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左卫民,白宗钊一、笔者认为:黄某将自己参与研制的技术资料非法带入另一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首先,从本案案情看,该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应属于黄某所在的原电器公司,因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黄某参与研制”的行为应属于执行...  相似文献   

2.
对《人民检察》第4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的定性,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作如下分析。一、罗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决定一行为是犯罪行为的首要因素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也不以犯罪论。那么,罗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呢?考察罗某之行为过程,有几点是非常清楚的:第一,罗某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财产性利益,且其结果表现为获得了货币化财产。第二,罗某获得的财产性利益既不是劳动所得,也不是投资所得,更不是继承或受赠予所得。这就决定了其财…  相似文献   

3.
读了《人民司法》去年第十期关于《窃取转帐支票骗购物品应定何罪》一文后,笔者认为蔡胜的行为应定盗窃罪。其理由是: 蔡胜窃取的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在同一城市内的商品交易及其他款项的往来结算方面,与现金有着同等的效用。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的规定,转帐支票适用于同一城市的商品交易及其他款项的往来结算。即转帐支票在同一城市内可直接行使货币的流通和支付职能,无论谁持有这种支票,均能在市场上购取物品(尚未开设银行帐户的出售方的物品除外)。尽管蔡胜所窃取的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张某捡拾郑某存折并取款占有一案的关键不在于该存折是张某拾得还是秘密窃取,而在于该记名活期存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持有该存折的非存折权利人是否冒名取得该存折存款。记名活期存折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二重性。记名活期存折载有存款权利人的姓名、开户银行、...  相似文献   

5.
被告胡某窥见某司机有时将本单位(国营)所有的“长江”120型客货两用汽车开到自己家门前通宵停放,遂起邪念,图谋伺机盗用。一九八五年七月的一天,胡见某司机又将车停在门前,于深夜撬开车门,将车开往数百里外的劳改农场,看望其正在服刑的弟弟。返回途中,因汽油耗尽,便弃车改乘公共汽车回家,不露声色。汽车被盗一星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了讨论案例《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一,从犯罪嫌疑人张某侵害的客体上看,虽然一开始采用捡取的方式取得存折,如同拾得其他遗失物的性质相同,似乎与秘密窃取不相干,但是,该存折上已标明了存款金额及存款人的姓名,同时张某也明知是在该同事的办公室内抢取的。就办公室而言,是一特定的日常工作范围,不论是个人财物,还是公家财产,本室内的工作人员都负有保管职责。存折由原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掉落在办公桌下面,这一位置的移…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保管的发票本中秘密地窃走了空白发票一套,交给丁某、胡某骗取该公司财物,获得赃款IO万余元。为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蓝某保管的国家票据所权;主观上虽然没有直接将窃取的空白发票据为已有,去实施诈骗行为,但毕竟王某知道这套空白发票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更清楚丁某、胡某利用其窃取的这套空白发票骗取了该公司Ic余万元的财物,自己已接受了丁某、胡某骗取得来赃款8000元,可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主观方面犯罪要件。依照《中华人…  相似文献   

8.
一、简要案情 2005年4月底,经营手机卡业务的曹某送给某通信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程某一个手机卡号。尔后,程某用所在营业所的工号进入公司电脑系统内对这一卡号进行操作时,无意中发现,只要取消了该卡号的特服或短信息功能,该手机卡不用充值也可拨打电话。程某即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曹某及其弟弟曹某光。  相似文献   

9.
[案情]个体运输户刘某与甲运输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后,以甲运输公司名义承担为某煤气化公司运输焦炭的工作(甲公司与煤气化公司之间订立有书面运输合同)。2009年1月至7月期间,刘某多次利用从某煤气化公司给某国有炼铁厂运送焦炭之机,雇佣李某、张某等14人将部分焦炭卸至事先租用的院内,并用事前准备的焦粉掺入剩余焦炭中补足份量,以假充真交付给炼铁厂。  相似文献   

10.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于如何定性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以期有益于相关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1.
王琦 《法学评论》2020,(2):97-106
享受服务之后逃缴费用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但对其如何处罚则众说纷纭。有力说主张构成盗窃罪,但这种观点遭到了强烈反对。然而,反对逃费构成盗窃罪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德日刑法理论而展开的,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背景下,其理由均经不住推敲。盗窃罪的实质是人对财产的支配状态发生转移,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场合,支配状态的转移是指债权人丧失对债权实现的支配力,导致债权在事实上无法履行。逃费涉及的服务合同具有交易匿名性、履行即时性等特性,债权人支配着一个空间范围,进而能有力地请求身处其中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逃离了该空间范围时,债权人事实上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也无法向法院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实质上使得他人支配的公私财物发生了转移,应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2.
“轻伤害案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说法近些年流传很广。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只要是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就不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即使移送了,检察机关也不批捕、不提起公诉,而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自诉。其实,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相悖的,它使得相当一部分受轻伤的被害人失去了一条应有的司法救济途径,而最终形成告状无门的状态。  相似文献   

13.
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关山林《人民检察》1995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认定?》,我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现分述如下:一、黄某将本人参与研制的技术资料非法带人另一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理所当然担负着...  相似文献   

14.
黄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莫开勤《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定性”,我认为已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首先,黄某非法带走单位技术资料的行为已不仅仅属于技术成果纠纷或者一般侵权行为,而是已具有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然黄某...  相似文献   

15.
窃取台商独资企业财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周内全被告人李庭标在担任厦门市顺帆保温瓶制造有限公司(系台商独资企业)所属顺帆保温瓶制造厂出纳员期间,与其妻被告人陈晓红预谋携带该厂工资款潜逃。1994年6月9日下午,李庭标到厦门该公司财务处领出全厂工人工资2.7...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16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房某在二道区临河市场,将被害人王晓辉的爱立信778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230元。销赃前,房某将该手机的磁卡扔在桌子上,朱某把卡捡起来放在自己的手机内。朱某、岳某明知该卡是盗窃来的,  相似文献   

17.
梁惠民 《法制与社会》2010,(35):382-383
在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盗窃犯罪也日益猖獗。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法理知识、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案例以及几个比较有社会争议性的案例,论述盗窃罪的构成,并根据论述内容把结构划分为非焦点简述与焦点论述两大部分,以求使论述更切合司法实际。  相似文献   

18.
陆志荣 《特区法坛》2002,(71):45-46
1993年10月5日,黄某被通什市人民政府任命为通什市对外经济(集团)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19.
有的同志认为,每一个家庭成员对家庭的共同财产都有平等享有权和一定的支配权,因此不能将偷摸家里的钱财视为窃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20.
黄某的拒捕行为应定何罪邱利军,廖慧兰被告人黄某半夜盗走其雇主蒋某的录音机一台(价值300余元)后,连夜赶至30余里外的渡口,欲等天亮后乘船外逃。次日凌晨五时许,失主蒋某醒来发现录音机被盗,当即想到可能是雇工黄某所为,遂于当日7时许追赶至渡口,恰好当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