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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张兆松修订后的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相似文献   

2.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对于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有重大意义。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目前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存在不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王某某自1995年3月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南开支行某分理处任司机,同时在银行业务比较忙时也兼任出纳员,负责办理到储户单位上门收款的工作。2000年4月30日至5月8日,王某某将天津市城西供电分公司的5笔电费共计现金人民币129444.57元收讫后,采用不向所在银行交帐的手段擅自截留,后经城西供电分公司追问,王某某于同年7月5日,将上述款归还入帐。同时10月8日至11月7日,王某某又以同样手段先后截留城西供电分公司的电费35笔共计人民币590769.65元。其中,在同年10月12日至11月7日分5次以个人名义,将共计370000元公款借予从事建筑业的崔某用于其个人的经营活动,崔某给王某某写有5张借据;同年10月,王某某用截留的公款27000元购得夏利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余之公款均挥霍。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刑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决定一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罚轻重等重要依据之一。为了便于司法机失正确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法律术语应该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但是,现状令人遗憾。刑法虽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之立法与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泽宏 《现代法学》2003,25(1):95-99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是长期困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虽对其作过多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却仍然存在内涵不清、外延不明,难予认定的问题。为此,本文对历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得失进行了回顾、比较与评析,旨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本概念提供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论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论孙谦尹伊君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以现代民主政治和法制的观念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处理贪污渎职案件的重要问题.在剖析刑法第九十三条基础上,从国家机关、从事公务、国有公司等方面阐释,以期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  相似文献   

9.
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针对争议已久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此文结合历史与现状、规范与现实进行了再界定。全文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于其立法的演变而理清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变化的历史脉络; 第二部分着重在于厘定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逻辑关系; 第三部分对于 “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第四部分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特征的“从事公务”之应有之义进行了探讨; 第五部分对各类 “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0.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樊安良对商业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刑法第九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相似文献   

11.
目前,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受聘用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受聘人员能否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解决此分歧的关键在于明确受聘用人员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照这一规定,笔者认为,受聘用人员属于其他依法从…  相似文献   

12.
本案黄某利用代征税款的便利,截留并占有国家税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第一,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第二,黄某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3.
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1997年《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与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但问题是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司法解释与刑法的规定不统一,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了在执法中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法》实施不久,而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多发生在新《刑法》实施之前,且犯罪嫌疑人多为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按照“从旧兼从轻”…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 ,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在十几年前形成的认定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在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份多元化不发达、法人所有权不明确的背景下制定的;2010年的司法解释试图引入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则,但未彻底解决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规则的混乱及与现实的脱节,并且增加了新的问题.特定企业中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政策考量是要约束介入公司管理的公权力,在这一刑事政策考量的基础上,刑法在企业管理人员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上应当尽快构建具有明确性和严密性、与企业法根基无冲突的同时又体现刑法自身需要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中的伪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中的伪造 (从狭义上讲 )一般是指无制作权人擅自制作对公共信用交易安全具有法律意义的物品的行为。从文书作成名义的真实与否认定伪造的观点为形式主义 ,它着重处罚冒用作成名义的有形伪造行为 ;从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否认定伪造的观点为实质主义 ,它以有制作权人制作内容虚伪文书的无形伪造行为为其理论核心。在冒用代理资格作成文书的情况下 ,以其法律效果最终是否归属于本人承担来判断是否属于伪造行为。  相似文献   

17.
刑法将许多犯罪规定为身份犯,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这些犯罪。有些身份在刑法中具有定罪作用,这种身份叫做定罪身份。除此之外,有些身份还具有量刑作用,这种身份叫做量刑身份。所以,我们将刑法中所规定的行为人所具有的对定罪量刑有一定影响的特定的个人要素叫做刑法中的身份。有些国家的刑法中还规定某些犯罪只有特定的单位才可以构成,因此,单位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身份,也有研究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23,(1):164-181
结果应当限定为可以归属于行为、为罪刑规范所禁止、表明对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危险的状态或事实。我国刑法理论中广义的结果概念,明显扩大了结果的范围。行为犯与结果犯都有结果,只不过行为犯的结果与行为不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行为犯与结果犯都是通过行为作用于行为对象进而给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危险。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危险结果包括具体危险结果与抽象危险结果。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中的没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楷 《法学家》2012,(3):55-70,177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一般没收,也规定了特别没收。一般没收具有存在的理由,不应废除。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虽然具有没收财产刑的内容,但只能归入保安处分;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限制解释为"供犯罪所用的,并且与违禁品相当的本人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所得的一切财物,不以行为人具有责任为前提,对之适用没收规定时,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没收,并实现相关规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论刑法中的立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对于立功的规定过于概括,从而引起理论上的争论和执法中的不统一,我们感到有必要作些探讨。有这样一个案件:黄、林等人经常在黄家赌博,被邻居告到公安机关,黄旋即受到传唤,当天即将自己的赌博犯罪交代清楚。关押后,黄又交代出林某的赌博罪行并提供了某厂供销科长金某在业务往来中受贿三千余元的线索(经查证检举属实,对金某作撤职处分)。与黄某同押一监房的张某因犯奸淫幼女罪被逮捕,整日唉声叹气,一日趁深夜他人熟睡之际将被单撕成布条接起来上吊自杀,黄发现后即救下张某并报告看管人员,因抢救及时张某未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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