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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也产生了很多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发布并生效后,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进行重新厘定,有助于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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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本文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并根据法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分析 ,最后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的立法或司法建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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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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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侵权行为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之所以一直是司法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就是因为它发生频率高和复杂.解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最终达到的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所以,它既是船舶碰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焦点问题.本篇论文以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为本篇论文的切入点,首先对国际上和国内上的船舶碰撞的概念做初步介绍,其次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成立要件及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讨论了我国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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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本文选题是国家八五重点软科学项目“两岸直航法律问题研究”子课题之一,在我的导师司玉琢教授辛勤指导下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现就主要内容以摘要的形式阐述以下问题:本文以海商法船舶的定义入手,分拆船舶碰撞的概念,从而找出大陆、台湾海商法船舶碰撞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差异。同时以两岸海商法船舶碰撞的规定为主线,着重对船舶碰撞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碰撞中的责任限制,以及船舶碰撞管辖权与法律适用进行了比较研究,找出其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冲突的对策和立法建议。一、船舶碰撞概念海上运输使用船舶是其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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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碰撞的定义、概念、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英国法律、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条文的分析,论证中国法律对于“船舶碰撞”应有的定义与概念,认为只有在船与船之间有接触的情况下才构成船舶碰撞,排除了可能与碰撞相关的一切非接触性的事件,法律准用规则是借用而不是界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扩大解释了法律对船舶碰撞界定的定义与概念,应予修订。指出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保险人不承担所谓的“间接碰撞”引起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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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的责任负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讨论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案件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明确了此类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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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船舶碰撞责任承担主体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船舶碰撞解释》)第4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本条规定看似对船舶碰撞责任承担主体有了明确的界定,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在实务中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澄清,笔者从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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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评述,包括船舶碰撞纠纷案件适用的准据法、比例过失原则、责任主体等,指出该规定重塑了比例过失原则,发展了中国船舶碰撞法,澄清了审判实践中的一些长期未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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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和《里斯本规则》中有关船舶碰撞概念的规定,指出我国《海商法》中对于船舶碰撞概念规定的不足,同时提出主张采用《里斯本规则》中关于船舶碰撞概念的第一条规定的观点,从而使我国司法中认定船舶碰撞有更明确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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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责任的承担主体——中美海商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关于"过失船舶承担船舶碰撞责任"的规定在世界绝大多数航运国家都得到了贯彻,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并不承认"对物诉讼",因此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具体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并没有给出答案,因此这个问题有赖于司法解释的澄清。2008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对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关于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司法解释关于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针对上述碰撞规定中的相应条文,就以"光租登记"作为光船承租人承担碰撞责任与否的判定标尺是否可取、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是否应限定为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中美海商法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中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主体规定的不足,指出美国海商法下的多重可诉主体、直诉保险人制度等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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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273条就涉外民事关系中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专门规定了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辅以法院地法和船旗国法的"阶梯式"的法律适用规则,展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该条部分具体规定在法理上和实践中仍然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值得反思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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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碰撞若干问题的思考——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包括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货物索赔的责任、比例责任的适用、碰撞产生的限制性债权等,指出该规定的一些内容不仅没有很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一些老问题,而且还在一些方面带来若干令人困惑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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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于碰撞船舶导致的油污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非漏油方承担碰撞过失比例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求互有过失船舶对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油污受害人基于国际公约和《海商法》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择一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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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和赵清国等13户计39名死亡船员家属诉被告跨洋航运公司海上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原告于1994年5月20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8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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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两船发生碰撞,损害严重的船随后沉没,很明显该船的沉没是由于碰撞的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应按碰撞事故的责任比例分摊。在有些案例中,碰撞事故和船舶沉没或损失扩大之间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就存在着一个损失扩大是碰撞直接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受损害船的某些疏忽而未尽到避免或减少损害之责或某些外界因素的介入而造成的问题。也就是存在碰撞因果链是否中断的问题。据查劳氏法律报告,自1924年至今大约有十几个涉及损失扩大的案例。在这些案例的判决中,法官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经过长时间的辩论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