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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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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答,《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王建是所有权人,王小春是用益物权人,从这个层面看,牛犊是王小春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先,那么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牛犊就是王建的。  相似文献   

2.
物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物权请求权,其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但不包括地役权和抵押权。返还请求权以物权人失却占有但原物尚存为构成要件,请求权人既可以是物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物权人的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代理人以及代位权人等。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及于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等;为防止物权人滥用返还请求权,相对人可以动产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给付不能以及权利失效等事由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第116条就孳息的归属做出了一般规定,但未对孳息及其属概念进行界定,其他的法律文件也多处涉及孳息的返还、收取和归属,为准确适用《物权法》第116条,必须明确孳息及其属概念的范围以及《物权法》第116条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效力关系。  相似文献   

4.
论及自然资源物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入手进行研究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自然资源物权的特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集体,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出让自然资源利用权,集体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发包自然资源利用权,集体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应以集体成员利益为本。应赋予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更加独立的地位,需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客体是可以转让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主要形式是权利抵押。  相似文献   

5.
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与财产所何权、担保物权相比较,用益物权具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法律属性,表现在:(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而物权<“m益”,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也由此决定了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即是说,必须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占有)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否则,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6.
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物权制度的继受主要是在所有权和役权两方面。本文指出在所有权方面,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关于埋藏物的取得、加工物的取得以及孳息的取得这些方面的内容,但又有丰富和发展。在役权方面,法国民法典也体现了自身的进步性,将对奴隶的使用权排斥在外,体现了时代的精神。  相似文献   

7.
所谓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用益物权为民法上的重要制度,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共同构成现代物权制度的三大支柱。"可以说,用益物权以其独有的价值功能在物权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物权法》已经明确使用了"用益物权"这一法律概念,并以"用益物权"为名设立专篇规定用益物权的有关内容。目前,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法中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啸  尹飞 《法律科学》2006,24(6):105-112
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该规则原则上应当适用于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以登记为物权变动条件的物。依据该规则被推定的权利包括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以及某些独立性的用益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仅适用于自主占有人、间接占有人。该规则的主要效力是发生在诉讼程序当中。  相似文献   

9.
高圣平  王思源 《法律科学》2013,31(1):160-169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相似文献   

10.
姚旭 《法学杂志》2007,28(2):154-156
通常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各类请求权,物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之客体.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片面性.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虽无法适用诉讼时效,但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他物权都有适用诉讼时效之可能.因为,此二者虽为支配权和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但却存在较为特殊的义务主体--所有权人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可以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他物权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取消所有权因设立他物权而受到的各种限制,收回所有权分离出去的各项权能,由所有权人全面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相似文献   

11.
5.12汶川地震后搜救出了大量的财产,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财产应定性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拾得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拾得人负有通知或送交、妥善保管、返还义务,鉴于震后遗失物繁多,遗失人广泛,身份确认困难,搜救财产应交给所在地公安等政府部门统一汇总、查找遗失人、组织认领为宜,返还遗失物时应免除灾民的必要费用偿还义务。对于被确认为遇难者的物品,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失踪者的物品交由其直系亲属领取;无法确定遗失人的,同时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又无人认领的财物,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被转让情况下又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归属。  相似文献   

12.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14,36(1):114-131
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法发行链各环节的全部侵权所得并不构成超额赔偿。在计算上游侵权人应当赔偿的侵权所得时,不应当扣除下游侵权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利用发行权一次用尽或者连带责任的原理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限定在非法发行链某一个环节的做法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自然资源是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其流转可实现对其的永续利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在可交易的权利类型,流转的主体资格和法律条件,审批登记制度,价值评估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我国法律应在扩大可交易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的范围,严格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权属登记制度,全面实行开发利用规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制度,采取环保激励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自然人基因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丽荣 《河北法学》2008,26(7):23-27
生命科技的飞速发展挑战着法律,基因的法律问题显现在人们面前,明确基因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基因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前提。在法律地位上,自然人的基因是自然人的一种物质表现形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客体——生命、健康和身体一样,应当作为人格权的客体之一,受人格权保护,称之为"基因人格权"。当基因一旦与人体分离后,是一种真实的物质存在,具有了财产权的特性,将与身体分离的基因界定为财产权的客体,此时对基因的人格利益转化为财产利益,以财产利益进行保护。自然人的基因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15.
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依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恒山 《现代法学》2001,23(6):3-14
所有权作为权利 ,其含义不是指人对物的占有或支配状态或形式 ,也不是指物主对物的占有支配的自由 ,而是指 :对于他人而言 ,物主个人、社会群体、国家三重意志共同主张物主对物的自由支配的不可侵犯性。所有权的不可侵犯性在于 ,物主获得物 (所有权的对象物 )的方式是对他人无害的 ,以致是他人所同意的。财产所有权得以确立的核心和关键是社会群体根据无害性义务准则而给予的一致公认。  相似文献   

16.
完善抵押权制度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受偿性不是抵押权的属性,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从有利于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可以承认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但应当设有例外。抵押权的物上代位,可以不采取法定债权质的法律构成。抵押权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抵押物的附合物、从权利,对从物则宜区分情形。在采取抵押权次序升进原则的情况下,应当承认所有人抵押。  相似文献   

17.
试论出租权     
秦亚东  崔艳峰 《河北法学》2007,25(8):113-116
作品出租权已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所确认,纵览各国著作权法,关于出租权的立法模式不外乎两种类型:结合式和单独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著作出租权是否应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存在不同的看法.出租权应当确认为著作权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租权的规定的不足及完善:何为出租;出租权的主体;出租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都应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也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并通过专门立法来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相似文献   

19.
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绍坤 《现代法学》2003,25(6):10-13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等  相似文献   

20.
论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勤 《知识产权》2012,(1):3-17
知识产权的道德或正当性一直是知识产权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争论最多和分歧最大的问题,也是构建知识产权理论和处理实务工作必须面对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在前期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①和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②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比较深入地分析了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问题,指出: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可适用天理道德和契约道德两类道德规范,其中天理道德主要体现为“谁创造谁所有”;契约道德包括“先占先得”和诚信.知识产权之精神权完全符合这两类道德,但知识产权之财产权却难以完全符合这两类道德.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对象(财产)是关于知识或特定有用信息的特许用益权,是各国立法主体根据本国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创设的,仅由立法主体代表本国人民整体利益的根本属性决定,与人类普遍遵从的道德无关.从本性和逻辑上看,知识或有用信息是公共产品,不存在盗窃问题;关于知识或有用信息的法定特许用益权只能被侵犯,不能被盗窃.因而知识产权只存在侵权与否或违法与否的问题.所谓“盗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说法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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