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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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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于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的定罪问题,意见不尽一致,有的主张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定贪污罪,也有的主张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定盗窃军用物资罪。笔者认为,对于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定什么罪,首先需要解决适用何种法律。一般来说,在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种法律的条款时,基于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通常采取特别法优先的原则.适用特别法。军职人员监守自盗军用物资案件亦属于此种情况,应当依据作为特别法的《条例》定罪处刑。实践中,运用特别法调整这类特殊情况下的刑事法律关系,其结果单就罪犯可能受到的惩治的程度而言,特别法往往也重于普通法,这对维护特定范围的法律秩序,能够起到一定的强化作用。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以来,军队和武警部队中的“两盗”案件(指盗窃军用物资和盗窃其它财物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急迫需要研究的问题。目前占支配地位的观点是:盗窃对象为军用物资的定为盗窃军用物资罪,盗窃对象为其它财物的定为盗窃罪,前者依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处刑,后者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或《决定》处刑,然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并罚。我们认为不妥,《决定》施行后,部队中的盗窃案件,均应统一定为盗窃罪,按刑法或《决定》处罚。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行为适用法条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明祥 《法学》2012,(12):134-142
规定嫖宿幼女罪的法条与规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嫖宿幼女罪是奸淫幼女犯罪的特别犯中的减轻犯。对嫖宿幼女的犯罪,只能适用嫖宿幼女罪的法条定罪处罚。对嫖宿幼女多人、2人以上轮流嫖宿幼女或者有其他嫖宿幼女严重情节的案件,不能按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定罪处罚。只要将嫖宿幼女罪的侵害对象限定在以卖淫为业的幼女(即"雏妓")的范围内,并严格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定罪量刑的原理原则处理案件,轻纵犯罪的问题就不会发生。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4项指向的主体、涵括的范围都不明确,具体适用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论。对提出防控措施的主体不能拘泥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字面含义,疫情期间,以工作组或地方政府名义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视为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刑法》第330条在适用过程中面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问题,对于法条竞合,运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规则可以解决适用难题;但在第330条与第397条发生想象竞合的情形下,依据择一重罪论处原则无法准确适用相关罪名。此时,应当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行为人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的规定,盗窃军用物资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的行为。盗窃军用物资在部队中属多发性案件,不但在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所占比例很高,而且在经济犯罪中也占有较高的比重,此外,这类犯罪中团伙作  相似文献   

7.
“互斥论”存有弊端,应当坚持“竞合论”.除刑法条文明确规定或者刑法文本表明,特别法并非是具有特别立法目的的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系属“平权条款”,适用特别法或者普通法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就是“全部法优于一部法”,其内在根据是罪刑相均衡原则.特别法与普通法竞合,适用普通法并不意味着特别法所规定犯罪之行为类型遭到废弃,主张“罪量”条件高低交错时减轻构成的普通法不能补充适用的是“互斥论”的观点.加重构成的特别法配置刑罚偏轻,依据罪刑相均衡之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普通法,其与想象竞合的“择一重罪”并不相同,混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大竞合论”滥用了全面评价原则.定罪层面,特别法是优先适用的法;量刑层面,被排除适用的轻的普通法的法定最低刑及其特定类型的附加刑可以通过“结合刑”的方式影响刑罚裁量.  相似文献   

8.
李兵  刘东  姜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29):43-43,47
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存在着交叉重合的地方。此种场合,无论是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还是采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都会产生定罪量刑的不均衡。本文认为,应采用"缩限解释"的方法,将两罪区分开来,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9.
沈伟晶  王伟 《法制与社会》2014,(26):247+249
盗伐林木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盗伐林木罪条款与盗窃罪条款系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一般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论处。偷伐林木行为主要区分如下: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树木伐倒并窃为己有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既收购盗窃林木,又收购盗伐林木,而收购盗伐林木不构罪的情况下,可把收购盗伐林木行为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个从重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0.
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特别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现象;法条内容具有对立关系与中立关系时,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补充关系只是特别关系的另一种表述;包容关系只是特殊关系的外表现象。对于特别关系,原则上采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但在一定条件下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12.
在军事审判实践中,军人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案件,过去是按《刑法》第133条的过失杀人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实施后,一般是按《条例》第3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军人私自携带枪支回家,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应定何罪,目前看法不一.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被告刘某探家时擅自携带手枪一支.某日在床上摆弄枪时,误将实弹当空弹上膛,见社员吴××进门,随即起身勾动枪机,击中吴的腹部,经抢救无效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关于该款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4.
冯军 《法学》2021,(2):19-29
防治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刑法规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已经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限定处罚范围的积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入医院、养老院等虚弱人群聚集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可见立法上认为信用卡就是一种支付凭证,盗窃了信用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占有了他人的财物,而盗窃之后的“使用”行为是盗窃行为的延续,所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一罪定罪处罚。但是笔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定为盗窃罪,而应当定为诈骗罪,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6.
本文案例启示:根据新盗窃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盗窃案件中,对于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而被定罪的,如果后罪与前罪发生的间隔没有超过五年,就会使实务中适用法律处于两难境地。然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当前通行的原则,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对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而在盗窃数值达到定罪数额百分之五十予以定罪的情况下不能再认定为累犯。  相似文献   

17.
闫艳  丁明 《法制与社会》2010,(11):142-142
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援引定罪处罚之规定,即以某条定罪处罚的规定较为常见,这些规定不仅涉及对行为人的定罪,而且也涉及对行为人的量刑。从法理性质上看,有的规定属于提示性的规定,有的属于法条竞合,有的规定涉及罪数。对这些规定作出合理的评价,对于刑法立法的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法条竞合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凤春 《法治研究》2009,(12):37-44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包括横向的法条竞合与纵向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只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两种,不存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等原则,这两种适用原则本质上属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承认纵向的法条竞合有助于构建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基础,有助于解决教唆犯未遂的处罚问题。刑事立法应当遵行罪刑相适应原则,注意法定刑的配置,司法解释应当注意某些犯罪中数额问题的协调。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法条竞合作为一种刑事立法现象,是指同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而这两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在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因此只能按其中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定罪的情况。对此,刑法理论上阐述了诸如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等一系列基本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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