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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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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163份错误执行类纠纷行政赔偿判决书的梳理与分析,明确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采取的路径包括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后提起赔偿诉讼;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起赔偿诉讼以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等九种方式。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直接损失"的认定、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对赔偿主张实现的影响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质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对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该确立的观点提出质疑 ,通过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比较及具体分析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裁决诉讼与行政处罚诉讼 ,从而论证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与诉讼效益原则及判决确定性原则相违背 ,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即不宜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4.
论确立我国行政追偿标准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一般认为,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可以预防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促使其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对于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一、两种观点及其缺陷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关于检察机关怎样监督行政诉讼,只有第六十四条作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对于检察机关应当以何种方式监督行政诉讼,存在较大的争论,观点各异。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应包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只限于再审程序的抗诉监督。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认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观点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变更和进行民事赔偿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下列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  相似文献   

6.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其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判决的种类设置将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功能的实现。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存在种类体系不完整、各类判决设计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运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当根据行政审判的实践需要,并结合相关考量因素,对我国行政判决体系进行重构,具体包括: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禁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六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标准的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这一规则给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以行使权力时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为标准,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则非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行政人等都可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相应组织除了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外,行政诉讼后果则转继到行政诉讼被告所归属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试析行政主体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学术界流行的行政主体概念将行政主体局限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承认行政公务人员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本文在分析现行行政主体概念的缺陷的基础上,给行政主体下了一个新的定义: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一般性资格、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应该包括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相似文献   

9.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突出展现了法院在案件结果处理方面的权力和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度。依据我国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时,判决形式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四种,并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形,其中维持判决在三大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判决形式,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所独有的。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何以能存在,其妥当性尚需追问。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调解在理论上会遇到目的取向、适用空间和制度定位上的争论。与民事诉讼调解不同,行政诉讼调解并不完全是基于诉讼经济的考量,而更主要的是弥补现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上的不足;由于行政主体往往在事实上对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有首次判断权,在与司法关系的处理中往往会使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空间有适度的开放性;为了更为彰显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应该明确行政诉讼调解的制度定位,处理好与撤诉和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一、国家赔偿立法的缺陷1、关于国家赔偿的免责条件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对于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混合过错造成的损害,以及由于第三人(受害人和国家机关以外的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2、关于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种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特定情况下,一些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受害人和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或补偿问题作出裁决,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同原告受处罚行为有批准关系的另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其中的非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决定时的该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3.
何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 ,笔者尚未查到正式的定义。依笔者之见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 ,确认判决、裁定正确 ,决定终止审查 ,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的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 :支持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 ;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行政判决包括维持、撤销、履行、变更等七种类型,但如此分类已与日益变化的行政诉讼实践脱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行政判决种类进行重构和完善,以使其能够为相对人提供完整的行政救济,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予以有效纠正,从而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功能。  相似文献   

15.
行政委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方式 ,将会被愈来愈多的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委托的依法行政标准 :一是行政委托权限必须属于行政机关法定的权限范围 ;二是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 ;三是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委托立法建议 :一是明确行政委托的法律依据 ;二是明确行政委托的程序和内容 ;三是明确监督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职责 ,强化委托行政机关对行政委托协议的监督执行。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时候,行政相对人中请强制执行往往障碍重重,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现实的意义。文章通过对行政相对人中请执行行政判决问题的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对该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一律不得进行调解,但目前行政诉讼中原告在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自行撤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行政争端,这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调解。鉴于实务中存在滥用和解制度的倾向,厘清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探讨就非常必要。对于行政案件类型化的探讨也可以使法院在审判实务中有更加明确的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20.
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的障碍,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应权利人的请求,通过一定的程序,所作的赔偿制度,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没有使用非刑事司法赔偿这一名词,而事实上国家赔偿法的第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了民事、行政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司法赔偿的组成部份,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刑事司法赔偿。在当今世界上,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只有少数国家确认,如法国、瑞士等国。从我国现实来看,宪法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并不限于刑事损害,实际生活中也不乏民事、行政方面违法审判致害的现象,因此确立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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