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罢工现象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工权利意识的增强,由罢工而产生的劳资冲突更是激烈.罢工权的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无序走向有序、从禁止走向合法的历程.这个过程彰显了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着重表现出来的不同权利属性,也承载着历史对其不同的评判——从立法禁止到被人权法确认.虽然国际法上把罢工权确立为一项人权,但其在各国的发展程度不一.罢工权入宪是罢工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罢工权与资方与政府为各自的利益博弈的共赢结果.  相似文献   

2.
公民罢工权属于人权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罢工权,这种状况致使罢工的发生和处理都难以规范。罢工权入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平衡劳资双方权利的要求。罢工权入宪也有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矛盾,有利于我国宪法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3.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4.
罢工权的属性、功能及其多维度分析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已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当通过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劳动者罢工自由(罢工权)这种自我防护、自力救济、以压力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权利。从权利产生的机理和其属性、功能等方面分析,可以把罢工等集体争议或产业行动权纳入“人权———法律权利”、“人权———宪法权利———劳动法上的权利”、“第一性权利(目的性权利)———第二性权利(工具性、救济性权利)”,“私法权利———公法权利———混合性权利(社会法权利)”、“政治权利———法律权利”等分析模型,深入、系统地研究;应实现有关意识形态和“治道(governance)”的转换,对罢工等集体行动不再(主要)作为政治现象而作为(转化为)法律现象、法律事件、法律过程和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5.
2008年以来,罢工现象凸显。这就使得立足现实,系统的探讨罢工权是否应该入宪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我国宪法对罢工权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在现行体制下,不管是从法的角度还是看现实中的处理,罢工权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正当性的根据。但是,罢工权成为宪法基本权利仍有其特殊意义。在我国罢工权入宪不存在理论上和现实的阻碍和冲突,罢工权入宪不仅正当而且可行。因此,为更好的应对可能越来越多的罢工现象,应当将罢工权写入宪法,以便立法更好的调整其中涉及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6.
劳动者罢工权的立法确认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没有罢工权的规定,但在我国劳动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罢工现象。应通过修改《劳动法》、《工会法》并制定专门的《罢工法》的办法,将罢工现象纳入立法的调整范围内,明确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7.
东航返航、重庆出租罢运再一次把罢工权推到了风头浪尖上,将罢工权纳入宪法的呼声再一次响起。罢工权作为第二代基本人权,在我国宪法史上的起起落落和政治考虑密切相关,在政治经济环境大改变的今天是否必须将罢工权写入宪法,颇有争议。从"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护""对宪法条文解读"两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罢工权在宪法中已经隐性存在,无须再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所谓争议行为系指劳资争议当事人为达成其主张,所为之罢工或其他阻碍事业正常运作及与之对抗之行为.因而,设置纠察线行为并非罢工行为本身,而可归类于劳资争议行为之一种.工会罢工时,如有设置纠察线,仍应另外认定设置纠察线是否符合于要件.以美国法之经验,合法纠察线设置与抵制行为之要件,仍需符于不违反集体劳动法对主体、目的、手段与程序之禁止规定.不应限于罢工时才可以合法设置罢工纠察线.  相似文献   

9.
形成权概念诞生于19世纪末,其本由程序法上一些撤销、解除之诉产生而引发对应的实体法上相关权利集合之统称。依通说,其所包括的撤销权、解除权等都因为其单方意志性而在法律关系变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自泽克尔提出形成权以来,关于形成权的内涵与外延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如形成权究为权利抑或仅仅为一种权能,物权取得权、抗辩权、减价权、先买权等是否属于形成权。另外,关于形成权有无客体,即权利的客体可否为法律关系(即拉伦茨所言之第二顺位客体),形成权是否确实如通说所言具有不可侵性。此外,关于形成权之行使是否受到诉讼遮断效之限制,法律未规定除斥期间之形成权是否有权利失效以及权利滥用之禁止之适用,也都是我国司法实务中常发而讨论甚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雷鹏 《人事天地》2012,(5):18-21
从上表及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基本都从法律上规定公民的罢工权利,并以此作为对雇主的压力措施,而这是政府无力做到的。总结各国有关罢工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1.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等基本法中对罢工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此外,一些国家还有专门的法律对罢工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如罢  相似文献   

11.
一、商标禁止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商标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的禁止他人使用或仿冒、影射其注册商标的权利。由于该项权利是以不准他人为一定行为特征的,具有消极的不作为意义,故商标禁止权也有被称为商标注册的消极效力和商标权人的消极权利的说法。  相似文献   

12.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新生代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务工,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罢工频繁发生,"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罢工"已经成为政府有效进行社会治理的一大障碍。笔者基于对广东省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罢工个案进行研究,梳理了其利益诉求类型,检视其深层原因,最后,基于问题分析提出缓解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罢工行动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权利失效,是德国在判例法上创设的一项制度,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也通过判例确认了该制度。权利失效是以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为理论依据,在司法实务上发展出来的一项制度。权利失效主要适用于时效期间过长、形成权未设除斥期间等场合。由于权利失效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法律背景,我国现阶段不宜承认权利失效理论,更不应在民法典中以成文法形式规定权利失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劳资争议集聚引发了罢工潮的出现。各级工会应直面此一问题,认真探索工会改革之路,以逐渐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罢工治理策略,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随着生态权理论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了生态权的立法实践。我国现行法也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了生态权的影子,但并未在立法上予以确认,尤其是以生存权为核心的公民生态权至今也没有披上法律保护的外衣。应针对公民生态权实现所面临的困境,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希企有助于公民生态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相似文献   

17.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已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 ,然就该原则尚存在诸多认识不清的地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历史起因 ,在于个体权利与社会利益矛盾激化 ,客观需要权利的限制。该原则为了权利而限制权利 ,其最终目标是保护和实现权利。但该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有导致权力滥用而减损权利之危险。为解决这一矛盾 ,使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扬其利而避其弊 ,应强调其有限使用 ,立法上要限定在必需领域 ,司法中要合法、公正运用  相似文献   

18.
社会救助权是否成立是社会救助权理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从理论上看,社会救助权的成立需要从理论背景、产生动因和方法论等角度进行深究。权利社会学的发展是社会救助权成立的理论导向,生存权保障是社会救助权成立的基本动因,权利本位范式为社会救助权的成立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9.
和平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得到了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和平权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两个关键因素:和平主义思想与现代人权理念的结合是和平权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国际社会进行的长期反战努力是和平权产生和发展的实践基础。和平权从一项抽象的应然权利最终转化为现实权利,必然要通过法定化、宪法化的方式。以和平权入宪为契机,缔造一部中国特色的“和平宪法”,这将是我国最好的和平发展实践,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和平宣言,它必将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宪政和人权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似文献   

20.
“有权利,即有救济;有救济,斯为权利”,体现了权利与救济之间的紧密联系,福利权从产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权利性质已经开始改变,救济方式也开始介入新的因素。针对这种新的变化,探讨了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以及日本对福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扎根于中国的基本国情,探索出一条公法与私法救济相结合的双重构造的救济模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惯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