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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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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六个条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查阅我市95-99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档案,发现对违法相对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仅占17.65%(3/17),结合上述案例的违法事实描述,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例中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这一罚种应用的因素作一分析,以期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督效果。1.材料及方法1.1 材料来源于龙岩市95-99年行政处罚报表及处罚档案。  相似文献   

2.
关于销毁食品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十 二类食品。一般应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以下几种情 况:该种食品能造成危害,必须立即禁止出售;对已售出 的要追回,以免继续造成危害;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需 进一步化验,包括经处理后达到标准的。 如果违反了该条的规定,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呢?《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违反本 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相似文献   

3.
"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4.
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取缔行为法律属性的现实意义在一起食品卫生管理行政案件中,原告认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对其作出取缔行政处罚时,未适用听证程序,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被告却认为,取缔本不属行政处罚的罚种,无需适用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程序种类,其处罚程序不构成违法。这样,取缔行为法律属性的确定就刻不容缓地摆到了法官面前。不仅如此,翻开行政法律规范汇编,…  相似文献   

5.
《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中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定,其中一些为"并处式"条款,即对一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同时,还须并处责令改正、取缔或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处罚,而且,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多项条款的,还应该同时给予相应的多项合并处罚。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是否需要一律给予并处?这是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中需要具体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应按规定予以并处,但对有些单项或多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并处,反会出现不合理或执行矛盾的情况。因此,特提出下  相似文献   

6.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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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处罚人: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违纪事实: 1996年 11月,原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非律师人员宗世琳以律师名义与另一名原该所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作为王某一审诉讼代理人,收取律师代理费 7000元,并收取律师办案费 8000元,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有关代理手续,并向当事人开具了金额 7000元的律师业收费专用发票。 2000年 4月 11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宗世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相似文献   

8.
通过分析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例,找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供依据。本文分别从违法主体的类别、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案由三方面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餐饮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结构化统计分析,共有处罚案件176起。统计结果显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要求三类违法行为是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中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占总数的70%。罚种以罚款最多,没收违法所得最少。本文建议,完善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没收物品处置等工作程序,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相似文献   

9.
笔者目前因工作关系代理一起食品处罚的诉讼案件,在对目前《食品卫生法》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中有关强制行政行为的规定做了一定的比较和研究后发现,目前对有关问题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进一步明确的方面.一、现行有关食物中毒处理的有关规定现有食品中毒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分三个层次:1.法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已经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的),可对食品和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用具采取封存的临时控制措施,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可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相似文献   

10.
某市(县级市,下同)鸿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食品公司)1996年8月曾因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1997年2月,该公司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造成多人食物中毒,影响恶劣。1997年3月初,该市卫生局认为鸿天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对食品公司作出以下四项行政处罚:一是销毁不合格肉类产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三是罚款8000元;四是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公司对卫生  相似文献   

11.
问:最近,我市有一食品厂将1600多箱超过保存期限的辣椒酱改变生产日期后销售,并已售出300多箱。按照《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九项规定,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但技术监督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却同意该厂对这批食品作处理品销售,他们的做法对吗?答: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一)技术监督部门是不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能不能允许销售。技术监督部门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但由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面广,技术专业性也比较强,而且涉及到多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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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3年6月28日上午11时,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两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检查中发现某酒店存在如下问题:1.餐具不消毒,碗内有污水珠;2.制作间无防蝇、防尘设施;3.四名在岗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4.操作间内脏乱、地面积有污水、使用容器及案板不洁。综上所述,该酒店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第一、三、五、六、八项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酒店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业改进三天。2.罚款180元。第二天群众举报该酒店无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当日晚上擅自营业,营业额1200元。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核实后,认为该酒店拒不执行停业改进的处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食品卫  相似文献   

13.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分为十二类,凡是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都将分别受到以下行政处罚:①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③销毁食品;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罚款;⑥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在执法十几年实践过程中,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情况十分复杂,如果不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就给予行政处罚,将难以达到行政处罚所具有的教育功能,预防性功能。1.依法认定违法食品违法食品的违法事实认定应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判定。对感官检查则能认定为违法食品并予以立案的,必须科学取证,必要时做到证据保全工作。对感官检查不易判定的或有争议的和商品标志不全的食品,应进一步做理化和生物学检验,按《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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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与1983年7月1日试行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在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重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食品卫生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对一些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影响了《食品卫生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本文针对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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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难以把握,就我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妥否,请同道批评指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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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17.
三張照片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九嶷山食品厂罚款五佰元处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处罚通知书送达后,该厂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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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区先后发生10余起因菜农违反农药使用规程,将含农药残留的蔬菜采摘上市出售,结果造成市民食物中毒事件,但是由于在日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很多地方未将菜农上市出售蔬菜的活动纳入经常性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加之不少人对《食品卫生法》第54条的理解之误,认为种植业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范畴,故而均未追究其的法律责任。然而行政违法构成分析,菜农销售含农药蔬菜行为已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要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笔者抛砖引玉,提出浅见。1.菜农销售蔬菜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具备违法主体之要件《食品卫生法》第54条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解释是: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很明显这一法律解释所要表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不在食品生产经营之列仅仅是指其在"生产"一个阶段,也就是说种植业和养殖业仅仅在"生产"这一阶段不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的对象范围,而菜农上市出售蔬菜已经历了生产、采集、销售等多个环节,他销售的蔬菜是供人食用的,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才允许销售的,所以也就应属食品生产经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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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我市依法开展了多次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食品卫生:93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总户数9396户,监督户次数33714,平均每户3.59次,全市检测食品样品1944件,合格率84.5%,食品从业人员23081人,体检19795人,体检率83.2%。共检出"五病"329人,检出率1.7%,调离率10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6.8%(超过卫生部规定的85%要求);依法处罚了121户次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没收销毁产品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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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已有五年多了。在这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卫生监督员依照《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卫生执法第一线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一些问题难于准确把握,一不慎重,即会成为被告,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1、关于确定行政相对人:《食品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说可以是法人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在行政执法中如该食品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或)食品卫生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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