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日,在原告张某某的木材加工厂勤工俭学的蔡某某、季某、文某与路过张某某木材加工厂的叶某在该加工厂房间内打扑克牌,后于16时左右离开,期间4人在房间内抽烟,季某还点火玩耍。  相似文献   

2.
清廉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官从业的特殊的人格要求.是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是对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的最低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清廉,贪赃枉法、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也不可能做到对法律、对人民忠诚,更不要谈明礼诚信、文明办案了。  相似文献   

3.
从任职条件起步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中国律师》2002,(11):44-47
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和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客观地说,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还很不完善,以致于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既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司法腐败的防治。因此,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一、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在多数国家,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都被限定为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这是因为法官、检察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实证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欢  罗大华 《时代法学》2012,10(3):29-35
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其角色发挥和司法公正大局。然而检察工作“三高”现象直接影响着检察官心理健康,检察官心理问题较为突出。检察官心理层面压力表现为工作高要求和任务繁重导致自我提高时间较少的矛盾、工作专注化要求与检察官角色多重性之间的矛盾。调查中发现检察官自我效能感低于普通人,而抑郁程度却显著高于普通人,公诉和反贪部门检察官压力更为明显。为改善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需要从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完善身份保障及重点调整高压力部门等方面予以改善。  相似文献   

5.
目前检察机关仍然借用行政机关的人员管理模式,没有形成自己的具有特色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从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行、检察官工资待遇、干警培训教育情况三方面分析,现有检察官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实行检察官等级管理体制,即“职业检察官制度”,同时进行工资制度和晋级测试制度等配套改革,可以使《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等级管理模式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减少司法运作中的行政色彩,给予检察官应有的待遇,提高检察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体讲,是在保留行政长官系列的同时,起用检察官等级的管理效用,用检察官等级来区分检察干警的地位、工资待遇、表明检察官身份和国家给予检察干警的荣誉。  相似文献   

6.
沈简轩 《江淮法治》2009,(10):34-35
曾岚可能不曾想到,自己主政的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多次被举报。多次被调查,最终都以查无实据而终的“老账”,竟然会被检察官挖出涉案金额超亿元的一系列串案窝案。  相似文献   

7.
1973年,美国发生了当时的总统尼克松竞选期间窃听水门大厦对手竞选总部的丑闻。按照当时的惯例,一般政府高官腐败案件,由司法部任命的检察官(美国总检察长常由司法部部长兼任)进行调查。但这次涉及到总统本人,司法部由总统领导,检察官又由司法部任命,其公正信不能令人信服,所以,当时国会一致投票任命了一位“独立检察官”调查此事。当时甚至有人建议,  相似文献   

8.
由于检察官准入制度存在不足,特别是目前检察官的专业素质总体不高,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官职业特点,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检察官准入制度,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素质,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相似文献   

9.
一个细微的差错,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较量,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他们站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思维的碰撞中,维护着法律的公平。  相似文献   

10.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一种组织系统,只有具备完全的组织要素并有机协作,才能实现其最大功能。而制约机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要素,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制约机制,既是更好地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主诉检察官监督制约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加强领导,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主诉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我们在三级院起诉部门设立了管理机构。其中,省院和分、市院内设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基层由于没有指导任务,起诉科即为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主诉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受检察长委…  相似文献   

11.
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检察官自身的特有优势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2.
陈钢 《法制与社会》2010,(19):121-122
本文主要介绍了"罗马规约"对于检察官地位的规定、确立的检察官任职条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调查和起诉职能等内容,后简要分析了其对我国检察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secutors,简称“IAP”)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国际性检察官组织,是一个非政治性、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由匈牙利、荷兰、奥地利等国的检察官联合会发起,于1995年6月在联合国维也纳总部组建。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有效、公平、公正、有力地起诉刑事犯罪;贯彻实施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独立起诉犯罪所必须的刑事司法原则和标准;协助检察官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有组织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促进快速、有效的国际合作;扩大检察官的职业影响力,发挥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检察官之间、检察机构之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关系,为检察官之间、检察机构之间交流和传播信息、知识与经验提供便利等。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现有团体会员120余个,个人会员20万余名。我国检察官协会以创始国之一的检察组织的身份加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成为团体会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我国现有27名高级检察官加入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成为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个人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叶峰自2000年起一直担任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副主席。  相似文献   

14.
杨柳 《法治研究》2013,(11):124-131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官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官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官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生活》2009,(20):61-61
虽然在英国,辅助自杀被定为非法已经有50年的历史,然而英国最高检察官在近日列出了一份清单,在清单所列的情况下辅助朋友或者亲属自杀的人将可能不被起诉。新的指导方案使身患绝症或病情严重的患者更容易得到帮助,以完成自杀。  相似文献   

16.
王升洲 《法制与社会》2011,(26):169-170
一个检察官权衡各种价值,将案件上行至检察委员会而规避责任的行为取向并不意味着他无从宽宥。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案例表明,不完善的责任追击机制、议案机制或者社会政治因素都可能导致检察官作出这一选择。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的调查研究,指出了我国反贪检察官法律素养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提出几点改善建议:(1)培养反贪检察官强烈的职业意识,(2)提高反贪检察官的职业技能,(3)树立反贪检察官的职业形象,(4)落实反贪检察官职业监督机制,(5)制定科学的反贪检察官职业考评机制,(6)强化反贪检察官职业培训机制。  相似文献   

18.
考核制度是检察机关科学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检察官绩效考核、部门条线考核和检察院整体考核。现行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存在考核指标较笼统、差异小等缺陷,本文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一个突出检察业务工作特色,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检察官考评机制,以期充分发挥考评激励机制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检察官素质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19.
自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 ,主诉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随之带来的高效办案、职责分明等优点得到充分体现。但主诉检察官责任在运作过程中 ,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主诉检察官之间的办案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等的差异性日见凸现。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我院的做法是 ,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化考核标准 ,以正确评价主诉检察官的工作实绩 ,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一、办案质量的量化考核主诉检察官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办案小组的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检察院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 ,起诉科具…  相似文献   

20.
目前,公诉工作的改革已在一些地方陆续开始试点铺开,其中最具有活力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处于完善阶段。在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有些检察院对主诉检察官评定级别,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第一,检察官法第十九条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已对检察官的级别评定在法律上作了规定。主诉检察官是在现有的检察官中择优选拔的,再对其重新进行另一系列的级别评定,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易造成级别混乱。   第二,主诉检察官不是行政职务,也不是法律职务,只是一种岗位名称。对一个已含有法律职务的岗位名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