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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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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市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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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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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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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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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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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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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24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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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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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三条 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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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第二款中的“有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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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是值得推广的,但推广的前提即在于:有必要使人大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的票决制规范化。笔者认为,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虽法律没有明确而又具体的相关规定,但却基本是符合宪法、法律的授权范畴的。如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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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灏在《浙江人大》撰文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八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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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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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 ,应当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检法两院独立行使职权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常委会和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而没有规定可以改变或撤销检法两院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因此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法两院监督也应遵循这些原则 ,不宜直接决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一、检法两院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 ,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对犯罪如何处理 ,都是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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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第一次规定了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新宪法再次确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成果,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发展。如何依据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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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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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国家机构中的具体组织表现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人民代表组成,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应该代表谁?人民代表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一个关系到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具有根本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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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换句话问:究竟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翻开刘少奇同志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宪法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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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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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了解并关注乡镇国家机关现状的人,都会发现这样一个情况:乡镇国家机关是不够健全、功能较弱的一级国家机关,与其承担的职能是不相适应的.首先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现状与其职能不相适应,亟待健全和加强.宪法总纲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即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但地方组织法中却又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同时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和副主席一至二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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