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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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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阅读《法学方法论》中产生的关于法律解释标准顺位的疑惑开始,继而对德国争论已久的主客观说予以探究。主观说主张以探究历史上立法者的心理意愿为解释目标,客观说则主张以解析法律内存的意义为目标,两派别都有充分的理由从多个角度予以证成。为加深对问题的认知,需要从法政治学、法哲学以及社会科学三个不同的维度对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是一种依据法律而进行的法律思维活动,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基于不同需求的法律解释活动,是否与个案的司法裁判活动有关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为法官、参与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未参与案件的普通公众和法学者;法律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而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解释“产品”应是审判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解释的外延应包括对法律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说明,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文本是诠释学上的专门术语和理论,文本本身的要素体系为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提供了一套分析的操作工具和话语体系。文本的法场域适用构成法律文本理论。法律文本理论对法律解释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文本相对于文本所具有的要素特征和相对于其他类型文本所具有的比较特征上。法律文本理论吸收了符号、语境、读者、作者、意向、意义、语用等可操作的元素,从而使得法律解释学的展开可以借助于符号学、语言学、语用学、诠释学等诸多实践性学科知识和规则,从而为法律解释学方法提供新的认识视角。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和说明,其概念主要涉及法律解释的场合、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解释的目标和目的、法律解释的理论模式等五个方面.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是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律的确定性和妥当性的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法治视野中的规则制约与人的自由裁量的关系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体制三方面.法律的解释问题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概念法学的衰微和近现代法治观念的转型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相似文献   

6.
受哲学解释学的影响,法律解释学在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上大致是沿着一条从“作者中心论”到“读者中心论”再到“文本中心论”的路线发展的。其中,前两者在处理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见,我们需要捍卫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当中的地位。由此,本文对“文本中心论”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立场和基本特征作了一个大致的勾勒。  相似文献   

7.
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不是一种权力,只是应用和适用法律必须倚赖的方法、技术和手段;作为人类理解自身与世界的基本关系及存在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其主体只能是每一个个体的人,而不是组织;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和大众话语应受到同等的重视,其关系应得到合理、有效的协调和平衡。由是,我们才能带着合理的“前见”步入法律解释的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视域融合”。  相似文献   

8.
作为提升法治中国建设国际传播力和话语权的必要环节,立法文本英译在中国法律外宣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立法文本英译的跨学科属性、传统法律翻译研究视域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文本英译实践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从比较法学视角下进行立法文本英译研究不仅是可行的,更是必要的。应引入功能比较等比较法学方法和法律解释的方法,优化立法文本翻译策略;同时,推进跨学科合作研究和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9.
随着中国法理学逐渐摆脱幼稚,作为表征学术成熟产物的法律解释也经历了一个转向:从法律文本的简单注解转向以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规则和事实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活动不仅仅是一套将成文法运用到个案的法律技术和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与价值的重新认识与选择,文章在先验、经验以及实践三个层面上从本体论角度追问和反思解释主体的法律解释姿态。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客观性是关乎法治命运的重要命题.面对非法治论者的冲击,亟需捍卫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为此,提取"法律解释"一词的逻辑三要素,分别从内容、客体、主体三个层面探讨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逻辑证成倚赖三个命题:一是解释之于法律具有必然性;二是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具有客观性;三是法律解释者的客观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11.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必须以法律文本的含义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过度解释.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表现在法律解释的姿态上就是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解释活动中,法官选用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带来不同的解释结果,但法官对解释方法的选用不是任意的,法官的选择受自身价值取向的支配。法律解释中存在价值取向是由一系列的原因决定的,而且价值取向对法律解释活动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法官需要做的是依据价值取向对法律的意义进行选择,实现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理解和解释:法学家心镜的法律图像(中)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二、法学家解释法律的立场理解法律是解释法律的前提。法学家理解法律向度之不同 ,也就相应地意味着其解释法律的立场之不同。理解法律的方向总是决定着解释法律的方向 ,因此 ,有何种理解 ,就有何种解释。然而 ,正如前文所言 ,并不是说理解了的东西一定能通过解释表达出来。由此就决定了法学家在理解法律和解释法律之间可能会有冲突 (所谓心身冲突 )。当然 ,这种冲突不是笔者在此所要探讨的对象。笔者在这里想探讨的是 :结合法学发展的实际历程 ,来说明法学家解释法律的不同立场。既然法学家解释法律是一种客观的活动 ,那么 ,它就可以通过法…  相似文献   

14.
立法解释,虽名为法律解释之一种,但究其实质,实是一种不规范的立法现象;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对法治极为不利.应对立法解释、法律解释重新认识,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15.
借助于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必然要面对法律适用的问题。法律被制定出来只有通过适用,才能实现其价值。适用法律就意味着要解释法律,因为适用法律不可能像自动售货机一样,输入法条就能得出舍乎正义的结论。我们将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以及法官在这一解释过程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找到那个在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之间交叉的契合点,从而得出合法合理的结论。这一契合点的寻找是处理案件的核心,它代表了正义观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由于案件事实的变化莫测与规范文本的模糊、冲突或漏洞等情况,事实与规范并非一一对应,法律究竟是立法者制定的既定规范还是司法者续造的个案规范?通过分析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推导出法律是一个从既定规范到个案规范的体系化概念.既定规范只是对未来行为的预设,并不必然适用于当下的个案,个案规范潜藏于既定规范和案件事实之中,是一个有待于通过解释规则发现、选择甚至续造的具体规则,是直接适用的个案裁量基准.既定规范是指由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公共政策等组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体系,个案规范源于既定规范的转换和特定化以及解释者的漏洞填补,解释规则是勾连既定规范与个案规范的通道.个案规范不仅保障了法律的个案适用性和灵活性,而且对法律概念具有建构价值.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是法解释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法律解释的目的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就其目的、原则和方法是统一的;美国的宪法解释有其独立的理论;我国的宪法解释相当薄弱,需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8.
三、法学家诠释法律的特征及地位前面对法学家理解和解释法律之向度与立场的简要介绍和评析 ,可以进一步说明诠释学法学的一般问题 ,如不同的理解者对法律有不同的解释 ,每个解释者都是带着其前见解释法律的 ;解释的立场一般反映着理解的向度 ,但并不总是如此 ,这就是波斯纳根据波兰尼 ( M.Polanyi)和赖尔 ( M.Ryle)所说的复杂思想的无言性和无意识性而得出的在法律推理中的“无言之知”的思想。他指出 ,“无言之知”就像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能够熟练地骑车 ,但道不出其所以然一样。“无言之知在法律推理中是重要的。律师发展了一种并不能完…  相似文献   

19.
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过程中,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法律解释立场和漏洞补充径路的不同,对习惯法的态度亦大相径庭,并决定着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维度.刑法适用解释对习惯法的取向经历了从排斥到考量的转变,在刑法适用解释的两个阶段即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习惯法面临不同的境遇.在法律解释阶段不应当考量习惯法因素,而在漏洞补充阶段,习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通过对刑法规范的解释所应达到和阐明的法律意蕴,其既是解释的理想境地,亦是评判解释结论的标准,直接决定着刑法解释的总方向。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的论争。不同的学说有着殊异的缘起背景与理论根基。基于立法原意的模糊性和不可探明性,客观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相符性,加之刑法文字含义的开放性和变动性,在我国现有的国情和解释体制下,客观说应是合理的刑法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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