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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商业贿赂表现形式纷繁芜杂,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带来诸多难题,科学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分析其特点和规律,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首要和前提。对商业贿赂的商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包括商品的买卖活动;商业贿赂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商业贿赂行为所侵犯客体的多重性、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行为客观上的违法性等特点。贿赂是一种以财物为媒介物的由行贿方和受贿方组成的相互关系的链条。行贿是贿赂链条的起点,起决定作用的是受贿方。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相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贿赂物数额较大,贿赂手段形式更加多样,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2.
提供有商业风险的期待性盈利不是商业贿赂。根据干股获取分红的,以红利计算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市场价值明确的礼券,以其预充价格计算贿赂数额。资助等形式上不具有一般商业贿赂金钱或财产样态,但内容上仍无法摆脱金钱利益经中间环节周转而成型的变相贿赂本质。确实存在犯罪故意支配下的受财行为,可推定对财物价值的严重性具有认识。对于时间、市场变化因素引起贿赂价格变化的数额认定,应坚持以行为人收受贿赂的时间作为计算犯罪数额的时间基准。  相似文献   

3.
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正当交易行为和违法交易行为的界限,把在商业交易中暗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重点查办权钱交易型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批捕起诉,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开展犯罪预防.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及商业贿赂的情况,客观地掌握立案标准,以体现党的"打击少数、教育和挽救多数"的刑事政策,使治理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是世界各国均存在的一种违法犯罪现象,其既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又践踏了社会诚实信用的原则。能否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关系到我国能不能培育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本专题通过对社会信用在防犯商业贿赂中作用与策略,治理商业贿赂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刑事政策,以及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研究等多视角阐述,以期探索防范商业贿赂的预警机制,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举措。  相似文献   

5.
防治商业贿赂,一是要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新领域,即用全面、系统、协调的思维方式谋划防治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治理商业贿赂;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治理商业贿赂。二是惩防并举,建立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新机制,即要以《宪法》为依据,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建设,确立惩治机制;强化道德建设,筑牢自律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一些企业为了打开市场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来实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商业贿赂误导了企业的投资方向,不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商业贿赂也使得物价虚高,产品假冒伪劣,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反商业贿赂可以从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企业)入手,完善企业会计制度、完善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疑虑解决机制以及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2006年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抓好。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上部署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部署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时也指出,要认真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党和国家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术语,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经济利益的行为。与一般…  相似文献   

8.
政府反商业贿赂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商业贿赂作为“潜规则”盛行开来。对政府而言,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取得收益是其最终目的,外部环境影响着它的行为。而政府对商业贿赂的检查以及惩罚程度都会对贿赂行为有所约束,经营者通过与政府的博弈分析,作出是否放弃商业贿赂的选择。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惩罚力度,以最小的监督成本来达到减少和消除商业贿赂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高校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刑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商业贿赂犯罪具有发案部位相对集中、手段多样而隐蔽、主体特定而广泛、"窝案"和"串案"多发、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高校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社会原因主要有:高校商业活动剧增为高校商业贿赂提供了机会、相关制度不健全、惩处不力、教育不到位等,也有思想原因以及侥幸心理、攀比心理等自身原因。从刑事对策方面看,要有效地防治高校商业贿赂犯罪,对于高校商业贿赂犯罪分子,就必须采取深入挖掘、及时打击、严厉惩处、双向处罚等措施。  相似文献   

10.
商业贿赂是世界各国均存在的一种违法犯罪现象,其既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又践踏了社会诚实信用的原则。能否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关系到我国能不能培育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本专题通过对社会信用在防犯商业贿赂中作用与策略,治理商业贿赂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刑事政策,以及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研究等多视角阐述,以期探索防范商业贿赂的预警机制,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举措。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为了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借鉴国外立法例,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拓宽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加快建立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从而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建立和规范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普遍性违规现象,是由于支持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经济政治制度的缺乏和我国传统人情社会中商业贿赂的"集体意识"所导致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政策必须在市场稳定和社会正义之间求得平衡.因此,刑法应基于"相对合理主义"的司法理念,重点打击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而对轻微的商业贿赂犯罪实行"赦免"政策.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2005年经历了“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事件”的一系列事件之后,商业贿赂不仅成为媒体近期跟踪的热点,也成为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基于此,我们对于商业贿赂的理解和治理也是如箭在弦,需要即时开展的。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有形的手要有的放矢以及从企业内部体系的构建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都是以后我们短期内需要应用并致力于研究的反贿赂途径。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是生长在市场经济肌体上的一颗毒瘤,严重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和廉政建设,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现状与成绩,分析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主要区别和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局限,强调要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界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内涵。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内涵。正确处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应从二者侵犯的客体、客观行为表现方式、主体以及构成的数额标准等方面进行界分。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存在普遍,危害严重,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商业贿赂治理措施.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在商业贿赂治理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许多做法值得我国吸收借鉴.我国应当在商业贿赂界定、反商业贿赂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贿赂治理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具有双受益性,不管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都可以从商业贿赂的交易中获取各自的利益,使得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成为商品交易的润滑剂。由于商业贿赂具有涉及面广、形式隐蔽等特点,要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先识别它才能查处它。如果不能查处它,就相当于放任它的发生,那么它就会一直蔓延,直到大多数人所接受而成为约定俗成的“善”。作为政府的执法机关必须要有识别商业贿赂的技术方法,才能有理有据查处商业贿赂,识别商业贿赂行为可以从查账角度着手找到真实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18.
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我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正确界定商业贿赂的内涵对于商业贿赂的惩治成效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贿赂的多层次内涵的界定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采取在满足维护秩序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保障经济自由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目前在我国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为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不仅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加大了商业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政府采购竞争秩序,而且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危害国家的廉政制度,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投资环境,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商业贿赂的屡禁不止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行为人支付"加速费"是为了加速获取必得的合法利益,无论行为人支付何种数额的"加速费",并没有使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勤勉尽责,故,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行贿罪。"加速费"的合法化与《禁止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不冲突,美国《反海外贿赂法》中亦有出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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