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8,(2):75-89
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法体系化及其规范实现适当的立法表达,已成为学界共识。《民法总则》所包含的直接或间接商法规范即为民法商法化之最新例证。但总体来看,包括职务代理规则在内的有关规范群缺失,表明民法总则的商法品格明显不足。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事通则》,是接续职务代理等商事立法安排相对合理的选择。以商事代理规则设置为例,《商事通则》应摒弃法典化的统率模式,宜采以问题为导向、有限体系化的"剩余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论商事代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简要回顾了两大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立法与实践状况,着重论述了商事代理的定义、特点、行为方式与效果归属,及其在法律关系构成上与民事代理之区别,并就我国商事代理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议。文章认为,商事代理是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为的,效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在思考代名代理时,则应摆脱大陆法行纪概念的影响,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关系对待,使之能在商事法上得到灵活、高效的调整  相似文献   

3.
论商事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代理具有不同于民事代理的本质属性,不能简单按民事代理规则处理.广义的商事代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商事组织基于本人授权为本人利益从事的商行为.其基本形式是经办、代办和受托.狭义商事代理限于代办.总结经办、代办和受托的各自特征,并进一步分析三者相互问的主要区别.  相似文献   

4.
商事代理在国内交易和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本文从商事代理概念出发,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商事代理的立法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外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商事代理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当代商业社会中,商品经济浪潮不断冲击着人们,甚至连人格也不能幸免于难。普通的人格利益经过商业的利用转化,形成了一种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新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在日益频繁的商业交往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很多侵犯商事人格权的行为,但鉴于《侵权责任法》对此无相关规定,以及目前人格权法的法律空白,使得商人们的人格利益出现问题时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7.
商事登记的根本意旨是为创制商主体而服务的,其法律性质具有私法与公法的双重属性。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相比,私法属性占主要地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商事登记法律规则过多彰显其公法色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着重强调其私法功能,并以此为基石,弱化其管理法的色彩,纯化其保护交易安全便捷之目的,彰显其信息披露与公示的功能,以此对我国商事登记法律规范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8.
在营业行为普遍化和民事活动泛商化、民事主体转型为商事主体十分便捷的当代社会,如何应对商事主体已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商事主体立法的最优选择应是民法总则一般规定与商事主体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体例模式,即民法总则通过引入营业概念,确认营业自由原则,以一般性营业条款作领引、统摄,由商事主体特别法负责具体化、精细化。如此,则可形成既有法理内在逻辑、又具类型活泼多样的庞大商事主体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平 《律师世界》2000,(3):31-34
一、对胎儿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检讨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它不只是具有特殊利益的存在,而是所有自然人主体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既是对这类特殊存在的关怀,也是对全人类的关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和保护:给胎儿留有相当的份额,可以使胎儿出生后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是,这也是我国立法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唯一一条规定。这种保护是必要的,但它是充分的吗?例如…  相似文献   

10.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活体的胎儿出生后溯及地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能较充分地保护胎儿的利益。侵权行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受害人。我国民事立法可采取概括保护主义中的法定延续条件说。在侵害胎儿人身利益责任构成方面,应当把握其特殊之处,间接肇致损害原因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只要与所生之损害具有关系,均可成立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立法要进行相关规定的完善,宜采用《瑞士民法典》的立法例,以更好地认定胎儿利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李建伟 《中国法学》2022,(5):243-262
《民法典》第10条、第11条究竟确立了怎样的商法渊源体系,是“商法规范—民法规范—商事习惯”抑或“商法规范—商事习惯—民法规范”?两种观点分歧在于商事习惯与民法规范的位阶安排,背后原因是对商法之于民法的实质性独立程度有不同认知。“民法规范先于商事习惯”的位阶安排系片面理解与孤立适用“成文法优于不成文法”规则,不恰当地切割商事领域习惯法与制定法,实质损害了商法的独立性。依我国形式私法一元制、实质私法二元制的私法体系,民商法的内在体系不同,商事习惯相较于民事制定法更能够实现对商事关系的妥当调整,由此而确立的“商事习惯先于民法规范”位阶更能维护商法的实质独立性,避免商事审判的“任意向民法逃逸”,更可规模性地避免“有法误用”现象发生。“商法规范—商事习惯—民法规范”三位阶商法渊源体系之确立,有立法论与解释论两条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12.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愈加详细,商事代理现象大量存在,并不断更新发展。笔者应用了历史分析和比较阐述的方法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我国商事立法中关于商事代理制度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在设立商事登记制度的同时又引入了营业执照制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即被赋予了商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但商事登记制度与营业执照制度却在很多方面有着冲突,尤其是对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是否存续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的效力等问题的认定上.本文运用了商主体、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权利能力这些民商法理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商事能力理论体系的构建,将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分别与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一一对应起来,合理解决了营业执照制度带来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事代理越来越普遍地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为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对商事代理做出简略的法学分析和经济思考。  相似文献   

15.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人的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的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的准确和合理.  相似文献   

16.
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   总被引:133,自引:0,他引:133  
李长健 《中国法学》2005,4(3):120-134
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深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本文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在探寻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的结合点、寻找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理论基础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归结了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构想了一整套保护农民权益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在过去的20年中,关于国际商事惯例的文章可谓是汗牛充栋。而事实上,很少有涉及国际贸易中的商事惯例问题在法理上会引起特别的关注。尽管我们认为研究商事惯例的概念问题极具价值,但却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不仅难以界定其外延,甚至连概念本身存在与否也还尚存疑问。因此,有人轻描淡写地将国际商事惯例这一概念与  相似文献   

18.
随着代理活动日趋专业化与商业化,构建适应市场规律且相对统一的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对于统一大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商法体系的完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商事代理的视角,以比较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从审判实践出发,借鉴国外表见代理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表见代理的类型、主观标准、责任分配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司法裁判规则的若干思路。一、表见代理基本类型的比较分析商事代理又称商业代理,广义的商业代理包括经理权及其他商业代理权与代办商,狭义的则专指经理  相似文献   

19.
宋阳 《法商研究》2020,(2):183-196
在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年鉴》所收录的2010年到2018年的66起典型仲裁裁决进行梳理和研究后发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案件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协议选择并无对国际商事惯例这类自治性规则的明显偏好,但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仲裁员带来增加自由裁量权、避免不熟悉的外国法的适用等巨大利益。根据仲裁员是争议当事人代理人的理论,从利益配置视角来看,仲裁员不能脱离当事人的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过度拔高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地位可能不利于仲裁庭合理行使仲裁权限。要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控制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20.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