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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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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及其运作所体现出的传统民事执行理念是公法秩序的维护优先于私法秩序;说服教育的办法优胜于强制措施;实体结果的公正优越于执行程序公正;民事执行的开展专属于法院司法职权.在反思传统执行理念的基础上,应树立和大力倡导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以及联动执行理念.  相似文献   

2.
检察监督本应是对民事执行最为有效也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外部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民事执行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充分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遏制"执行难"、杜绝"执行乱",保障民事裁判的顺利执行.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领域中的执行难和执行乱,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中,将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基于权力不受制约必将导致腐败的基本论点,主张对民事执行开展检察监督的呼声日渐高涨。但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程序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实现已经确定的私权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而在执行过程中,种种情形会导致执行阻碍或者侵犯执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具有很大的进步之处,但仍然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文章从执行异议、执行联动机制及财产申报制度入手,试图寻找一些改善途径。  相似文献   

7.
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执行权、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只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效力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维持现行法律有关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前提下,主要应从加强执行风险告知和完善执行保全等方面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执行和解担保经由执行和解制度派生而出,并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备受实务界青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其性质及其效力作明文规定,以致学理上存在颇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迥然不同甚至自相矛盾,有损司法公信力。检讨执行和解担保的正当性,厘清其性质及效力,并以原执行依据与执行和解担保协议的关系为视角进行类型化分析,或可确保其适用上的统一性及实效性,助力于执行难之化解。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状况并不理想,各种检察监督方式都遭遇到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实际困扰.一般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缺乏明确规定,其实不明确的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得到完善,事实上检法两家之间的非共约性恰恰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对之存而不论的原因.为形成检法之间的共识,有必要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转向与民事执行程序系统内的执行救济相勾连的视角,探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并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外在补充.  相似文献   

10.
彭志新 《海南人大》2009,(11):35-35
近年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依法监督陵水法院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法院化解审判和执行中的难题,有力支持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1.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执行进行了大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对民事执行制度,第202条和第204条增加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初步建立。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从总体上说,我国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完善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12.
13.
民事执行听证制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内部的一种程序,对于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起到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来看,该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可以有效限制执行权力的恣意行使,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民事执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妨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在理论上是可行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法无明确规定”。因此,法律上对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事执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5.
执行收费制度关系到法院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和权利的实现.对于执行收费制度,目前我国理论界认识不清、研究不多;实践中立法相当欠缺,仅有的规定也不明确具体,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我们必须以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实现国家负担与个人负担的合理平衡为指导理念,坚持先执行、后收费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两大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执行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裁判执行中的第三人及权利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更重要的是利用司法资源来维持整个社会关系的平衡 ,其中如何保障第三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日益广泛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执行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以往一贯采取民事执行非社会化模式的我国,近年来也应现实需要尝试执行悬赏、调查令等有限社会化模式。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合法性来源于现代国家将公权力对外授权,且民事执行权在诞生伊始也并不为国家所独享。将执行调查授权给社会主体是现在较为可行和稳妥的方案。目前具有中国特色执行调查社会化的研究还方兴未艾。最高院执行调查规定中关于执行调查社会化规定仅限于个人有明显局限性。社会机构参与民事执行调查相对于个人更具有经济和资源的优势。法院应该贯彻处分权主义,不可依职权启动社会化调查。调查程序结束后,法院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核实社会调查结果并给予必要费用。同时,被执行人对社会主体执行调查行为享有程序性执行救济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当前民事“执行乱”现象和民事执行监督现状的剖析,指出检察院和法院在民事执行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和冲突做法,同时结合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执行方面的规定,提出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新途径的五种做法,以期切实改善“执行乱”的现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20.
无论我国的民事执行权依据何种权力分立标准,在学理上如何归类,都不能独自游离于检察监督的体系之外。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拒绝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不仅违反宪法的规定,而且有篡夺立法权之嫌。没有监督的民事执行权难以获得正义的社会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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