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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9)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明知是侵权的音像复制品后高价向境外售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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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在同案人罗某某(在逃)的指使下,在其承租的位于本市开发区东区宏远路8号的仓库内.按照出货目录数量、名称分捡包装各类侵权复制CD、VCD光碟,并驾车运至本市嘉忠物流中心、恩明物流中心、西城物流中心等处托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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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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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若干问题之澄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在实践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例如,目前盗版现象非常猖獗,打击盗版的需求非常迫切。然而,在选择罪名时,司法机关不选择本罪而多选择非法经营罪。因此,关于本罪的适用,司法部门存在许多误区,而学界也未深入探讨。本文拟就这些误区,进行澄清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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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2):98-101
侵权复制品与违法音像制品之间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即部分 违法的音像制品也是侵权复制品,换言之,侵权复制的音像品也是违法音像制 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 本身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罪,必须考察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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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前,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尤其是销售盗版光碟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被分别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存在执法不统一现象。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后,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的,不再适用。由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存在竞合关系,因此,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应严格按照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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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了侵权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条款,该条款中"合法授权""合法来源"的认定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合法授权""合法来源"是检验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的客观标准,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侵权责任关于过错的认定标准.本文还对出版者、制作者和发行者的合理注意义务认定标准展开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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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及非法出版物的犯罪行为,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犯复制品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存在一些分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厘清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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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6)
原告:顾然地(RANDOLPHHOBSONGUTHRIEIII),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美国国籍,现住上海市延平路123弄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被告: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茂名北路118弄1号。法定代表人:裘云洛,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顾然地认为被告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物业)妨碍其行使所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诉讼。原告诉称: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是原告购买的房屋,原告有权在自己的房屋安放自己的浴缸。被告的职责仅是对物业进行管理,却以原告安装、使用这个浴缸会影响楼房安全为由,阻止原告安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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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如何界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和销售行为应分别予以何种评价?如何理解2011年两高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与刑法典第218条之间的冲突?解决好、理解好上述问题是本案正确定罪量刑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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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关系民生根本,假劣农资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影响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应注重从严打击,及时提前介入确定侦查取证重点,准确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条件,审慎认定犯罪数额,推动行政处罚、从业禁止和危废品处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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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2)
被告人:杨亚六,男,3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住广东省湛江市,无业。1991年11月24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绍荣,男,34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农民。1991年11月28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公胜,男,28岁,广东省湛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86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6月刑满释放。1991年11月26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8月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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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范炳章,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松溪县人,待业,住松溪县松源镇环城路10号。1994年9月2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叶义荣,男,1964年5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松溪县人,农民,住松溪县松源镇明德路106号。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4年2月4日又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1994年9月29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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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林某在贵州省开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主孙某的一辆别克轿车,约定租期一天,租金为人民币280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林某办完租赁手续后,在使用租借的别克车过程中,见该车不错,遂商议把该车占为己有,商量之后便决定对该车进行改装,不再归还给租赁公司。车主孙某在租期届满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林某并没有归还所租之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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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0)刑复字第141号 被告人李小平,男194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广州市东山区寺贝新街8号902房。1998年4月10日被逮捕。1999年3月5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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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抢劫而携带枪支并不等于为抢劫而使用枪支,使用枪支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抢支或开枪射击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毫无针对性地将枪持在手中则不属于使用枪支,而是携带枪支行为。携带枪支而使用的情况实施抢劫,不能认定为持枪抢劫。被告人非法携带、运输枪支,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理论,应以非法运输枪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尊重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出发,法院只能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来认定,不宜改变指控罪名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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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因此,无论行为人是否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也构成对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的侵害。只有设立这一罪名,才能同时对其行为的不法内涵予以全面的刑法上的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