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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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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友》2011,(8):25
《工友》编辑部:我公司因为战略调整,我所在部门属于撤销之列。公司要将我调至别的部门,工资稍有降低,我不同意,公司便书面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我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  相似文献   

2.
谭立独 《工友》2013,(10):26-26
案例回放:钟某在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公司以钟某在招聘职员时,违规变卖公司的招聘简章,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不服,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房地产公司辞退钟某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支持了钟某的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工会组织随后书面认可了公司的辞退决定。钟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明显违法。公司则认为,钟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的规定。案例回放: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运》2014,(4):55-55
某软件公司委派职工张某到A公司负责本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技术合作合同。其间,张某因工作失误泄露了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回到软件公司后,软件公司向张某送达了一份文件,内容为:张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泄露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就业规则》,故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赔偿培训费9600元。张某和软件公司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两案合并裁决,裁定张某支付软件公司培训费9600元,软件公司支付张某有关工资和未休婚嫁的工资补偿合计4045元。双方对此裁决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农村青年》2010,(8):47-48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不久前。员工张某因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旷工超过半个月。之后,公司老总决定,解除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现在张某已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解雇旷工员工违反法律吗?  相似文献   

5.
周武 《工友》2013,(3):30-30
案例回放:张先生从2005年5月起就在一家铸锻公司工作,担任炼钢炉水泵工。水泵房工作时间实行二班制。2010年9月19日,张先生上晚班,于次日上午7时下班。此时,接班人李先生尚未到岗。上午7时04分,该公司高配房变压器跳闸停电,水泵停止运转,后电源重新接通。  相似文献   

6.
余军 《工友》2008,(11):37-37
案情回放:王先生是某金融机构的柜台工作人员,自1996年1月起便在该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月工资2500元。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单位经常安排其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却没有安排补休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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