加强,在这方面,法律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我们应当将动物作为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将其与无生命的物加以区别对待,从而实现动物行之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朱新林 《河北法学》2011,29(12):77-82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中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内外环境在当下正在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法律移植"于推进法制现代化建设而言凸显出前所未有的局限性,而"法治中的本土资源"则可能是摆脱"立法中心主义"、促进法律的实效性、提升中国法学声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被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是宪法的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12.
对西方法学"解构"运动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晓波 《河北法学》2008,26(2):137-141
解构主义思潮渗透到法学研究领域形成蔓延了法学的"解构"运动。西方法学的"解构"运动与其说是语言学、哲学以及文学批评理论的外部刺激,更不如说是法学之内的反思积累的支持的结果。法学的"解构"运动拆卸了宏大法律话语、消解了法学中的"二元对立"观念并在此基础上颠覆了法学的"中心主义"等级观念,大大拓展了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使法学研究出现了多元趋势;但另一方面,解构主义思潮的怀疑主义倾向也给法学研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具有元批评性质的解构主义法学研究缺乏实践指导性,没有方法论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周清林 《现代法学》2003,25(1):40-47
请求权竞合是什么?真的有请求权竞合存在吗?本文从法典编纂中人类理性的狂妄和理性本身的局限性出发,在评价各家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请求权竞合仅为现象,实质上并不存在请求权竞合。在真正意义上,请求权竞合只反映一类法律关系,只是囿于类型的局限,请求权竞合呈现在两类法律关系中。援用对话哲学的方式,通过两类法律关系之间的对话,本文力图使之趋于真实。  相似文献   

14.
刘毅 《政法论坛》2021,(2):155-164
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的比较法学研究,开始尝试在传统的"法系"范式之外,以"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作为新的研究概念与范畴,但是究其实质,仍未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并未形成比较法学研究的范式突破,同时还存在缺乏历史性的维度和全球化的视野之问题。在这个去西方中心主义和全球文明转型的时代,应当将轴心文明的概念和思想嵌入比较法学,形成比较法研究的新视野,中国的法律文明可以同其他轴心文明一道,参与到建构多元现代性的历史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5.
对话敌人刑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何庆仁 《河北法学》2008,26(7):94-98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邓正来 《河北法学》2008,26(3):2-16
中国法学界的"全球化论辩"可以从"肯定"与"否定"这两种态度加以分析。以"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区分为参照性判准,可以发现,"反法律全球化"论者与对"法律全球化"持肯定态度中的"唯法律全球化"论者其实都处在着同"去国家化"相关的"法律一元论"这一层面上,只不过前者主张的是"国家法律一元论",而后者主张的是"非国家法律一元论"。"法律全球化"是一种在全球层面上展开的包含"法律国际化"的进程,是一种从"国家法律一元论"走向"国家与非国家法律多元论"的开放性进程。中国法学论者之所以尊奉"法律一元论",实是因为教条性地尊奉"法律的唯国家意志论"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个经典论说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马勇 《河北法学》2020,38(1):150-164
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是一个系统工程,纠正程序法层面上的侦查中心主义确属必要,但是在公安司法机关的“规范创制活动”中也存在一种侦查中心主义的倾向,值得警惕。公安司法机关的规范创制活动在诸多方面掣肘了法官的个案解释活动,造成了庭审虚化,背离了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国家应在规范创制活动的权力配置、审查方式等方面加以改革,以实现法制统一和个案公正的有效衔接,保证审判中心主义的全方位确立。  相似文献   

18.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原则。受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证据裁判原则也在民事诉讼中被人们所提及。但基于民事诉讼的特定语境——民事纠纷性质、实体法属性、纠纷当事人关系、民事诉讼规范体系的特定性,证据裁判规范的要求就具有了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其例外情形、原因及发生机理也有所不同。基于民事案件事实揭示的机理和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作为原则的意义和地位远不如刑事诉讼。对于如何认识证据裁判的规范地位和意义,无论是民事证据规范文本的规定,还是人们对例外情形的认识,都存在着一些误识。误识的主要原因是脱离了民事纠纷的特性,按照公法思维而非私法思维去认识证据裁判的意义。文章就此进行了澄清和辨析。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认定而言,更重要的是自由心证原则。  相似文献   

19.
毛立新 《政法学刊》2006,23(1):76-80
为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必须抑制侦查对审判的影响,通过一定诉讼机制,实行侦审阻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侦审阻断机制不健全,导致侦查中心主义,庭审流于形式化、走过场。应借鉴域外两大法系的做法,正确理解侦审阻断的概念与法理,完善我国侦审阻断机制。  相似文献   

20.
The much studied case of 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s often considered important in property law for denying property rights in human tissue. This widespread misunderstanding of Moore has not only misplaced the legal emphasis of human tissue donations on property law instead of contract law, but has also hindered the creation of a much-needed default rule governing the issue of compensation for donated tissue. While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majority of donors rarely consider compensation as an incentive to donate, without a legally recognized default rule the law remains blurred as to what contractual provisions apply to the exchange between donor and researcher.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solution is a weak default rule of no compensation that may be overridden by evidence that the parties intended otherwi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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