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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会见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是宪法性权利。侵犯会见律师权所得的口供可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国立法上规定会见权是律师的职权,理论上也是沿着律师会见权探讨问题。律师会见权作为职权效力较低,侵犯律师会见权难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能诉诸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刑事诉讼法上确立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律师权,通过会见律师权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正确的出路。  相似文献   

2.
公诉人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中应确立公平公正的中立观念,增强诉前审查非法证据的自主性,对侦查人员出具的取证情况说明要具体分析,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措施有:设立沉默权或律师在场制度;增强技术手段,提高侦查能力;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人权、防止使用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设想,并在操作层面上提出保证其实现的一些具体建议。笔者从排除非法证据的启动方式、排除的主体、非法证据的证明以及提出排除请求的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规则的框架。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制度的良好运行都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适用有赖于证据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界定难”、“证明难”和“排除难”问题。为有效预防非法取证,现有的司法制度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完善司法令状制度,重大侦查行为应“有证实行,例外明示列举”;建立重大案件首次讯问值班律师临场监督制度;推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侦羁分离和建立公派律师值班制度;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和201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基本确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过于简单、缺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监督措施、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障碍重重.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列入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由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在易发生非法取证的侦查阶段引入律师介入程序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刑事侦查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律师权力受限等犯罪嫌疑人人权被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存在缺乏中立裁判者的监督、犯罪嫌疑人缺乏对抗权利、辩护律师参与权有限等缺陷。要加强侦查阶段人权保障,必须转变对刑事侦查程序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实现控辩平衡、逮捕与审前羁押分离、行政与司法警察职权分离,确立沉默权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辩护式侦讯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取证权相联系,将控辩互动的庭审模式贯穿于侦讯过程。嫌疑人需有诉权告知、会见律师、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权利,同时,也需规范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嫌疑人一方,可与私家侦探合作取证。侦讯期间,双方可以交换一些证据信息,以便取证更接近客观案情。要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就需要律师有讯问在场权、嫌疑人有沉默权、用录音录像同步记录、排除非法证据等制度构建。而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控辩对等的审判模式和"疑罪从无"的判决,都会对辩护式侦讯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侦查讯问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等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平衡为指导。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侦查讯问方面应确立讯问前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讯问时限并规定不得夜间讯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大律师权利,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超期羁押的责任,同时引入沉默权制度,确立默示沉默权。  相似文献   

10.
律师功能是指国家创设的律师制度及律师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其具有三个特征即社会性、潜在性和广泛性。律师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服务政治、服务市场经济和维护权利。律师既具有社会功能,但也存在局限性,可能造成社会消极影响。科学有效的律师制度应使律师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同时使其消极作用得到最大限度遏制。  相似文献   

11.
非法口供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侦查机关还在习惯性地依赖非法口供。非法口供在审判阶段不能得到有效排除,成为我国法治化的一大障碍。借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应当确立明确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非法口供排除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4.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证据法学科学化发展的产物.也是人权保障的机制化需求。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不仅是《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也是人权保障建设在刑事程序法上的职能延伸。本文通过对此次立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解读,进而探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人权价值基础.从而揭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人权保障机制建设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18.
[摘要]我国诉讼制度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积极变革之中,辩论原则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开创了更广阔的前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以及伦理规范与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具有差异性。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是律师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理论廓清,有利于93t正当前对律师职业不舍理的社会评价。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证据裁判原则的坚持、法律职业行业自律的实现,对于突破伦理困局,促进律师职业发展与社会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法可依,有利于侦查机关强化对自身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遏制非法取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随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逐步推进,侦查机关如果仍然沿用以往的取证方式,辛苦获取的证据就可能因为手段不合法等问题而在后来的审判环节遭到排除.作为最主要的取证主体,侦查机关应当主动建立部门内部的非法证据排除审查和工作机制,以有效应对刑诉法修改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的概念尚不清晰,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理解各异。 选取当事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作为切入点,并聚焦证人证言类证据为研究对象,经数据收集和分析后发现:实务中的证言排除情形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覆盖比较全面,法官审查时体现出司法能动性,行使裁量权的幅度较大,形成了证据排除实践的丰富样态。同时,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庭前解决争议比例小、对证据排除效果的评价标准待商榷、因非法证据概念模糊造成的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应立足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目标,明确裁判思路和裁量尺度,推进制度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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