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门中敬 《现代法学》2011,33(3):23-31
平等和自由之间是存在张力的,且经常表现为一种矛盾关系。国家强制平等往往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而这种制度如果不能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保持某种适度平衡,就会导致来自国家或社会的歧视与缺乏宽容。就平等权原则在世界各国宪法上的规定及其实践而言,虽然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文化传统不同,但都体现了宽容的内在性要求,一如美国的"平等保护原则"和德国的"法律上的平等与禁止恣意原则"。鉴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归类"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宽容,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单纯理解为平等权或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都是不甚妥当的,它仍然有进一步诠释的余地。在更为根本的宪法原则层面,宽容理念要求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以对传统法治国原则进行修正,以进一步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2.
<正> 一、经济法的性质(一)经济法的市场法性质1.近代法的特点在近代市民社会组成的同时,作为支持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而产生的近代法(包括公法和私法),是以保障有自由、平等、对等权利的"人"与"人"之间的私有权以及以此为依据的契约自由的法律体系而确立的。在近代国家和近代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传统虽以"公法"为主要特征,强调以身份关系为纽带的"公权力",但在"私法"领域,却并非不重视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私权利"。在中国传统契约与清水江文书中,均普遍存有关于"契约自由"与"主体平等"这样一种"契约型社会"的私法观念。在契约自由方面,主要通过"二主和同"、"两和立契"等契约语言来体现契约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在主体平等方面,则通过"两共平章"、"平中立约"等用语来表明立约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与主体地位。而这样一种注重合意、平等立约的私法观念,以及尊重契约、敬畏契约,通过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精神,是当今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本土资源与宝贵财富。在提倡尊重契约精神、保护私权利等法治观念的今天,亦能够为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历史的和本土的基因。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于霄 《检察风云》2011,(21):6-7
民主的核心是要求国家领导人要经过公开、平等、自由、竞争的合法途径选举产生;要求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必须经过多数人的同意和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公民依法享有充分自由,并有权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  相似文献   

6.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当法律程序最初源于"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对他人做出不利行为要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听取申辩"的"自然正义"原则,之后其内涵扩展到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和参与等现代民主程序原则。在中国,由于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正当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正当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相似文献   

9.
法的自由价值之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俊香 《河北法学》2005,23(9):152-154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在国家生活中,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法律规定了自由的界限,法律上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法律之下的自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统一。实现自由、平等的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自由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法的价值共识是解决目前法治建设悖论的一个重要环节。法的价值共识是多元社会的产物。根据主体间性的思想,它可以通过主体间的平等交往、对话来达成。法律的制定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形成法的价值共识的过程。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论辩、试错、纠偏的过程。公共交往程序是实现法的价值共识的程序框架。宪政是使这一程序框架具体化的基本制度。公正、平等、自由则是宪政得以形成、运作的基础,是宪政的价值之维。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制》2013,(29):10-10
首先,形式逻辑保汪法律概念、法律命题的明确。从对现实世界现象的认识,到法律概念的定义化过程,形式逻辑建立了一个白南、公开、平等的理性对话平台,使各种不同观点及利益在交锋和论辩中产生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将法治意义上的公正通过法律概念和命题得以表达出来。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上的人本理念,就是对自由、平等、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它通过对人的深切关怀,唤起了人们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而程序正义之冲突又频频引发出现实困境,本文从分析一则涉及程序正义冲突的案例入手,旨在程序正义冲突中注入人本法治理念,倡导"尊重人、关心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人本思想,通过启动现代性法治均衡模式来搭建一个良性对话平台,以消除程序正义冲突进程中的人本缺失,进而最终实现法定程序与人本正义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3.
现法律体系不能如我们所愿将所有问题都圆满的解决,凡制定法皆可能存在漏洞,法律并不能完美解决自由平等问题。我们应当以对话、沟通为内容,以法益保护为原则重构我国公民之间的自由平等问题,使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得到相对完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议会具有代议的特征,议会代议功能的实现须以议会程序作为保障。议会程序具有主题、关涉、对立、对话、论证、证据、表决与结果等构成要素,以及公开、公平、自由等价值要素。如何通过完善议会程序来保障议会自由平等的辩论原则是当今议会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现代大陆法系法律方法的嬗变轨迹及其背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已经历了从法律涵摄、法律解释,到法官续造,直到法律论证的嬗变轨迹.在这种嬗变的背后,首先是一个从"逻辑至上"论与"法典万能"论,向"法律缺陷"论、"法律漏洞"论再到"平等对话与沟通"理论的思想转变过程;其次也是法官角色从"法律复印机",向"法律的嘴巴",再向"法律工程师",直到"传统的颠覆者"与"法律的拯救者"的转换过程.这一切对于中国的法治事业及法律方法研究不无启示与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在通常意义上,对法律价值作出权威性界定的法官即是法律信仰的表征者。在终极意义上,法律解释要合乎宪法,法律信仰可归结为宪法信仰,法律信仰最终要由违宪审查者来表征。  相似文献   

17.
李爱玲 《法制与社会》2013,(16):236-237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当前的婚恋观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尤其是《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注重对婚前出资方父母物权的保护,另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引导鼓励夫妻双方要本着互相尊重、忠实、帮助、平等自由的信条共同生活。《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待婚姻的态度上是明确提倡独立、自我,相信随着这种导向的转变,很多女性会更加独立,在婚姻生活中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能力,给与自己更多被人尊重的机会。需要靠法律来保护的平等不是实质的平等,需要靠别人物质来保障自己,为自己提供安全感的也不会太久远,只有自己经济上独立了,那才能在婚姻生活中和家庭生活中实现和别人平等。因此,这就使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新婚姻法解释》(三)和我国以往调节婚姻关系的法律有什么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8.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而提出来的。它对于组织和动员劳动群众参加反对封建贵族阶级,夺取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许多国家就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制原则,规定在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中。当然这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等级特权及其法律上的公开的不平等比较  相似文献   

19.
司法程序通过公开的方式,在法律适用、法律论证的过程中营造相对独立、平等的对话空间,为法官提供诉讼资料,并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形成终局裁判,保障理性选择,克服恣意,保障价值决策的正当性、纠纷处理的终局性。一、实体形成与程序形成之界分"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具有实体内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领域。"1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备受批判,重实体的理念在于将实体的司法结果作为整个司法程  相似文献   

20.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