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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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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成社会主义国家建构是支配"五四宪法"的核心目标。在此目标的支配下,"五四宪法"的基本权利规范蕴含明确的政治指向和强制色彩,它不仅具有公民权利的属性,而且要配合政治现实的需要。"五四宪法"将革命建国的目标法律化,基本权利规范相应要服从以国家建构为核心的政治过程,发挥对不同群体的价值规训与统一功能。然而,片面强调革命建国的政治目标,则使宪法实践出现畸形。当我们走出革命的国家观,国家正当性的依据就要从革命胜利这一历史事实转化成宪法成立这一法律行为。为此要倡导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功能,构建个人与国家受宪法和法律支配的新型秩序。  相似文献   

2.
李玲 《北方法学》2013,(6):110-116
《法国民法典》具有极为崇高的地位,为形成和维系大革命以来的法兰西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宪法法院通过合宪性审查不断使民法典受到宪法规范的约束、辐射和渗透,实现了路易·法沃赫教授所说的“宪法化”。30余年的宪法化进程使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进入了一种规范语境,民法典在规范上已经受到宪法的切实约束,同时,民法典作为“真正宪典”的社会作用也逐渐被人权宣言所取代。在探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时,“民法典是真正宪典”这一社会学命题不应错误地扩大到规范领域,更不能不顾时代变迁,忽视宪法化的时代背景。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经济变迁过程中宪法秩序特征入手,探讨了宪法对于经济发展的保护以及规范,并分析了经济以及宪法秩序的创建与发展趋势。对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以及现代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宪法制度,形成良好的制约管理机制,优化社会整体环境,实现持续全面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功能,其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的有效规制力.为构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宪法应明确经济民主与竞争法治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平等宪法地位.在此基础上,有效行使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宪权和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启动经济释宪和经济制度宪法监督机制,再辅之以有效的反垄断行政诉讼机制,由此来构建起政府经济权力和国有经济权力运用的宪法界限与有效的宪法规制体制.  相似文献   

5.
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相似文献   

6.
自82宪法颁行以来,伴随经济、社会领域取得的成就,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的巨大转变中,例如在制定和通过宪法所引起的剧变中,经济的‘力量’可说是原始的或基本的力量,而且比其他力量更足以‘解释’事实。”因此,在30年经济变迁的背景下,分析宪法制度与宪法秩序及其与经济秩序的关系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8.
施米特对魏玛宪制的反思及其政治宪法理论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是其保守主义政治思想体系的重构成,也是魏玛德国国家法理论流派中极具挑战性的一支.施米特理论具有明确的魏玛宪制处境,基于对魏玛代议制之思想基础、制度安排与实践表现的全面批判,重申了民主的同质性原理,弱化了民主的自由主义程序属性,为其政治决断论、绝对宪法论和领袖护宪论的连贯性理论建构提供了历史和思想前提.施米特政治宪法理论以其独特的政治概念和宪法概念为逻辑支点,以非常政治为情境预设,以政治同质性和单一领袖人格为理想目标,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理论体系.该体系具有浓厚的政治神学背景,缺乏可资借鉴的“转型原理”,但在政治宪法核心概念与分析体系上具有重的思想和方法论启示.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5,(4):77-88
在国家荣誉制度的立法过程中,应对其政治理念、宪法依据与宪制功能有深入的认知。荣誉制度作为连接国家与公民的政治纽带,一方面强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归属,促成政治认同与进行社会动员;另一方面则代表国家对公民进行教化与规训,经由英模塑造达成特定国家目标。中国宪法规定了国家荣誉与个人荣誉的"双重主体结构"与实现路径,国家荣誉构成个人荣誉的前提和基础,服务于国家任务的实现。此外,国家荣誉制度兼具重要的宪制功能,包括了对于政权合法性的建构、对于政治诉求的吸纳,以及引导主流价值观。国家荣誉立法应符合宪法所设定的原则,提高与增强国家荣誉的权威性和稀缺性,强调评审机制的独立性和参与性,并通过荣誉制度来培育公民的政治人格。  相似文献   

10.
11.
宪法命运的文化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宪使宪法更加完善,但这不是最终目的,修宪后的贯彻落实更为重要.贯彻落实宪法,使宪法有一个好的命运,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宪法文化的建构非常重要.在很大程度上,一国的宪法文化决定着一国的宪法命运.我国宪法的未来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文化的建构.我国应当从宪法观念、宪法制度和宪法理论等方面入手,加快宪法文化的建构.  相似文献   

12.
石晶 《法学》2023,(2):47-61
生命科技风险导致人的主体性受到威胁、法律归责实效性弱化和公共安全不确定性增强,对价值秩序、规范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然而,由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缺乏限定,传统的文义解释方法难以推动部门法适用,国家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干预缺乏必要限度,既有回应方案明显无法有效规制生命科技风险。部门宪法的方法和视角有助于克服既有局限,其在科技领域内的功能指向能够厘定宪法价值,实践面向的解释方法能够强化法律实效性,调整对象的公共性限定有利于矫正社会秩序。据此,需要依托作为部门宪法的科技宪法,通过以实存秩序为根据的制度性保障、以动态性发展为视角的风险管理、以基本权利为取向的法律解释回应生命科技风险。  相似文献   

13.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最好的。潘德克顿式的民法总则对中国而言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采用这一模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立法资源,也无法突出契约的重要性。如果要制定潘德克顿式的总则,则必须分清公和私、民与商的关系,并处理好一些原则性问题。就潘德克顿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行为而言,可以考虑抛弃民事行为概念;保留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将行为能力问题放到法律行为当中去考虑;重新安排意思表示瑕疵所导致的法律行为效力障碍;充实处分权和处分权限制的规定;原则上确立撤销所涉及的行为自始无效,同时允许例外;将可变革理解为可调整的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14.
宪法是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从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存在着统治权力与自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意思性权力与执行性权力、全国性权力与地方性权力四对权力关系。如果说这四对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中国宪法权力秩序的基本内核,那么理顺这四对权力关系,并保持各对权力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动态平衡,则构成了未来中国宪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相似文献   

15.
在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宪法功能的普遍认识是它主要在于约束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概括来说,就是限权和人权。但在这两种功能之外,宪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统一法律。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提供了一切政府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具体到政府行为的类型来说,无论是立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因建构理性而在本质上异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建构理性决定其需要法律创设,尤其需要宪法创设,否则将因动力缺失而先天不足.我国宪法对行政诉讼的涵摄正面临上述困境,回应乏力.为实现宪法与行政诉讼间的共生,须实现宪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纯粹化”,并关注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的宪政背景,关注行政权的来源与合法性问题,开启一种精细化与体系化的研究方式.如此始能“激活”宪法,“救赎”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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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史广全 《法学论坛》2005,20(1):32-39
本文运用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对当代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进行了反思,认为当前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致命弱点在于主体维度的缺失;法治秩序建构的本质在于由传统的日常生活世界向非日常生活世界跃迁;当代日常生活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寓所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形成巨大的阻滞与消解因素;日常生活批判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根基性价值.进而提出重构当代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设想,即建构一套以国家(政府)为动力,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批判和深层文化启蒙为主体维度的国家·社会·日常生活批判三位一体的新的法治秩序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大潮中,征收的税款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障社会公众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理论界学者也在逐步地研究和探讨税收的宪法秩序,以便完善越来越壮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对于税收的征收活动具有很大的强制性特征,若宪法不对从社会公众合法的私有财产中征收一部分税款这一过程进行制约,税收的法律体系就不会趋于改善。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以宪法秩序研究和探讨税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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