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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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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无需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发生的诉讼制度.移送执行是作为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况,依职权主动及早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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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试就以下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强制执行的性质和意义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诉讼上的调解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审判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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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法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编辑同志:我院有一案件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一部分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案已过申请执行期限。请问我院能否受理该执行申请?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曾秋荣曾秋荣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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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见,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第一项工作即是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现在我们谈谈执行通知书的几点弊端。一、有损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根据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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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近来有些地方人民法院就仲裁机构的调解书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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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其性质来说,是具有强制性的。即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强制其履行义务。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发生在同一个矛盾体中,在执行中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僵持、对峙,甚至冲突等矛盾撞击现象。然而,发生这种“矛盾撞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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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新的有执行效力之债权文书□严继宁我国《民诉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此类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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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还有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实务中,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存在。在处理结果上,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出实体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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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二是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谈的是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先预交齐申请执行费后再受案执行。笔者认为不妥。应该根据作出法律文书的不同机关分别采取免交或预交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免交申请执行费。其根据如下:第一,法律和法规中均无预收执行费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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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9第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的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明确申请执行期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按时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尽快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但是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类似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未予以明确,导致审判实践中关于申请执行期限问题上存在几点争议,下面笔者浅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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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无效合同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执行或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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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津高法(1984)第95号请示收悉。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七条“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所说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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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在担保业务中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我国<公证法>第37条也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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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被执行人的条件和原则赵祥华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有关部门的移送,依法强制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往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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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败诉一方的当事人如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民事判决书、裁定、调解书中的有关财产实体决定,胜诉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请求;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公证机关已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申请执行书就是该请求在书面上的体现形式。如何制作申请执行书呢?本文仅从格式及写作要求上谈点粗浅认识。 一、申请执行书的内容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文书的开头应用醒目大字标出“申请执行书”字样。 (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自然情况,按照先后顺序应分别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系法人,应先写明双方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接下来再分别写明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申请理由及申请执行的具体要求。该部分是申请执行书的主体所在,主要应写明以下几个要点: 1、交代纠纷的案由,即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曾发生过何种纠纷。 2、说明此案的审理解决情况,即经何法院、何仲裁机构或何公证单位于何年何月何日做出何种具有给付性质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如给付医疗费用,给付房租、给付货款、拆除界墙、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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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行为。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法定执行措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只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出现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及其人员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原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不通过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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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7,(4):37-42
第二个问题执行证书制度的存废 一、争议的沿革 公证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我国在建立和恢复公证制度之初并无执行证书制度,在五十年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是在该文书上载明“如一方违约,他方可不经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生一方违约,人民法院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即按公证文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公证机构无须另行制作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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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对方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一经送达,它就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不仅与判决书有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而且同样可以作为执行的根据强制执行。 由于调解书的协议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的,因此,一般都能自动履行,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达成协议后即能迅即履行。但审判实践中也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拒不自动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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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仲裁与执行的关系 技术合同仲裁是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运用仲裁方式,对技术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公断,在权利义务方面作出裁决的活动。技术合同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上级或者原仲裁机构复议一次。复议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决定。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仲裁决定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生效的仲裁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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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当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有给付或特定行为内容的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维持或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或裁定时,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对维护法律的遵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1、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生效的,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人民法院维持或者部分维持卫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行政相对人没有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的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终审的判决,包括二审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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