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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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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淑娟 《法律科学》2012,(3):162-170
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应用范围按类型化区分为意定地役权和法定地役权。意定地役权是地役权的基本权利模型,它通过缔结地役权合同而产生,私益和公益都可以利用意定地役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公有制下应用地役权还需要处理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我国的物权法通过地役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实现了这种协调性,其中对从属性的应用也有所变化。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是地役权的重要保护方法之一,地役权的债权性保护对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当事人有其特有的平衡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2.
地役权是各国民法领域广泛存在的物权制度,我国物权法草案也通过专章规定了地役权的内容。文章通过一则地役权案例分析地役权的效力,特别是当需役地和供役地的权利人发生改变之后,地役权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地役权的核心问题,而澄清地役权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在我国物权法中如何合理的构建地役权制度的理论前提.虽然现代物权和债权的界线有模糊的趋势,但地役权毕竟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种类,有必要来讨论地役权的存在原则,以便得出地役权在现代的存在状态.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一种动态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使概念上的地役权和实际操作中的地役权达到一种均衡,一种和谐.  相似文献   

4.
环境地役权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树青 《科技与法律》2006,2(4):116-121
环境地役权是指为某种环境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它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是保护环境权利的一种物权制度安排,它是对传统地役权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在当今环境问题凸显的时代,环境地役权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了很多创新性的运用,其大致分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地役权、环境享用地役权以及环境保护地役权,环境地役权在法律生态化的时代很有深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薛军 《中外法学》2006,(1):92-100
<正>一、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一)关于地役权的类型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只规定了当事人通过契约设立的地役权,这种地役权在学理上被称为意定地役权。在大陆法系国家,除意定地役权之外,还承认有法定地役权的存在。之所以有法定地役权,主要是考虑到在许多情况下,需役地对供役地的利用有绝对的必要(比如说汲取生活用水),出于利益衡量的考虑,法律规定需役地的所有人直接依法取得对供役地的地役权,不需要取得供役地所有人的同意。法定地役权,由于依法而存在,完全排除了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地役权,值得关注。而乡村地役权与城市地役权是地役权的重要分类。从历史演变看,乡村地役权存在于乡村田野,服务于农业耕作。从我国的社会实践看,乡土社会成员的人情取向与熟人社会特质对乡村地役权制度的型塑产生了重要影响。就乡村地役权的适用情况看,除受制于社会民众对该制度缺乏认知外,其较少适用与本身的特质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他替代性制度、人民的权利意识淡漠等也不无关系。不过,随着宅基地使用与土地承包经营效率的提高、农业的立体化开发和人民权利意识的勃兴,对地役权的需求将会日趋强烈,乡村地役权的发展将会呈现新的发展趋势。这要求理论和立法对此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7.
张鹤 《政法论丛》2013,(5):95-101
权利的取得方式是权利实现的基础.然不同的权利类型,其取得方式不尽相同.各国民法在继承罗马法的地役权时,吸收了其取得方式.但因各自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对地役权取得方式的传承各有千秋.纵观有关立法,我国澳门地区的地役权取得方式较为丰富多样,为地役权的充分利用提供了条件.在“一国两制”,谋求私法统一的背景下,澳门地役权取得方式对科学构建大陆的地役权取得方式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且为固有属性,而非立法政策“强加”的;地役权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在建筑物、土地所有权转让的场合,当事人不得约定地役权继续保留在地役权人之手;数个地役权并存于同一宗供役地的场合,先设立且已登记的地役权的效力优先;先设立却无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后设立但已登记的地役权;至于先设立却无登记的地役权与后设立亦未登记的地役权之间的效力关系,应按照四项规则处理。  相似文献   

9.
孙鹏  徐银波 《现代法学》2013,35(3):73-86
社会变迁使私人地役权日趋式微,而私人地役权的自我结构性调整作用有限。由私人地役权转向公共地役权,并将地役权适用于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不仅能淡化不动产尤其是土地协调利用中的行政色彩,维系不动产协调利用时各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平衡,而且也是地役权突破目前困境、完成其现代化转型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地役权作为一项极为古老的制度,它起源于古罗马法.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中争议较多制度之一,具体体现在地役权的性质、概念、效力和等诸多方面.本文首先介绍地役权的的起源以及在各国的发展,随后通过探讨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地役权登记的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优点及其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简单的讨论,并且结合其他国家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发展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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