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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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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利本位论——兼与封日贤同志商榷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权利本位的基本含义是,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服务于权利,义务从属于权利。权利本位的基本标志是,着眼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的权利。权利本位观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无矛盾,同时它也不同于个人本位,而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一个观念。本文并回答了封曰贤同志的七条批评意见。  相似文献   

2.
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3.
<正> 法律以什么为重心?也就是以什么为基础、为中心、为本位的问题,这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义务为本位,有的同志主张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两种看法,各执一端。它们的共同之点是同现实社会相脱节,不能用以恰当地处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原则。所以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法律关系是这样一种关系,即由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联系起来的人们(或人的联合体——组织)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区别  相似文献   

4.
雷五兰 《政法学刊》2006,23(4):72-75
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法律文化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它经历了近代、当代的变迁,形成了自身固有的功能和特征;法律文化的演进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交融中形成的;它由义务本位观主导转变为权利本位观主导;法治文化最终取代政策文化。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5)
2.“无本位说”的批评及“本位说”的反批评权利义务无本位论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着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法以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本位说的根本缺陷在于;(1)它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以所谓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见《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马新福文)事实上不存在着固定的和普遍  相似文献   

6.
论法以义务为重心——兼评“权利本位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对“权利本位说”的质疑在“法本位”问题的讨论中,笔者曾就“法就是权利”这种“泛权利本位说”提出过质疑。现在,又有其它几种“权利本位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种“限权利本位说”(姑且这样称呼它,以便与“泛权利本位说”相区别)。“限权利本位说”认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的主要特征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的精神”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与法的精神的论题下,某作者逻辑分明地谈了“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以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现代法的精神”,并概括为“有机整体”的五条。这五条就是: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居先和人文主义。有这样的意见,一个时期流传甚广。我们不妨试将这五条分别予以讨论。一、权利本位者何?权利本位究竟有几分道理呢?譬如,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还有什么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其他一大堆说法。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开始就陷…  相似文献   

8.
当下环境法学的义务本位论和权利本位论分别体现了政府和公民的单方面愿景,而这两种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环境公共利益。在乌托邦现实主义视角中,环境公共利益既是一种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共同愿景,也是一种立基于哲学反思的共同善。环境法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部门。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环境权利涵盖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两种形态。环境义务来源于、服务于并且从属于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9.
正现代性蕴涵了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合理化和市场化这四个相辅相成的要素,而权利观念与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紧密相关。因此,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权利观念与权利主张的兴起,具有一种无法遏制的历史必然性。职是之故,将权利视为现代法哲学之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在近三十年内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种主流理论。"权利本位论"将法律理论从中国传统法律的"义务本位观"和1949年之后的"阶级斗争论"中解放出来,并在制度层面谋求一种以法律权利为轴心的"社会一政治"治理模式——法治。伴随  相似文献   

10.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薛克鹏 《现代法学》2006,28(6):92-100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1.
权利、义务、权力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权利、义务、权力沈宗灵本文论述法律的三个重要术语,即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和权力。首先解释这三个概念,继而阐述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和关系,然后分析中国历史上和西方法律和法学中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解。一、权利的概念在我国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法理学教材(包括...  相似文献   

12.
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有行为本位和资源本位两种模式,民事责任规范作为民事规范的一种也不例外。传统的学说将民事责任界定为义务的违反显然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实际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与当事人的义务违反没有必然联系。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对一定的民事主体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民事规范的设定模式,可以把民事责任规范设定模式分为“义务(行为)——责任”模式和“权利(资源)——责任”模式两种,其中前者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后者是资源本位视角的产物。  相似文献   

13.
爱刑人特许权,是受刑人权利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监狱学界提出的一个权利概念。该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对监狱丰富现有的改造受刑人的手段、激励受刑人积极接受改造等方面,在理论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一、受刑人特许权的含义特许权,英文是 Privilege,其含义为不同于其他公民所享有的,而由某个人、组织或者阶级、阶层所单独享有的利益或者好处,是一种特殊而非普遍的权利(或者权力)。国内学界对特许权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的主体,是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受刑人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二是受刑人特许权。即特许权与法定权共同构成服刑人员的下位概念。很明显,第一部分学者主张的特许权是公权力。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为:第一,通过受刑人的特许权,比如与配偶的同居权,可以折射出监狱管理部门的权力范围;第二,特许权享有主体是受刑人时.才能将特许权的利益价值体现出来,即它能给受刑人带来某种利益;第三,权利(力)应主要是弱者的权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学》2014,(3):102-115
以研究路径的选择为视角,环境法的研究主要分为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两个派别。这两个派别主要就环境权主体合理性问题和法律规则设置路径选择的合理性方面展开针锋相对的辩驳,辩驳却没有对环境法实践性这一根本要求予以应有的重视。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之争背后所体现的价值观的选择、研究立场的选择以及研究路径的选择问题,都为二者提出了一个研究指向的要求———环境行为。针对环境行为进行研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而进行环境行为研究的前提就是实现环境行为的法律表达。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5,(5):3-11
霍布斯是权利本位论的哲学奠基人。自然权利是其权利本位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自然权利的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出发,霍布斯论述了权利本位论的三个基本主张: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欲望(以及意志和功利)。首先,自然的和社会的义务(法律)都是有条件的,最初都源自于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一切法律和义务的基础。其次,权利始终是目的,是第一位的,权力则是手段,是第二位的。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都起源于并服务于自然权利。最后,自然权利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欲望、意志、功利的前提,是一切政治性、道德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开端。霍布斯的权利学说是彻底的权利本位主义,并因此为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律提供了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6.
陶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0,(14):292-292
法律本位是对法律调整系统价值指向的一种比较通俗易懂和约定俗成的概括,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值目标中的侧重点,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现代法学应该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人学,突出法中的权利本性和人文主义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权利本位价值体系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本位价值体系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7.
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法的两大要素,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权利本位理念,要求立法者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义务的设定和分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文明演进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和条件,是指导中国21世纪发展的核心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8.
范少虹 《河北法学》2005,23(1):115-117
土地收购性质定位是明确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在行使土地收购过程中,其与被收购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评析已有观点如自由买卖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和强制性买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思路:即土地收购究竟是民事法律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经济法律行为,最后将其定性为经济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9.
宋儒亮 《法律科学》2006,24(4):88-96
《公务员法》第54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创新,它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决定或命令给工作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第54条是由主体两种法律权利和两种法律义务构成的体系,即抗辩权与抵抗权,服从义务与不服从义务。  相似文献   

20.
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①民法的核心在于权利,民法中所有的概念都是基于权利建构其结构的。民法是一部权利法,法律的结构、各项制度规范的目的主要都是围绕着权利来设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人类对自身以及对社会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权利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权利的要求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权利概念成为人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②本文力图揭示权利本位从上个世纪以来所受到的挑战的原因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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