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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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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赵文俊 《法制与社会》2014,(7):30+37-30,37
牵连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牵连犯如何处罚,学者对此作了很多研究,理论界众说纷纭。大体而言,有四种学说,即从一重处罚说、数罪并罚说、区别说、从一重罪从重处罚说。这四种学说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它们共同活跃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由于学者们对此没有达成一致,理论与实践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陈洪兵 《法学论坛》2012,(2):123-131
罪刑相适应不仅是立法原则,还是解释论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固守"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表明只能适用特别法的先前理解,总是指责立法存在缺陷,必然导致罪刑不均衡的刑法条文比比皆是的现象。我们应当果断摒弃先前错误的理解与做法,在解释论中最大限度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从一重处断",以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牵连犯理论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牵连犯这一概念,但是在刑法分则中却有许多条文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牵连关系的数个犯罪如何处罚做出了规定.虽说如此,但是在对牵连犯的理论研究中依然存在很多争论,而其中争论最多的就是关于牵连犯处断原则的选择.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是从一重处罚;二是从一重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是数罪处罚;四是折衷论或综合论,即视不同情况来决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造成这种对牵连犯处断原则理论上的争论,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牵连犯的罪数认定有分歧;二是对牵连犯处决时的罪数选择有分歧;三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对牵连犯的规定引起了理论上的分歧;四是对于牵连犯在整个刑法体系中与其他刑法理论的关系的认识不够充分.事实上,如果不考虑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牵连犯的规定,同时将牵连犯理论与罪数论,并罚论和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结合起来考虑,那么对牵连犯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将是最合适的.  相似文献   

5.
对想像竞合犯的处罚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这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但笔者近日在研究罪数形态理论中偶有所得,认为它未能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以“从一重重处断”替代“从一重处断”,兹敷陈管见。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21,(5):32-42
实践中涉及想象竞合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已成为犯罪分子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借口,但该原则忽视了被害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审判部门的精力;这是理论与实践纠结于"一行为"、误解禁止重复评价内涵的结果;行为在罪数判断中的机能仅限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标准应当是不法—有责;在想象竞合处断问题上应坚持犯罪构成的罪数判断标准,同时以法益为指导,既要确保对侵害法益行为的充分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7.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想象竞合犯,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特点是"一行为,数罪过,数结果,触犯数个罪名",因而其本质特征是形式的数罪,实质的一罪。本文指出对于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重处断"原则,更能体现想象竞合的本质,有利于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王彦强 《法学研究》2022,(3):159-174
厘清牵连犯问题,有必要先区分“规范的牵连犯概念”与“事实的牵连犯现象”两个范畴。在牵连犯现象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关注点从牵连犯存废之争转向如何界定类型化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和类型化分析,是可尝试的问题解决方案。通过样本分析发现,立法中唯一呈现出类型化特征的“受贿犯罪与徇私型渎职犯罪”类型,因受制于加重犯立法模式和司法解释数罪并罚的规定,难以被推广运用。相较而言,司法解释提供了更丰富的分析样本,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侵害法益同一型、必然性关联型和高伴随关系型。前两类分别因“侵害同一法益”和“(准)想象竞合”特性而具有较牢固的从一重处断基础;而占比最多的高伴随关系型,大多数也坚持了客观的、类型化牵连关系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0.
一、众说纷纭——实然框架上的检讨纵观学界对牵连犯处罚原则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从一重处断说。该观点认为,牵连犯是数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自犯一罪而在客观上行为间又表现为不可分离,在处罚上采取吸收主义,按数罪中的重罪论罪并处以重罪之刑。所以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虽然是数个行为,但不实行数罪并罚。①  相似文献   

11.
缘于2019年《药品管理法》对假药与劣药概念的修订而产生的处罚漏洞,在解释学上,可以把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制对象的药品扩大为原料药,受罪刑法定的约束,不能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该罪的实行行为之一的编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出于流通目的实施的危及人体健康的行为,并且编造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检验记录也能被编造行为所涵摄,却无法规制“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类型。鉴于将该罪的四种实行行为划分为生产、销售以及弄虚作假两大类行为的情况下,其“从一重处断”条款可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例外规定)、想象竞合、牵连犯之处置原则的表征。  相似文献   

12.
国籍是自然人隶属于一个国家的法律资格与身份,也是国际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或容许双重国籍,但笔者基于国情,从多方面论证後认为中国仍应坚持“一人一籍”原则;只有在此原则指导下,改革并完善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才能满足新时代华人华侨的要求,切实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和重刑化倾向。刑法总则影响绝对确定法定刑的适用有局限性。本文认为在坚持现行立法的同时,应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合理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促其向轻缓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李辰  王蒙 《人民检察》2023,(7):64-66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①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中“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表述被认为是想象竞合犯的明示情形。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当从一重处罚。然而,对于何谓“从一重”,司法实践与理论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需深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5.
胡美艳 《经济与法》2003,(11):42-42
2001年.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与A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合同一份,约定浙江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图纸为其加工特殊规格不攻丝螺母。2001年6月,浙江公司将货运到A公司指定地点,但此后A公司未按约付款。2002年4月,浙江公司向浙江某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加工款。庭审中.A公司以浙江公司交货不及时、质量不符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设立 ,旨在解决新刑法施行前发生的但新刑法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哪部刑法的问题。在这一原则中 ,“从旧”是根本 ,“从轻”是补充。正确认识“从旧”、“从轻”的含义以及择法的方法 ,则是理解这一原则的关键。由于刑法在这方面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也由于具体案件的复杂多变 ,在适用该原则时有时也会产生争议 ,但万变不离其宗 ,只要深刻认识了这一原则的内涵 ,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一人公司和“揭开面纱原则”的基本含义入手,探讨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判断标准和法人独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特殊规则,进而指出我国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8.
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 997年 1 0月 1日之后仍存在适用类推定罪量刑的情形 ;从轻不是指每一具体法条的两两比较 ,而是在两部法律之间寻找一个整体上处刑较轻的法律 ;适用假释、减刑等的前提条件从旧并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在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中 ,应当考虑到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决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溯及力问题是我国刑法修订以后需要准确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在溯及力方面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从旧”,从旧是根本,“从轻”是补充,其立足点是坚持适用行为时法,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运用必须考虑刑法适用上的整体性,是整体适用而不是部分适用;“行为时法”包括行为当时已经生效的所有刑法规范的总和;应当以法定刑作为处刑轻重的衡量标准;追诉时效也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20.
刘操 《法制与社会》2010,(25):254-255
刑法中"情节严重"规定与酌定减轻处罚的酌定减轻情节内涵上都具有非明确性、概括性特征,因此在同一犯罪中同时出现这两种情形经常导致司法人员凭"感觉"判断二者竞合结果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这种做法主观性大,不利于实现量刑规范化,也不利于实现罪刑均衡。在这二者竞合的情形下,应区分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和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适用不同的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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