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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魏斌 《检察风云》2013,(21):22-24
田学仁在工作中深入基层,做出一些成绩,在下属和当地群众中“有口皆碑”。然而,贪官就是贪官,无论他披了多少件“马甲”,依然会露出“马脚”。  相似文献   

2.
《政府法制》2013,(27):19-19
人民网观点频道2013年9月3日刊发风魂文章: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元,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3.
这次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学院院长会议精神和省委八届六次、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分析公务员培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和交流好的经验和作法,安排和部署 2005年公务员培训工作。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关心,极为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会前专门听取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今天又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田学仁同志在讲话中对我们 2004年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站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公务员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中心,科学地…  相似文献   

4.
《行政与法》2007,(8):F0002-F0002
2007年7月19日,全国党校系统远程教学暨信息网络应用工作会议在我校召开。省委书记王珉和与会代表合影留念。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苏荣、副校长王伟光、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荀凤栖在会上致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铁道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市委党校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是在职务上与他人存在制约关系。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则不宜以受贿论处,宜在立法上设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目前尚无规定,修改刑法时有必要作出补充规定。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受贿不能构成受贿罪,可作党、政纪处理。”  相似文献   

6.
在员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利用了诸多便利条件,而区分职务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的关键要看其占有财物的手段是否直接利用了其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  相似文献   

7.
首先,来看“医疗回扣”。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表述,“医疗回扣”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且《意见》把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也认定为“医疗回扣”行为。从其内容上可以看出,“医疗回扣”行为本身符合受贿类犯罪的必备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相似文献   

8.
方圆 《天津检察》2009,(2):31-32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1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羽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于我国《刑法》第1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但由于受贿罪立法的单一化,仍适应不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使得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受贿现象,不得不硬往过于简单的法律条文上去套。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般意义上讲,仅指利用本人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本人现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一般受贿罪。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利用本人现在职务的便利之外,还有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陈晨 《天津检察》2009,(2):29-30
我国刑法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受贿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二款,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中增加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要素,至此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然而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一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检察风云》2010,(4):23-23
1995年4月至2008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某镇副镇长王益均,在担任村主任、副镇长和镇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某机械制造厂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厂千股10万元,之后在千股分红中,收受红利14.5万元。另外王益均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炉具厂谋利和他人购买土地提供便利,收受贿赂15万元。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益均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12.
对利用职务上便利的探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构成诸要件中的必备要件之一,缺少了这一要件,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然而,我国刑法及补充立法均未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曾作过两次司法...  相似文献   

13.
刘海泉 《法制与社会》2010,(11):280-280
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构成中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但是由于两者的犯罪本质存在差异,导致两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含义不同,本文在对两者进行解释的基础上比较了两者的不同点。  相似文献   

1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5.
王磊 《中国检察官》2023,(14):48-52
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职务便利实施身份犯罪,有身份者基于身份职责产生的义务,应被评价为身份犯罪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在基于平等关系共同占有的场合,占有归属于共同占有者全体,其中部分占有者排除其他占有者取得财物的,成立转移占有型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义务犯,行为人违背自己的保管义务,无论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还是让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取得共同保管的财物,即实施了义务犯中的正犯行为,应以身份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杨干 《行政法制》2001,(6):43-45
枝江市,位于三峡的东大门,毗邻荆州,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市场活跃,境内长江流径115公里,318国道和宜黄高速公路并行穿越东西50公里,焦枝铁路横贯南北有5个车站。三峡国际机场距市区30公里。特殊的地理位置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多年来,枝江市无证批发、无证运输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现象比较突出.每年使国家税收流失千余万元。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过去或将来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这一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多的争议。一般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能是现任职务,不包括过去职务,但是在职后无论是索取还是收受他人财物,只要其获得的利益与其任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认定为受贿,不应有“双方约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论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财务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财务特征金建文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相似文献   

19.
职务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共同打击的严重犯罪现象。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典型的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20.
李唐  李学峰 《法制与社会》2010,(34):184-184
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审判制度,在我国许多基层人民法院一直被广泛开展。本文拟通过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与完善进行论证与探讨,以期使这一制度能够在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同时更契合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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