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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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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刑事指导性案例具有重要的地位。刑事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认定与刑罚裁量等有关法律问题,采取提炼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要点的方式,确立了有关司法规则。本文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对象进行规范分析,重点研究裁判要点,认为这一裁判基本上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意见的重复,案例指导制度的设立初衷并没有实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本案,发现一些在阅读条文化的司法解释时不能得到的收获,尤其是具体的案情对于我们理解司法解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2.
林学飞 《法治研究》2011,(5):99-103
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指导性案例可以通过详细的说理来具体适用法律,而裁判摘要无疑是指导性案例制度的重要一环和画龙点睛之作。但是,目前的裁判摘要的编写却具有种种的缺陷:裁判摘要不应该重复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该不结合案件的争议点;不应该重复罪名的概念;不应该忽视刑法理论。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裁判摘要的研究,提高编写水平,从而更好地构建指导性案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4.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5.
在法律表意系统内,时有规范而无事实指向,抑或时有事实而无规范指向,在第二种情形下,司法裁判过程分为规则引导下的事实构建和规则解释阶段,法官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法律,寻求个案正当性的结论。在给予结论正当性理由的过程中,论证产生个案具有司法指导性的裁判规则意义的裁判要旨,裁判要旨生成的系统机理本身既是就司法方法而生的技术问题,亦是指导性案例产生过程所遵循的微观层面具有裁判规律性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试图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由于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应更为审慎。实务部门和学者对案例指导制度似乎给予了一边倒的支持,片面夸大了指导性案例在填补法律漏洞、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指导性案例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审查和控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宪政风险。因此,应当理性地评估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在坚持立法务必先到位的基本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宜采取立法解释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进行立法性司法解释、重视批复类型的司法解释并将生效裁判文书附在批复之后、经批准后对必须依赖于案情而无法抽象出一般裁判规则的问题制作成案例并赋予一定拘束力等四步走的方法,走出一条既满足实践需要又真正安全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裁判摘要的性质追问,关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如何择取指导性案例的问题,关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演化和定型的问题。目前裁判摘要的功能主要是概括和抽取判决中的判例规则,其抽象的、一般的规则形式,几与成文法国家的制定法规则无异。但指导性案例的判例规则应由未来在审案件的法官亲自概括和抽取,裁判摘要的最佳形式是内容提要,其功能只应限定于对未来法官做出初步指引。中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已是过大于功,应逐步由案例指导制度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8.
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郜永昌  刘克毅 《法律科学》2008,26(4):135-141
将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为法律适用机制,就是意图在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里,通过指导性案例具体化、细化法律原则,使其可以像法律规范(规则)那样可以发挥裁判准则、行为规则以及(裁判结论的)评价准则的功能,以恰当、公正地处理纠纷。但这一定位没有看到以成文的制定法为核心,根据依法裁判原理构建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制度的特点,没有看到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的特点,以及依法律规则裁判与依指导性案例(法律原则)裁判所要求的不同的裁判方式和运行条件,从而极有可能忽视相应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徐凤 《法学杂志》2016,(5):81-88
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尽管具有其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法性,但这种不以个案为背景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在域外,由最高法院制定抽象司法解释的做法极为罕见.司法解释是司法过程的必备环节,但司法解释不能脱离个案,脱离个案的抽象司法解释有侵犯和僭越立法权之嫌,且与立法机关“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性立法形成恶性循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应尽量抑制和减少抽象司法解释活动,加大指导性案例的供给,并允许地方高级、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和确定指导性案例,此外还应该肯定法官针对个案的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权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11.
孙跃 《华中电力》2020,(1):166-178
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现象具有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特征。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实证分析和反思,类型化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理论依据,满足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多元化需求则是其现实动因。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如果严重背离“类案类判”的基本理念,就易滋生隐患和风险。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应分别从案例生成和案例适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从源头上减少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与待解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的“公约化”来规范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12.
信用行政评价是信用行政惩戒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其合法性对后续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具有决定作用。关于其行为性质与可诉性,理论上存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主动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实行为四种认识。司法实践中,法院虽然通过严格的规范演绎推理否定了信用行政评价的行政处罚属性,但是未能就其行为性质与可诉性达成肯定而统一的认识。后果解释在信用评价案件中具有可适用性,通过澄清隐藏在司法判决中的后果考量,并以后果权衡的均衡性为标准,应当将信用评价定性为行政确认和政府主动的信息公开。在审查进路上,法院应进行独立审查和分类审查,根据不同的行为定性采取不同的审查强度,建构不同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3.
邓栗 《行政法学研究》2013,(1):131-137,144
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予以司法尊重的谢弗林原则。在之后二十多年里,这一原则经历了诸多发展变化,其核心是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对谢弗林案之后的相关判例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司法尊重标准对行政机关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和国会对此的回应,可以发现,行政和立法分支应当在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欲实现规范化,必须重视法律论证,为每个主张与判断提供充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表明经验法则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重要理由。经验法则作为一种实践描述能够推动法律论证填补规范缝隙。在事实认定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既是证明规则与证据规则的形成背景,更是事实推定的直接依据。只有妥善把握经验法则的盖然性,才能规避逆谬误与后见偏差等认知陷阱,合理借助经验法则论证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在法律适用的论证环节,经验法则是类比过程中相似点与规范效果之间相关性的判断依据。法官可以借助经验法则论证立法理由与事物本质,进而根据法律目的判断相似点的相关性。基于经验法则的法律论证既能回应当下释法说理的需求,也是法律论证理论扎根中国司法土壤的尝试。  相似文献   

15.
马勇 《河北法学》2020,38(1):150-164
审判中心主义的确立是一个系统工程,纠正程序法层面上的侦查中心主义确属必要,但是在公安司法机关的“规范创制活动”中也存在一种侦查中心主义的倾向,值得警惕。公安司法机关的规范创制活动在诸多方面掣肘了法官的个案解释活动,造成了庭审虚化,背离了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国家应在规范创制活动的权力配置、审查方式等方面加以改革,以实现法制统一和个案公正的有效衔接,保证审判中心主义的全方位确立。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解释中的五大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几个悖论,一是法律的整体化与立法现实;二是法律解释的科学化与法官的素质;三是正义价值的内生化与传统思想;四是成文法形式的发展与认识;五是法律解释的演进与我国法律建设。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17.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适用进行解释应当遵循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原则,并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排他解释规则,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罪名进行适用性解释,实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和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制度运行良好的一个重要指针就是法官能够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运用正确的法律推理思维与方法而得到“正当的个案裁判”。法律推理具有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重要特征。从一个具体行政案件的判决论证过程中,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对于“作为具体化之宪法”的行政法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行政争议中复杂的价值冲突也使得价值衡量的推理方法尤为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9.
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20.
Conducting case-commentary research on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is a key method for judges to produce legal documents, develop professional writing and creative skills, and enhance legal thinking. Such a study is an important way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power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to improve the trial management mode. Consider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form, the localization of the research paradigms and case-commentary methods of the style of litigation documents can help reach the consensu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al community. It also helps promote judgment rules and the spirit of the law. Legal commentaries convey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public legal services to the public. It is necessary to integrate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the “one-stop” litigation service with the reform practice of judicial committees in China, and conduct detailed research on the procedural ruling function and guiding function of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By studying the guiding func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 style for judicial behavior, litigation procedure, and entity processing, it is good for judges to broaden their ideas and methods to write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enabling an examina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path and method of the legal commentary research paradigm and demonstrating how to continue using the paradigm with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Moreover, the study emphasizes how to exert the function of public legal services integrated with the style of civil litigation documen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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