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是当代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民法中还不是很完善,它的诸多内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争议。本文通过超市购物的案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法律内涵作出阐述,并就相关责任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失或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立法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王志国 《法制与社会》2011,(35):295-295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重要责任形式.理论与实践界对此责任形式有诸多研究,但对于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定性学者们并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对此笔者提出如下见解.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5.
周敏 《法制与社会》2011,(21):34-35
《合同法》设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填补了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遭受损失却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法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空白,保护了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本文简要的分析了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并对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7.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传统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否还能全面覆盖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已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本文拟介绍缔约过失责任的详细内容。  相似文献   

8.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在缔结契约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背了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先契约义务,使相对方基于对契约会有效成立的信赖而受到损失。   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有利于交易的促成。在没有合同关系或合同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当交易一方或双方遭受损害时,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这种缺陷,使交易双方一旦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损失,能及时以多种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自罗马法以来,一直成为立法及学者…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见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其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有根本区别,独立地调整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以基于合理信赖和合理预见而生之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了该责任.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应承当的责任。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订约方式的多样化,许多纠纷发生在缔约阶段。无契约则无责任,这种看似对契约自由的绝对尊重,实质上却使契约法背离了实质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为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概念、请求权基础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另外,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等也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何再涛 《法制与社会》2010,(31):24-24,51
由于我国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致使其运用在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从"过失"与"适用的合同场合"两个方面入手,分别对其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应在当前的理论认识下作适度的放宽。  相似文献   

15.
陈波秀 《法制与经济》2008,(2):125-125,F0003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重要的一种责任形式,它是对违约责任的完善和补充,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提供全面保护的标志。尽管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逐渐完善,但某些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问题和立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刘英姿 《中国律师》2003,(12):49-50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然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违背诚…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缔约过失责任问题逐渐受到我国司法界人士的普遍关注,随着相关民事法律理论的进一步丰富,该制度已逐步为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最终确立了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如何理解缔约过失责任并正确掌握其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些初…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已为我国合同法所继受,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起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和赔偿范围等方面来探讨,目的是使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包括其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探究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所在之处,并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对传统契约理论的不断批判中确立的。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发展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律价值以及适用范围作相关理论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