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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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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琳 《当代法学》2021,35(4):116-124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上下班的时间要素加以细化,即"合理时间"是界定劳动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时间条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理时间"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并无边界,这使得劳动者对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没有明确预期,也造成了法务工作人员的困惑.如何对"合理"二字作出符合文本意义和立法目的的解释,是消解这一困惑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蒋正华 《江淮法治》2012,(20):56-56
【基本案情】朱某为某公司的工人。2008年6月8日下午4时许,某公司安排朱某在工地使用油漆对空调机架翻新工作时,朱某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在其工作的空调机架上吸烟引燃了身边工作使用的天拿水,导致其全身着火。后朱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治疗后朱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朱某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被维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某中学老师阿明参加学校年级组在饭店组织的聚餐活动。饭后,阿明驾摩托车返回学校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后当地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阿明是在回校处理个人事务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秦风  姜滨 《法律与生活》2016,(15):36-37
52岁的农妇王玉凤转为城市户口后,为了3年后能获取退休金而重新就业.王玉凤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陷入昏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以王玉凤的年龄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认定其工伤.为了一纸工伤认定,王玉凤的家人奔波多年,他们能得偿所愿么?  相似文献   

5.
郑法 《法庭内外》2012,(3):32-33
由市政管理部门临时聘用的环卫女工王某,在清扫马路时被汽车撞成重伤,可是肇事司机却逃逸。此前,市政管理部门既没有和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作为"临时工"的王某遭遇此祸,能否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特殊行政案件的二审结果。  相似文献   

6.
关于抗震救灾与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看,典型的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工伤必须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较易认定;但地震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则较难判断.  相似文献   

7.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对于诉讼程序胜败有重大影响.由于现有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类似案件中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迥异.所以应当探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即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实体法规定,在没有实体法规定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申请者对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唐刘念 《法制与社会》2012,(29):254-257
本文在对现行工伤救济程序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繁冗主要原因除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外,还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划分不清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利益的过度保护.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革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1)取消对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2)发生工伤争议时,可以就与之相关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一并审理;(3)合理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工伤认定中的范围,赋予司法机关直接认定工伤的权力;(4)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5)鼓励设立各种工伤救助基金,通过明确基金的代位求偿权来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6)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  相似文献   

9.
1985年12月14日夜,北京市某运输公司职工邓福民在上班的路上,遇见一车祸现场,在场的交通民警希望邓福民协助抢救伤员。邓在抢救伤员时,被过路的汽车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脾破裂,颅内血肿”。邓福民认为,自己在上班的路上见义勇为而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他所在的单位一直不为他呈报工伤,工伤得不到认定,1994年北京市海淀劳动局经仲裁认定其为工伤并鉴定工伤7级。但是其单位仍不予理睬,于1998年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邓福民的生活陷入窘境。邓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得知北京市劳动局工伤处对他的伤情未给予工伤认定,也未出具不认定的书面意见。北京地方新闻媒体就此事做了报道,许多热心读者对邓福民的遭遇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今年1月3日,邓福民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劳动局履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责任,赔偿经济损失。4月24日法院下发判决:邓福民多次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意愿,作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的郑州市劳动局应履行法定职责。见义勇为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通常只有发生于"工作过程"的伤害才可以受到工伤赔偿的保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可借鉴美国的理念和判例做相应的修改.实践中,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理论和判例,对与工作存在模糊关系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做出准确的裁判.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以及第16条均以劳动者过错因素作为直接的工伤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40号指导案例亦采用以无过失为起点的推理逻辑,从而形成了以劳动者过错替代工伤因果关系的刚性规则。工伤排除规则中的过错责任是工伤保险演变的"胎记",与工伤定义并不协调。为防止个人行为或自愿行为具有可责难性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进一步周延工伤定义的理论以及完善工伤法律制度,应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考虑劳动者过错。当劳动者过错足以改变行为(不再是工作行为)的性质时,方可排除工伤认定。在逻辑上,工伤认定规则中的因果关系应该具有周延而完整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12.
法律咨询     
正职工下班外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公司为职工建有集体宿舍,规定凡住宿职工下班后应回宿舍,不得外宿。不久前,员工汪某下午下班后回家取东西,未回宿舍住宿,结果第二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无责任。后汪某向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公司认为给她分配了宿舍,就不能按照上下班途中受伤处理。请问:有宿舍的职工  相似文献   

13.
卜一 《中外法学》1986,(2):72-80
<正> 第三十三条(对儿童或少年关于略式程序的杂则)以略式程序处分有关儿童与少年,或根据成文法有关人员被认定有罪时,不使用"有罪决定"和"判决"的用语。有罪决定或判决,在儿童或少年的场合,应解释为在案情的性质方面,因犯罪而被宣判的有罪者,它应包括有罪决定或根据该决定而提出的命令。  相似文献   

14.
问:我是某公路管理段清洁工,在路边清扫卫生时被肇事车辆撞伤,对方负全责,并且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后我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却以我已经由第三人进行了赔  相似文献   

15.
电瓶三轮车无法取得驾驶证,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不得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以往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定性。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6.
王丹 《法制与社会》2014,(18):249-250
在发生了工伤事故时,进行工伤认定理应是顺理成章之程序选择,但工伤认定需要因工受伤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在工作期间因职业活动受伤,举证责任很难完成。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倾向于否认劳动关系,给申请工伤认定增加了障碍。此外,工伤认定后续的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均充满了变数,且迟来的公正往往让当事人不能承受。因此,如果发生工伤时存在机械伤害或者其他产品侵权的情形,应及时对该机械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本文指出在证实有产品缺陷存在时,即可优先选择缺陷产品侵权诉讼,避免被拖入无休止的工伤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17.
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事实证据的认定、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工伤认定中程序瑕疵的审查处理和裁判方式入手,阐释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8.
【要点】《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该条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虽未明确中止、中断的有关情形,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4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一年的申请时限系可变期间。【案情】原告陈应龙。被告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似文献   

19.
一名员工在深圳某厂上班时发生意外,造成右手姆指断离。医治出院后。用人单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拒不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依法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结果为工伤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仍不给予该员工法定工伤待遇。员工无奈向用人单位辞工并委托笔者全权代理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工伤索赔。  相似文献   

20.
多数学者都认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权专属于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组织,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工伤认定权,故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或职业病都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仲裁机构同样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工伤认定权,仲裁机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工伤认定权。本文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确定了对行政权与司法权主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即实质性标准和形式性标准,并运用这两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认定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与分类,确认司法机构在仲裁、民事诉讼中有工伤认定权。依据这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行政认定与工伤司法认定的概念、特点、主管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工伤赔偿案件的程序简化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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