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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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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共六章、49条。它包括总则、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的审查、法律责任、附则。制定广告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它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  相似文献   

2.
生活之友     
《北京市信访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作为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作为指导思想,把发扬社会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法庭之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庭之友(AmicusCuriae)是一个拉丁词汇,指诉讼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或组织,认为其个人的或所代表的或所关心的群体的利益已经或将会受到某个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裁决的影响时,向法院提交的与当事人不同的补充信息或辩论意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法院正确裁判案件,但其表现出来的立场常为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或者从公众利益出发。一、谁能成为法庭之友  相似文献   

4.
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泽涛 《中国法学》2004,(1):173-182
“法院之友”制度是美国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有“法院之友”介入的占很大比例,而且很多判决中都援引了“法院之友”书状的意见。本文首先考察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历史轨迹,系统地介绍了政府“法院之友”、中立的“法院之友”和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法院之友”的运作概况,评判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借鉴“法院之友”完善我国现行法院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5.
"法庭之友"来源于古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早期运用于英国普通法律中,然后运用到了美国法律并且由此逐渐发展开来。这种制度的主要设立原因是为了给非案件当事人向法庭陈述意见的平台,在上诉审中得到了较大的运用。运用这种制度的能够促进非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实用信息,讲述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而"法庭之友"能够对法院的判决起到影响作用,其主要以书状的形式实现,又能称作为"法庭之友陈述"。  相似文献   

6.
<正>引言法庭之友制度随着国际司法机构近十余年来的大量增加或深度改革,在国际司法领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有关能否接受法庭之友摘要,WTO争端解决机构最近的实践引起了成员方激烈的争议,已经成为有关WTO谈判的热点之一。法庭之友(拉丁语amicus curiae,英语friends of the court,法语ami de la cour)通常指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法院存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问题通过提交书面报告或参加庭审的方式善意地提请法院注意的人。法庭之友摘要(amicus curiae briefs)是与争端通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联系的私人和团体向法庭提交的阐述法律观点或事实信息的报  相似文献   

7.
“法庭之友”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庭之友"制度在美国采用之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对司法审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制度虽然不无质疑,但不应忽视其对司法实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有违程序正义理念,应在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相似文献   

8.
以规范人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与以追求人的真善美为目标的文学,两者紧密相连、相互影响。文学视域中的“法庭之友”制度,深刻揭示法律不是“本本中的法律”而是“行动中的法律”。“法庭之友”制度进入到司法环节并适用于个案诉讼程序,对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民主具有重要价值。“法庭之友”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模式、诉讼地位上与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具有共同性,但两者在参与主体、论证内容、提请程序上存在差异性。可通过借鉴“法庭之友”制度的精神和价值理念,建构规范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  相似文献   

9.
发现真实是诉讼的真谛。对抗制是英美法系发现案件真实的最佳选择,却也可能歪曲案件的真相。法庭之友有利于矫正对抗制的弊端,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司法正义,已成为对抗制并蒂难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之友极大地扩充了法官发现案件真实的制度空间,同时,法庭之友与特定的证据制度的结合又可能阻碍案件真实的发现。法庭之友就是在与真实发现的扩充与限制中发展与兴盛起来的。  相似文献   

10.
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促进作用就是充当法庭之友,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给予司法机关的人权司法提供帮助,包括提供专家意见以及为申诉人供法律援助等等。本文分别对国家人权机构充当法庭之友几类主要功能进行介绍,以便我们能够更加详细的了解和认识到,当今各国人权机构对本国司法机关在促进与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庭之友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法庭之友为法院提供了不同于当事人的观点、意见、补充性的事实和论据,从不同角度影响了法官,帮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有利于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多元化。另外,在诸多的法庭之友的主体中,美国的副检察总长发挥的作用最大,在最高法院,其几乎排他性地代表了执行部门和联邦政府。我国可以从主体资格、程序规则和内容范围等方面借鉴法庭之友制度,规范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运作,完善我国的司法民主体制。  相似文献   

12.
论法院之友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移植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青  王晓华 《现代法学》2008,30(2):186-193
作为现代审判机构民主措施之一的英美法院之友制度,颇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关注与推崇,有论者甚至建议将之移植到我国以推动审判的民主化进程。然而,尽管该制度的某些观念和因素可用于完善我国现有制度,但从我国的现有国情来看,完整地移植法院之友制度尚无必要。  相似文献   

13.
向前 《行政法制》2005,(4):26-29
自1995年WTO组织正式建立以来,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有330件争端被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解决。现在来看这一已经运作十年的机制,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它:“这一制度是成功的,同时,这一制度还是不完善的”。一方面,与其前身GATT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前者所固有的缺陷,它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司法化”的特征。它的建立使WTO法律如同装上了牙齿,这从该机制成立十年以来的受案数量己大大超过GATT机制四十七年的受案总数就可以看出。另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于是从旧体制中脱胎的,机制本身并非完美无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  相似文献   

14.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新问题。WTO本身并无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则趋向于接受"法庭之友"陈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WTO新成员,应该认真研究所有与之相关的问题,积极参与,最大可能地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15.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立虎 《法学家》2004,(3):155-160
法庭之友陈述早已出现于普通法国家,如今又被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WTO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又趋向接受这种信息材料.国际贸易法学术界的见解则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从世界贸易争端的特点、司法透明、WTO的宗旨和国际政治发展形势来看,WTO争端解决机构应当接受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考虑法庭之友陈述.总理事会应依循现有的WTO规定的精神并参照相关实践制定出接受和考虑法庭之友陈述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机制(DSU机制)运作至今,在实践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法庭之友"陈述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正是问题之一。WTO成员国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可以采纳"法庭之友"制度一直存在争论。"法庭之友"制度在DSU机制中缘何存在并发展,本文从实证和理论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为我国如何对待"法庭之友"提出了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7.
美国“法庭之友“制度中的外国和美国政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劲 《时代法学》2004,2(3):108-110
美国"法庭之友"制度是美国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在对此制度进行相关介绍的基础上,阐明了外国作为"法庭之友"参与美国法院诉论程序的由来、规则与实践,同时也论述了美国联邦政府作为"法庭之友"的规则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NAFTA第11章被喻为“投资者的权利宣言”,而投资争端仲裁机制则是投资者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然而,对该机制运作至今,对其欠缺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指责就从未平息过。众多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领域公共利益的民间团体,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的要求,并积极向NAFTA投资仲裁庭提交书面意见,希望通过这种途径监督国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1,(5):104-112
法庭之友制度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虽然仲裁庭接受法庭之友意见书的权利已为普遍认可接受,但实践中对于法庭之友参与标准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问题。现有投资规则对于法庭之友参与投资仲裁的规定并未形成明确、系统的考量方法,特别是对利益要素和独立性问题的考察在条约实践和仲裁实践中都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法庭之友参与投资仲裁得不到制度保障而缺乏可预测性。仲裁庭在考量是否接受法庭之友书面意见时,应当同时满足"公共利益"与"重大利益"双重标准。此外,不宜采用过于严苛的的标准来判断法庭之友的独立性,以避免对法庭之友参与投资仲裁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相似文献   

20.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已经触及并引起争议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一种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民主化和透明化的措施,虽然法庭之友制度引发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但实践中,法庭之友已逐步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并促使DSB对这一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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