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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5,(5)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一项重大决定,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公权力主体在重大决策时滥用行政权力,不计后果盲目决策突出问题的一项新举措,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重大意义。然而,要让这一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还需要确立几个基本问题,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明确标准、追责对象及追责时效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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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在探索性研究阶段。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重塑正确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环境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角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当从锁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主体、细化承担责任的标准、精准限定责任承担的形式、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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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5,(3)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我国政治改革的一个新亮点,需要明晰"重大决策"和"终身责任"在其中的实质内涵。另外,由于立法进程滞后,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追责事由界定不清、追责主体动力不足以及追责对象定位不准等现实问题。故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决策法和行政问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事由、主体和对象。 相似文献
5.
"三拍决策"是决策随意性、盲目性而又缺少责任约束的突出表现。这种决策现象的产生与首长负责制的制度缺陷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必须改革首长负责制中的权责不对等、有权而无责的状况,建立完善的行政首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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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表现在 :用人失误失察定性难 ,用人失误失察责任区分难 ,用人失误失察追究难。文章就建立健全用人失误失察追究机制 ,营造用人失误追究环境 ,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对策 ,以求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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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2,(4):9-9
3月20日,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四川今年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因企业责任产生危险废物造威污染的,要承担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8)
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文章通过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大量地调研工作,对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阐述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民办高校参与重大决策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0.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文章探讨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前提条件、实践性和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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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需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这方面,应该说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陆续制定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颁布后,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是,尚有许多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确立、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法律责任、适用范围及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我国的行政决策由于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不足而导致了行政决策科学性不足。责任机制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探讨行政决策责任的不同类型基础上分析了三种不同的责任机制,即自律机制、监督机制和追究机制,这三种机制构建起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整体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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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失当频发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我国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失当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公众参与缺乏,直接原因是专业精神缺失,根本原因是政府的发展角色与服务角色不协调。公众参与的缺乏导致公共决策信息不充分、公共政策可接受性下降。专业精神的缺失导致政策质量把握失准。政府的发展角色与服务角色的冲突是公众参与缺乏、专业精神缺失的深层次原因,因而是决策失当频发的根本原因。减少重大建设项目失当的对策有: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调整政府在项目决策中的角色;探索合适的公众参与路径,完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尊重专业精神,促进决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5.
张玉磊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8,40(6):65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社会风险与重大决策密切相关。作为对社会资源和价值所做的权威性分配,重大决策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社会影响,既是改革发展的推进载体,又是社会风险源。以社会风险源为标准,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可以分为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四种类型,而社会稳定风险居于最高层次。重大决策之所以蕴含社会稳定风险,与决策本身的利益冲突、决策机制不科学、政策缝隙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感知等因素相关。为化解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需要大力开展“稳评”,并针对“稳评”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稳评”的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主要由国家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被侵权人难以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也不符合行政法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设置公务员重大行政过错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能有效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7.
论产品责任的法律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法是追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带来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但在产品责任的立法模式、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构成上尚显不足。对这一制度予以法律重塑 ,更有利于实现产品责任立法保护消费者权利、限制和消灭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缺陷产品的法律宗旨 相似文献
18.
王仰文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5):159-161
行政决策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类型的多元性。行政决策责任对象的责任体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即包括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正确把握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多元化类型以及相互关联,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责任类型衔接制度,合理构建行政决策责任类型体系,实现责任追究的过责相当,责当其罚,对于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促进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公正、合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芳刘晓含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3,(3):90-94
算法决策在自动化行政中的应用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传统行政法思维在与新兴技术的碰撞中应对不足等原因,自动化行政中算法决策存在潜在风险。为此,应摒弃技术工具理性思维,提升预防性法律规制理念,并通过完善算法决策全过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自动化行政程序立法体制机制、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体系、算法决策监管制度等法律路径对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风险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郑庆堂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3,(Z1)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建立健全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要切断制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源头;建立违法规范性文件公诉制度;确立以法院为主的责任追究体制,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根据责任构成实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