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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鄂卫规[2019]6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58号)和省信用办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湖北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管理制度》《湖北省卫生健康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和《湖北省卫生健康信用承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发[2015]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6月19日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3.
<正>国发[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6月14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  相似文献   

4.
<正>吉政发〔2014〕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5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指导意见〉及  相似文献   

5.
正国邮发[2017]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6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苏府办[2014]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1月6日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中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9.
正穗发改[2016]2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专此。2016年3月23日关于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促进公共资源诚信交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  相似文献   

10.
桂政办发[2007]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相似文献   

11.
<正>宁政发〔2014〕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发[2013]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精神,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委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290项行政审批事项。另有4  相似文献   

12.
正宁政发[2016]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我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  相似文献   

13.
<正>陕政办发[2015]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拟定的《陕西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深入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  相似文献   

14.
<正>渝府发[2015]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精神,现就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正>晋政发[2014]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  相似文献   

16.
正鄂林规[2018]69号各市、州、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推进全省林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林业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北省林业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报告和使用制度》、《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林业行业社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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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加快推进自治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实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确定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8.
桂政发[20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3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加快全区商事登记改革步伐,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我区经  相似文献   

19.
《山西政报》2007,(19):24-30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提出的“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正>SDPR—2015—0500006鲁食药监发[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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