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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应将庭审笔录纳入刑事笔录证据行列,其证据属性体现为服务于二审、再审等.庭审笔录始于一审判决结束之际,记录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展示了法官适用法律和自由心证的过程,必然成为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评价一审的基本材料,也同时可以用于证明一审程序合法、证据审查和认定等活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证明责任理论中,证明责任能不能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转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可以转移的;也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可能发生转移。从证明责任的设置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而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困难状态下如何作出裁判呢?必须借助证明责任规则。这就涉及到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证明责任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或不利后果的分担,由此可见,证明责任在具体的诉讼中由谁承担是由法律预先设置的,与诉讼的进行没有关系。因此,证明责任是不能够转移的。能够转移的只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孙晓晓 《工会论坛》2009,15(1):121-122
“许霆恶意取款案”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以法官自由心证和思维推理为基础的刑事审判模式,可能会使法官面临对民众价值观的尊重与对法律的绝对服从的选择困境。当代法律方法应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避免法律的机械运用,规制法官的思维过程从而保障结果的正当性;而通过判决说明理由这一表现途径,其另一作用也更加显现,而且体现在要保障当事人乃至公众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性。而这一作用要通过在判决中说明理由这一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4.
不同的诉讼模式,法官所承担的证据责任差异极大,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法官多承担消极的查明责任,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则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查明与证明责任皆表现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实际态度及应对,二者界限不明导致实际操作上的障碍与低效,甚至无法探究到或错过案件真实.  相似文献   

5.
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是两种重要的证据制度,但学界对二者内涵的认识却存在颇多分歧。从历史的角度入手,可以探究出这两种证据制度的真实内涵为“证明力的判断方法和证明标准的规定”。据此,我国的诉讼证明模式毫无疑问地应该采取让法官自己去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的自由心证模式。  相似文献   

6.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7.
《民诉证据规定》对抗诉的积极影响有 :强化落实结果责任 ,当事人举证相矛盾 ,无法认定事实时 ,法院依举证责任判决一方败诉 ,不属错误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 ,促进检察机关坚持原审案卷审查 ,弱化职权调查 ,排斥新证据 ;严重违反质证规则 ,应属适用程序法错误 ,强化程序公正观念 ;确立法律真实证明要求、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理念和“高度盖然性”最低证明标准 ,审查抗诉也应遵循这些规范。消极影响有 :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和混乱 ,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缩小了抗诉范围 ,且难以认定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民事证明责任是当事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统一。要想实现民事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就不仅需要法官等司法官员的努力 ,更需要立法的完善。唯有确立一条切实可行、合乎理性并切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 ,将民事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预先地予以配置 ,才能实现法律真正的公平、公正、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9.
证明责任理论中若干误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证明责任法的意义在诉讼领域存在着两中形式的裁判:要件事实真伪分明的裁判和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另外,也可将前者称作要件事实被证明的裁判;后者称作要件事实未证明的裁判,或证明责任裁判。在诉讼领域里,虽然实体法的主要价值在于为裁判结果提供正当性的依据(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的价值),但实体法必须经过诉讼的检验才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实体法的适用或不适用以要件事实已被证明为前提。然而在当事人和法官用尽了法律所许可的发现真实的手段之后,某一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官因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对本案作出裁判,就必…  相似文献   

10.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认为借条具有既证明借贷合意存在又证明出借人已履行款项交付义务的证明作用.在原告持有借条的情况下,若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还款事实,从表面上看,则法官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支持原告的诉求.然而,现实生活千姿百态,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不乏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就必须诉诸法官的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11.
判决推理不单指从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到结论的推导过程,而是法官运用各种法律理由论证特定法律判决行为尤其是判决结论的证明过程。判决推理的主体限于法官,它是法官围绕判决活动而进行的逻辑思维活动,是一种实践推理,是一种寻求判决理由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庭外调查,不是在承担证明责任,而是在履行裁判职责,证明责任的承担和裁判职责的履行在前提、立场、动因和结果上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法官不是证明责任的主体,法官进行庭外调查是在履行其裁判职责。  相似文献   

13.
由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存在缺陷以及案件中证据和事实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将概率论引入司法证明领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相对于完全依靠法官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运用概率的方法分析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就显得更为客观、准确。  相似文献   

14.
作为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真伪不明在事实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皆真实存在,其真正涵义是指法官的心证程度在证明标准附近上下波动,而不能用优势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间的固定区域来表示。客观证明责任是抽象而模糊的证明标准,无法帮助法官形成主观化心证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将真伪不明的独立心证状态归为未达到证明标准范畴。英美法系看似采用二分心证结构,但从陪审团制度、说服责任概念以及优势证明标准来看,实际上也存在解决真伪不明情形的制度设计。我国关于客观证明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不明确、有漏洞的问题,尤其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容易导致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混淆,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上纠正这种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15.
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相似文献   

16.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证据规定》关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重新确立了医疗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与复杂化直接决定医疗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举证及法官事实认定之困难。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在适时运用"推定"减轻患者证明负担的同时,课以医方反证提出责任及反证义务违反之惩罚,是灵活解决和调整患者与医方证明困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互惠关系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我国,未被法律化的事实互惠标准仍是一种指导法官进行狭义涵摄活动的事实推论。在互惠关系认定标准法律化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法律拟制与证明责任倒置三种法律化模式,不同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攻防手段,符合证据法不断追求客观真实之目的,也更容易导致真伪不明;采用法律拟制将简化证明过程,但存在背离实体真实之风险;将推定互惠标准视为一种证明责任倒置更加符合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因此,在我国未来互惠关系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时,不仅要从三大认定标准中进行抉择,还要注意在不同法律化模式之间进行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19.
伴随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滋长之势,如何确立和适用证据来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直面的难题。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方面,我国应该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原有诉讼法体系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加以区分。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奉行"非歧视性"原则,在遵循现阶段"自由心证"主义、力求"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地引用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来限制法官"自由心证"的程度,为法官的具体裁判行为提供一种可"授权性"的法律依据,从而在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过程中,推断出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作为法官裁判的基础事实。  相似文献   

20.
错案追究制是近年来司法改革中较受学界关注的情况,它体现的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官审判过程中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两个阶段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程序中事实的特征分析,以明确在现代法学背景下,法官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司法过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过程,以程序公正为其价值追求,这是本文论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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