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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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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死刑复核程序,并对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过程中,遇到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信息不畅通、人力资源不足、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内容,增加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人力资源,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程序等,以建立有效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确保我国死刑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是慎刑思想在制度方面的一个体现。慎型思想指导死刑复核制度在魏晋时确立,经过隋唐、宋元的发展,明清时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死刑复核制度体系。通过了解中国古代慎刑思想以及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探寻对当今死刑复核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近一年半以来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及文件加强了对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视。鉴于现在死刑复核书面审查的模式缺乏纠错能力和公信力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参与,应当在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目的与性质的基础上,弱化对司法资源和效率的考虑,以最大程度实现公正为宗旨,建立由被告选择性提起的死刑案件相对化三审制度。  相似文献   

4.
奚玮  谢佳宏  何艳芳 《行政与法》2005,(11):107-110
刑事诉讼程序要体现公正、秩序和效率三大价值,死刑复核程序也不例外。但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在三大价值的体现方面均有所缺失且未能很好地实现三大价值的权衡。因此,对正在进行改革的死刑复核程序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在保留死刑这一刑罚的前提下的一项确保避免错杀、误杀的制度,是适用死刑的前置程序,也是贯彻我国“慎杀、少杀”这一政策的体现.目前,最高院已收回死刑核准权,我们有必要就收回核准权后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生命权益.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讨论热点,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开始,分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目的以及特征。然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复核权的规定,探讨了现今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分析其优缺点,并针对其优缺点,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构想,提出要设立少杀、慎杀的思想,建立死刑复核程序原则,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设立监督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9.
生命不止。改革不息。万众瞩目的死刑复核权改革,虽已初现成效。却没有因此划上句号。面对东方特色的法律本土资源、汹涌澎湃的民意之潮,以及逆水行舟的变革压力,改革大船依旧风劲帆满。劈波斩浪。  相似文献   

10.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权威性,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公平、及时、突出重点等原则。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而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受理申诉控告等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提出案件意见、派员列席审委会会议、派员出席法庭或听审活动、抗诉、纠正违法以及立案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  相似文献   

12.
刑罚人道主义与死刑制度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简要论述了刑罚人道主义兴起的原因和思想内涵,并以此为视角检讨我国的死刑制度。  相似文献   

13.
减刑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其改革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减刑制度存在一定的缺点,但是其具有的避免刑罚过剩、稳定监管秩序、促进罪犯自新、节约司法资源等价值却不容置疑。减刑制度的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没有针对不同种类的罪犯设定不同的标准因而缺乏针对性、绝对减刑标准与人身危险性因素相脱离存在较大的弊病,应针对此进行相应的制度革新。  相似文献   

14.
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难题及其破解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可能存在政治风险、职能难题、整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障碍。应对难题的原则与对策:一是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尤其强调观念的转变、审判独立性的保障以及死刑替代措施的跟进;二是逐步推进、有利有节;三是技术处理、区别对待;四是分级负责、责任下沉、责任明确。为此,必须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包括准确界定最高法院复核责任,确定适当的复核审审理方式,限定复核时间,允许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参加复核程序等。必须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包括实行开庭审理及有重点的全面审理方式,同时应当适当调整二审审理期限。还必须改革、完善直接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的相关制度,包括从多方面完善证据规则,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禁止再审改判死刑等。  相似文献   

15.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现行《刑诉法》第三编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判处死刑的案件具有核准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在法律上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争议,死刑核准权下放的法律根据是否充分,不同位阶之间的法律是否和谐、统一,都是争议的焦点  相似文献   

17.
胡铭 《时代法学》2006,4(2):36-42
死刑案件作为最严重的案件,作为关涉公民生命权的案件,它的审判是我们在构建正当法律程序时需要关注的重点。文章以价值分析为主视角,从哲学思辨和实证分析入手,提出在我国的死刑案件中引入陪审团审判,以构建强大的死刑案件普通审程序之设想,试图通过在死刑案件中引入陪审团审判,扩大刑事司法中的民众参与和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之实现。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艳军 《法学杂志》2004,25(4):47-48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判处死刑案件审查核准的特殊程序,对于保障死刑适用的正确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的复核程序还存在一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期死刑复核程序能够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赵秉志 《河北法学》2007,25(12):13-17
当今中国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有其良好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国际背景.中国死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已经有若干举措,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前景,仍然是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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