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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缓诉、缓起诉、起诉犹豫、暂缓起诉或暂时不予起诉等等,基本上都属于裁量不起诉范畴,只是这种不起诉尚未最终确定,需对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时期考验后,再确定不起诉;如在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不遵守有关规定,则提起公诉。有些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均在裁量不起诉中采用缓诉制度。我国早在刑诉法第一次修改之前,就曾在司法实践中试验性地搞过一些缓诉,学界也有建议在立法上建立缓诉制度。但刑诉法修改时,并未采纳。其后,立法上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不放弃探索和试行种种名为缓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主要是针对青少年罪犯适用,对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一定期间考察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起诉,以体现对青少年罪犯的宽缓处理和教育挽救。  相似文献   

2.
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暂缓起诉,是指对于应当起诉,但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不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履行一定的义务,暂时不予起诉的制度。被暂缓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检察机关不再对其起诉; 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暂缓  相似文献   

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日本、德国等国家,是指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和人身危险性,认为暂时不起诉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其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就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意味着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权应赋予检察机关,而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下的NGO负责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考察帮教工作,既可以充分发挥NGO的专业人才优势,又可以避免"多头负责"的弊端。基于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促使其改过自新的立法宗旨,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其在考验期的表现,适时地在法定幅度内延长和缩减考验期。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工作绝不是独断的、教条的或家长式的灌输,而是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欲望信念作出反思评估;更是通过某些优秀人物的示范作用,在他们内心产生某种道德感动,进而启迪他们的心灵。  相似文献   

5.
作为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举措——相对不起诉,因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过窄,不起诉程序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的准确适用以及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理论支撑、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对我国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进行探讨,以期更好的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从而挽救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6.
惩戒和挽救是司法遵循的原则,公正和效率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些原则和目标,人们一直在探索各种方法。暂缓起诉,就是其中值得注意的方法之一。一、暂缓起诉的概念暂缓起诉,又称“缓诉”、“附条件不起诉”、“暂缓不起诉”或“暂免起诉”,在日本则称为“起诉犹豫”,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起诉,并要求其在设定期限内履行特定的义务,如果按要求履行了上述义务,对其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否则就按所犯之罪行起诉的一种诉讼决定。暂缓起诉是一种程序上的处分决定,旨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的环境…  相似文献   

7.
暂缓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依法认为没有必要立即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暂时不提起公诉的制度。目前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德国、日本、美国、荷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9.
基层检察室与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工作的两项新生事物,由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既能保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效果,又能拓展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只职能、转变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方式。因此,由基层检察室协助公诉部门,对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进行适用性调查,对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有效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从立法上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该制度在设置上存在一定的保守性。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进一步扩展。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应摒弃犯罪嫌疑人身份差异,同时通过案件性质和刑度范围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该制度进行限制和规定。  相似文献   

11.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从法律后果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将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的决定[1]。但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适用上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相对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王胜林 《法制与社会》2012,(28):110+112
就不起诉制度来讲,在学理上往往称为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微罪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制度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少能得到贯彻实施.本文试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内涵及司法现状着手,对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做以浅显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不起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司法规律,而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当然,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嫌疑人在考察期间必须履行一定的附加义务。为了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确适用,必须设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为被害人和被不起诉嫌疑人设定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不起诉裁量权,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其他法律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外在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16.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不起诉裁量权,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其他法律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外在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对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罪行未按程序作出决定,不利于司法公正。按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不起诉处分的对象应是犯罪嫌疑人特定的罪行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有对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罪行按不起诉程序作出不诉决定,才符合我国检警关系和程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相似文献   

19.
暂缓不起诉不宜推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暂缓不起诉是近年来司法改革大潮中涌现出的产物。其内容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宣布不起诉决定,待考验若干期限后,再宣布不起诉;在不起诉类型方面,主要是针对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有的在实际操作方面甚至扩大到存疑不诉的案件;在适用对象方面,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单位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可适用暂缓不起诉的案件。暂缓不起诉的考验期限,以1个月到1年不等。笔者认为,这一举措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弊端:1.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对不需要判处刑罚和不起诉的条件以及程序已作了规…  相似文献   

20.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近年来颇具争议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已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范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我国应当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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