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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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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个案的司法救济制度、补充了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方"的权益保护。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旧存在较大的立法缺陷,如要完善,则需积极借鉴域外经验,从知情权入宪入手,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配套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以建立严格、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立法级别,公开的范围,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对中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日本的信息公开法作了简要的比较,从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缺失作了简要的有针对性的点评和总的有褒有贬的评价。还指出了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意义和前景:《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脱离浓厚的办事型公开的痕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出台,仍不失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香港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是以一部《公开资料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作为基础制度展开整个公开透明框架。这部颁布于1995年的政府内部指引因没有法律效力、涵盖范围狭隘、没有提供救济等问题广受诟病,制定信息公开法和档案法的呼声在香港日益高涨。从经验借鉴的视角看,香港制定《守则》时的参照国——具有浓厚保密行政传统的英国已顺应国内立法呼声而制定了信息公开立法;从实践必要性的角度看,香港过去几年实践经验表明,在缺少一部信息公开立法的情况下,香港民众通过民主手段获取资料的成本更高,耗时更久;从理论正当性的角度看,香港公民享有正当的知情权,而政府具有通过立法保障该权利的责任。因此,香港信息公开法的出台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相似文献   

5.
登益辉 《政府法制》2013,(10):26-2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至今,已经蹒跚前行了近5年。从这部法律诞生之日起,便不断有律师、学者,甚至普通公民,向多个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呼吁“阳光行政”。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改变了中国两千年以来传统的"统治观",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因此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将对以上内容作具体论述,以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1996年12月31日韩国制定了《关于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韩国是世界第12个、亚洲第一个拥有信息公开法制的国家。但是1996年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由于非公开对象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对公共机关决定的不服等救济制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2004年1月29日作了全面修改。修改以后的法律于2004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本文主要介绍韩国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宪法依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日本规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活动的重要法律--《信息公开法》为线索,系统介绍了日本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论述了我国改善民主行政法制环境,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叶强 《研究生法学》2010,25(1):112-116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凸显了议事协调机构在信息公布上的选择性和不充分性,导致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丧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突破了传统行政受案范围,但是其自身的受案范围并未明晰,最高法的《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某些条文上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得以建立起来,全国各地和各级政府均出台诸如电子政务、新闻发言人、政府上网工程等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抑或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监督机制和制度保障,司法救济途径不明确等。  相似文献   

11.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确立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但是,由于立法内容的不确定性,加上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行政执法解释,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不主动公开境地。在中央政府强力推动和重大环保事件层出不穷的双重压力下,环保部从2012年开始,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在不长的时间内,实现了由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简本到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的转变。然而,环保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因此,最终还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尽管它在今后法律的实施中还需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13.
蒋继伟 《法制与社会》2011,(34):169-170,18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到现在已有三年多了,在实施的这几年时间里我们发现了它对政府的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充分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治意义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不足,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出发点,简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讨论信息公开的范围,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湖 《法治研究》2011,(1):99-1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6.
美国国会在制定《信息自由法》时,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建立了两个《信息自由法》免除公开条款:即第6免除公开条款和第7(c)免除公开条款.但美国联邦法院在《信息自由法》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平衡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利益的隐私权保护框架,衍生出了最低限度的隐私权利益标准、《信息自由法》“核心目的”标准、“充分理由”与“合法推定”标准等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是违反了立法者的意图和《信息自由法》的基本精神的.研究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知情权与隐私权平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正式法律文件。本文从立法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与方式、救济与监督等方面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对其他地方以及中央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办法,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2008年5月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对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许多立法创新,但是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如公开的主体不完善、政务公开不足、救济手段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关注     
《检察纵横》2012,(3):58-58
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法公开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她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审判公开中提出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义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六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六个重点环节是: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2010年,最高法院确定了25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100个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个高级人民法院、33个中级人民法院、1个专门法院和55个基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0.
李敏 《中国审判》2013,(11):59-59
<正>本刊讯2013年10月15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司法与公开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廖凯原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来自学界、实务界的中外专家、学者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来,社会舆论普遍对司法审查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寄予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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