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卖淫嫖娼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伴随社会发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从分布空间、职业群体、表现方式等多个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公安机关应结合当前卖淫嫖娼行为借助网络、手机等通讯工具,逐步从现实社会向网络虚拟转化转移,网络营销、实体经营和线上联系线下交易的特征,从加强网络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卖淫嫖娼行为的发展,铲除其滋生的温床。 相似文献
2.
3.
4.
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卖淫嫖娼是社会腐败的一种现象。新中国成立初始,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对这一丑恶社会现象的整治,并卓见成效,使之在中国大陆基本灭迹。但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卖淫嫖娼活动又死灰复然,并迅速蔓延,据有关专家推算,“全国目前参与卖淫活动的妇女以数十万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之一。它不仅伤风败俗、传播性病、毒 相似文献
6.
卖淫嫖娼和色情陪侍活动的特点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卖淫嫖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是剥削制度的产物 ,是社会腐败的一种表现 ,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耻辱。特别是近几年由“三陪”演变而来的色情陪侍活动 ,与卖淫嫖娼活动交织在一起 ,使这一丑恶现象带有新的时代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坚持不懈地进行整治与打击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这类丑恶现象的发生 ,净化社会环境 ,打击和处理这一日趋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本文作者经过大量调查并针对这一现象的特点 ,从理论上、法律上和治理对策上作了一些有价值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卖淫嫖娼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它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党和政府下决心要铲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但是,近年来这种丑恶现象不仅没有得到彻底根除,相反,在个别地方却有愈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近几年来,我国对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社会现象,虽采取了一系列查禁和打击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特别是没有一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约束,并未能使之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1989年全国共立卖淫嫖娼刑事和治安案件6万多起,比1988年增加近一倍半。其实,目前到底有多少以卖淫为业的暗娼难以估计。卖淫嫖娼活动的日益蔓延、泛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同这类丑恶现象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不可能通过几次集中打击、取缔就能 相似文献
9.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9)
河南省严禁卖淫嫖娼条例(1986年10月24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1995年6月2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 相似文献
10.
马景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6)
近年来,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呈迅速蔓延之势,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现根据近期我们分局抓获的104名暗娼嫖客的情况,对当前徐州市卖淫嫖娼活动的新特点及遏制对策作一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12.
13.
卖淫嫖娼与刑法抗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鲍遂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卖淫嫖娼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据史学家考证,西方国家的卖淫嫖娼现象在古巴比伦时代已出现雏形,公元前594年,希腊的雅典城邦在建立国家政治体制的同时,即开始出现了公开营业的妓院和妓女。资本主义社会卖淫嫖娼现象达到了空前泛滥的程度,成为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娼妓在中国起源于殷商时代,直至解放前夕,我国的卖淫嫖娼现象极为普遍,泛滥成灾。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先是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娼妓业发展,进而将其取缔,至 1957年该现象已基本绝迹。80年代以来又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其主要特点有:卖淫嫖娼活动逐渐趋于有组织化、社会化、职业化和半公开化;其形式和类型逐渐多样化;人员成分复杂化,几乎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卖淫人员心理多元,动机复杂。其主要原因有:该现象是剥削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历史产物,遗毒很深,短时间内不易消除;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了一些错误观念,极大地刺激了该活动的发展;社会控制弱化,打击处理不力;病态家庭、婚内性生活不协调以及错误的人生观,成为部分人步入歧途的原因。针对现阶段我国卖淫嫖娼违法犯罪现状,笔者认为要在综合治理的前提下,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武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1年9月4日 相似文献
1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77-79
艾滋病患者卖淫嫖娼行为的性质较为复杂,对其定性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规定,艾滋病患者卖淫嫖娼行为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一罪,有的构成数罪;有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有的构成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一些县市城区美容发屋存在一定色情服务,成为卖淫嫖娼活动的媒介场所,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对社会治安构成现实威胁。遏制美容场所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应加强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切实加大查禁打击力度,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7.
当前城市卖淫嫖娼案件的新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城市中的卖淫嫖娼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表现在 :一、卖淫女的成分由以闲散待业人员及农村外来人员为主 ,向在职女工和下岗女工转变。二、卖淫嫖娼人员的文化程度呈提高趋势。三、既卖淫嫖娼又介绍卖淫嫖娼的人员增多。四、卖淫嫖娼活动大多发生在宾馆、饭店 ,其中以租住“钟点房”为多 相似文献
18.
张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32-35,87
艾滋病群体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卖淫、嫖娼行为则常常为道德所不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特殊主体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不当结合,产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使其进入了刑法的视野。但是对这一行为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评价,在理论和实务中却存在着各种争论与冲突。总结各种观点,大多认为其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增设传播艾滋病毒罪的主张。笔者则认为该类行为宜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9.
20.
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通奸的界限是什么?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如何界定和处罚?上月初,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在所辖区域内探索性地推出新的细划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