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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侦查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受前苏联刑事诉讼理论的影响,二是为防止因侦查程序的轻率启动而危及公民权益。以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存在诸多问题:立案审查的主体设置严重不合理,立案审查的性质、内容和手段不好把握,过高的立案条件导致难以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判断,立案监督流于形式。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将刑事诉讼的启动转变为从侦查开始,是解决刑事立案程序诸多问题的根本之举;废除刑事立案程序后,为有效规制侦查权,近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准三角形构造",远期目标需在侦查程序中引进"三角形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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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受理是整个法院审判活动的启动阀,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归入了起诉条件,限制了公民的诉权,抬高了诉讼的门槛,并且我国现有的立案受理制度过滤掉不适格案件的同时也将适格的案件"拒之门外",导致"起诉难"的发生。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并以我国首例烟草诉讼为切入点,提出完善我国起诉受理制度的构想:降低起诉条件,扩充民事受案范围;确保法院严格执行起诉条件的规则,禁止人为地提高起诉的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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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初查的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是初步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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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程序,它标志着国家对于犯罪行为追诉的正式开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程序规定为并列于侦查程序的独立程序,但是立案程序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我国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在理论及实践中的缺陷主要有:立案条件缺陷;程序虚无化倾向;立案前的行为是否系诉讼行为性质归属难以确定;立案监督存在制度性缺陷;立案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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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审判机关的前沿,是司法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全国法院80%以上的一审案件的审理任务,在和谐社会构建上起着重要的减震器作用。立案程序则是社会纠纷进入基层人民法院的必经门槛,大量的社会纠纷通过人民法院的立案程序进入人民法院的审理视野,所以解决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关键在基层法院。在当前司法地方化,缺乏公信力的背景下,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更加突出,其中既有司法考核、司法腐败等人为的因素,更有立案制度、监督制度、纠纷机制等制度因素。本文通过一个法律样本的解读,分析具体的司法场景下法院的选择,立案如何成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难题,又应当如何解决。从而推进相关机制改革,完善立案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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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因此,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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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灯波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5):109-112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仅抽象地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但并未就审查的具体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这不利于检察机关有效地实际操作。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程序正义的精神,切实保障嫌疑人人的基本自由权,应当对羁押审查的程序进行合理的设计,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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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欲对一定范围内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公开审查过程,充分听取相关机关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从而为正确作出决定提供重要参考的程序。不起诉公开审查既是公诉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务公开的内容之一,它不仅规范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程序,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将对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现实依据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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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萍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3):24-27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事立案程序中存在的弊端,并对其程序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现行立法的不合理导致在立案阶段侦查机关采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非法性,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不"破"不"立"现象的一个成因.在考察了国外相关立法之后,建议取消立案程序,代之以相对简化的初步侦查步骤,将其纳入侦查大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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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党和国家刹风整纪、遏制腐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选择性立案现象比较突出,无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因此,要对现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立案程序简化与去独立化;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批制度,限制和规范审批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和立案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案源质量,防止案源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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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效解决了"立案难"这一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是,由于案件过滤职能的阙如和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欠缺,该制度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不小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尖锐,损及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业务庭间的业务职能产生自发性流转,危及程序运行和司法权威。当然,保护当事人诉权是现代司法必须恪守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正视司法资源和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也是现代司法规律的内在性要求。因此,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着手建立合理的案件过滤机制,并要厘定业务庭在立案登记制度下的职能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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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可以被看作是关于我国立法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立法法》第九十条主要是对立法违宪审查的提出主体与审查主体的规定;第九十一条则主要是对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程序进行的规定。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一种事后审查的方式。分析这两条规定,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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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和独立的阶段。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基本采用的是以人立案,因此在立案和侦查的过程中滋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对以事立案的探析,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以事立案的优势,形成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的互补,最终达到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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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和体制上防范和禁止地方行政权力干涉,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从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职能定位上强化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司法,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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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送达是重要的审前程序.直接影响到以后审判程序的运行方式和效率。但在研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立案和送达程序的改革尚未引起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考察一下国外的相关程序,对我们或许有一些借鉴意义。比如美国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但在《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规则》中,对立案和送达程序却有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