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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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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的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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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6个新亮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与1995年“条例”相比,新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使信访部门从单纯的收发室走了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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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律法规的调整,新《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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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的中国《信访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逐渐被中国人所接受。因此,本文以阐释以人为本思想的历史演进为逻辑起点,分析了以人为本是中国信访条例的必然选择,进而指出了以人为本思想在《信访条例》中的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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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修订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人本行政、积极行政、程序行政、弹性行政和责任行政的精神,但在信访事件本身的公开化、信访秩序规定的合法性、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以及行政法治化的总体设计等问题上也存在着缺陷。从行政法的视角看,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扩大行政参与、塑造公民精神、理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建立人大主导下的信访格局和出台《信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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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原则。一、方便信访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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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基本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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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於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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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兼评新《信访条例》的若干缺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就功能而言,信访制度应当被定位为一种以沟通为基础,以督查为核心,以斡旋为辅助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听取民众之苦情申诉并给予尽可能的救济.为此,必须以信访听证制度为核心重构信访制度的督查机制,以使我国的信访制度成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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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与过度信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3):103-105
诚然,信访制度在中国的诞生绝对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这不仅仅可以从我们国家历史上的各种纳谏进言和直诉制度得到佐证,也可以从域外的许多社会救助和政治参与体制中得到启示。作为公民权利诉求的一种机制,信访制度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尤其是在1978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全国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信访。可以说,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借鉴历史经验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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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信访处理行为可复议性的要件是存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可决定性。信访类型可以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信访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救济式信访所作出的一种处理。信访处理行为可以分为首次处理行为和第二次处理行为;第二次处理行为又可以分为重复处理行为和改变处理行为。首次处理行为、改变处理行为和撤销处理行为符合可复议性的认定要件。不履行信访处理法定职责的行为具有可复议性。当信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发生竞合时,行政复议救济应当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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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5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了,这既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党和政府贯彻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体现。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我国先后出台了四部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回顾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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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对此,针对目前信访工作的特点、难点和疑点,笔者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让群众懂得依法信访,以维护政府及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信访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